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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縣人民政府
關于同意調整永靖縣城鎮供水價格的
批復
縣發展改革局:
報來《關于請求調整永靖縣城鎮供水價格的請示》收悉。經縣政府研究,同意你局擬定的永靖縣城鎮供水價格調整意見。現將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基本水價
(一)居民用水:由1.4元/立方米調整為1.85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水:由3.8元/立方米調整為4.8元/立方米;
(三)特種用水:由5.9元/立方米調整為8元/立方米。
以上價格不含污水處理費和水資源稅,污水處理費和水資源稅隨水費代收,征收標準嚴格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價格制度,階梯水價設置為三級,一、二、三級階梯價格按照最終確定的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價1:1.5:3的比例確定,計量方式為每戶按月計量。具體如下:
第一階梯:用水量0—10立方米(含10立方米)/月,水價為核定標準,即1.85元/立方米;
第二階梯:用水量10—15立方米(含15立方米)/月,水價為核定標準的1.5倍,即2.8元/立方米;
第三階梯:用水量15立方米以上/月,水價為核定標準的3倍,即5.55元/立方米。
三、非居民用水及特種用水價格
非居民用水及特種用水嚴格執行非居民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按照《永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永靖縣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實施方案> 的通知》(永政辦發〔2020〕101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四、執行居民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戶計價優惠政策
學校(含幼兒園和托育機構)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水、養老機構和殘疾人托養機構等社會福利場所生活用水、宗教場所生活用水、社區組織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用水等執行居民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戶,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階梯和第二階梯水價的加權平均標準執行,即2元/立方米。
五、城鎮經濟困難家庭用水
為保障低收入家庭正常生活,對經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的特困戶、低保戶、困難職工、軍烈屬、殘疾軍人等重點優撫對象家庭,落實價格優惠政策。
七、執行時間
2026年8月1日起執行。
永靖縣人民政府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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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永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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