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二戰(zhàn)的名將,有個名字肯定繞不開——“沙漠之狐”隆美爾。
這哥們兒牛到什么程度?不僅德國人把他當戰(zhàn)神,連對面的英國人、美國人都佩服他。
丘吉爾就說過:“隆美爾,我們面對的雖然是個對手,但也是個偉大的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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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就是這么一號人物,在1944年10月14日,被自己的頂頭大老板希特勒給弄死了。
注意我的用詞,是“弄死”,不是槍斃,也不是審判。希特勒給了他兩個選擇:第一,你承認謀反,把你全家抓起來,把你拖到法庭上判死刑;
第二,你服毒自殺,我對外說你是因為腦溢血死的,給你辦國葬,你老婆孩子我照養(yǎng)。
最后,隆美爾選了第二條路。那么問題來了,既然隆美爾這么能打,希特勒為啥要自斷一臂?這不是腦子進水了嗎?
其實,這倆人早就“面和心不和”了。
隆美爾是個職業(yè)軍人,他打仗是有底線的。但在希特勒眼里,他只是個工具。最早在北非的時候,希特勒就發(fā)過死命令:必須給我守住,哪怕戰(zhàn)到最后一個人,也得給我死在戰(zhàn)場上!
隆美爾當時就罵娘了。他一看補給線被盟軍掐斷了,坦克沒油,士兵沒子彈,這打個屁啊?他才不管希特勒那一套,直接下令撤退。
這一撤,就把希特勒給得罪了。到了1943年,德國在戰(zhàn)場上開始走下坡路,隆美爾找了個機會跟希特勒匯報工作,他直接說:“老大,這仗咱們打不贏了,趁著還有籌碼,趕緊跟人家講和吧。”
希特勒一聽“講和”這倆字,跟被踩了尾巴的貓一樣,當場就暴怒,把隆美爾轟了出去。
從那以后,隆美爾在希特勒心里,就已經(jīng)不是那個聽話的“小跟班”了。
到了1944年,事情變得更糟。那年的7月20日,德國發(fā)生了一件大事——有軍官想炸死希特勒。
也就是歷史上著名的“720事件”。雖然炸彈響了,但希特勒命大,只受了點輕傷。
希特勒震怒了,開始瘋狂報復,抓了上千人。這時候,隆美爾就尷尬了。
雖然他當時因為之前在前線被盟軍飛機掃射,腦袋受傷正躺在醫(yī)院里,根本沒參與這事,但問題在于,那些想造反的人,之前確實找過他,想讓他事后出來主持大局。隆美爾雖然沒有同意,但也沒去告密。
更要命的是,有個被抓的軍官,為了活命,在被蓋世太保拷打時,把隆美爾的名字說了出來。
希特勒拿到報告后,肺都氣炸了。他冷靜下來一想,這事兒不能公開辦。為啥?因為隆美爾的名氣太大了,是德國的“全民偶像”。
如果公開審判,說“咱們的英雄是個叛徒”,不僅老百姓不信,軍心可能一下子就散了。
但如果不殺隆美爾,又難解心頭之恨,而且萬一隆美爾真的是造反派,留著就是個定時炸彈。
于是,希特勒想出了一個“兩全其美”的毒計。他派人去找隆美爾,帶話說:元首念及你的功勞,給你個機會。
你自己了斷,對外就說你是病死的,給你國葬,你老婆孩子國家養(yǎng)著。你要是想上法庭,那性質(zhì)就不一樣了。
這就是一場赤裸裸的政治交易。用你一個人的死,換全家人的命和一輩子的榮耀。
隆美爾也是個明白人。他穿上那件最愛的非洲軍團皮夾克,拿起元帥權(quán)杖,跟老婆孩子告了別,上了那輛要命的汽車。在車里,他服下了氰化鉀,幾分鐘后就沒氣了。
希特勒為啥要殺隆美爾?說白了,不是因為隆美爾真的造反了,而是因為希特勒覺得隆美爾“可能”會造反,而且他已經(jīng)“不再聽話”了。
對于獨裁者來說,一個不聽話、有自己想法的英雄,比一個愚蠢的敵人更可怕。
希特勒殺的,不僅是隆美爾這個人,更是殺掉了德國軍隊里最后一點理性和良心。
從那以后,德軍將領(lǐng)們?nèi)巳俗晕#僖矝]人敢跟希特勒說真話了。
這也讓本來就快完蛋的納粹德國,加速滑向了毀滅的深淵。
所以說,希特勒這是在最該用人之際,親手砍掉了自己最鋒利的那把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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