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顏色
編輯 | 鄭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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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新批次國采消息傳出
第十一批國采17省明確落地時間
近日,國家醫保局發布《醫保領域“高效辦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點事項清單》的通知,其中第五條明確,醫藥機構醫藥企業開展醫藥集中帶量采購,至少開展一批次國家組織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
這一部署與此前全國醫療保障工作會議中提到的“開展新批次國家組織藥品集采和高值醫用耗材集采”的要求一脈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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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米內網數據,呼吸、消化潰瘍藥、神經系統藥物領域已有部分品種滿足國采入圍門檻,如目前有16個神經系統化藥滿足國采入圍門檻(含第十一批國采未納入品種),符合申報資格企業數達7家及以上,包括利丙雙卡因軟膏劑、美金剛口服溶液劑、曲唑酮口服常釋劑型等。
與此同時,第十一批國采地方落地進入密集執行階段。據賽柏藍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全國已有至少17省明確第十一批國采落地執行時間,其中湖南最早(2月27日)、其次是遼寧(2月28日0時)以及福建、山東、廣東、西藏、青海、江西、內蒙古、河南、河北、新疆、廣西、浙江、重慶(2月28日)、江蘇(2月28日24時)、海南(3月1日0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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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地方發文來看,全國已有27個地區發布第十一批國采落地相關工作動態,發文高峰期集中在2月2日至2月13日,期間共有24個地區密集出臺配套通知。各地發文核心圍繞采購全流程展開,涵蓋中選藥品掛網申報、企業信息申報、采購執行安排等關鍵環節。
各地同步細化了配套工作要求,多數地區要求中選企業完成藥品掛網后,及時與配送企業建立配送關系,醫療機構、中選企業、配送企業三方需按規定簽訂采購協議。
部分省份還推出預付金劃撥舉措,要求醫保經辦機構在指定日期前,依據轄區醫療機構協議采購量完成預付金測算與劃撥,未實行醫保基金直接結算的地區,需將預付金直接劃撥至相關醫療機構。
02
「紅黃標」規則多地推進
多數要求2月中上旬完成調整
在第十一批國采落地時間明確的同時,全國至少9個省份已啟動掛網藥品價格風險預警標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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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業內已經流傳出一份《關于落實掛網藥品價格風險預警標識的通知》,要求落實國家組織集采藥品價格風險預警標識,各地于2026年2月中旬前完成國家集采相關藥品價格風險“紅黃標”預警標識。
從調整范圍來看,大多數省份的調整范圍均圍繞第九批、第十批國家集采藥品展開,黑龍江進一步擴展至第十一批集采品種。進一步細化的是,多數是針對國采未中選藥品以及中選非供應該地區品種,掛網價格明顯偏高。治理核心手段為“紅黃標”風險預警標識,要求企業主動降價或申報調整。
相關工作主要集中在2026年2月,多數省份如山東、黑龍江、海南、河南調整時間設定在2月中上旬。各地“紅黃標”的判定邏輯基本一致,以全國最高中選價作為重要參照基準,對掛網價格超出一定倍數的藥品進行預警。
如河南省要求,國采中選藥品非供應河南品種,高于自身中選價格的1.5倍或同品種最高中選價的,執行“紅黃標”預警標識;國采未中選藥品屬于參比制劑的,高于同通用名藥最高掛網價格的1.8倍為黃標;最高掛網價超過黃標價格的,以黃標價格為錨點。暫不執行紅標預警標識。國采未中選已過評藥品,高于全國最高中選價的1.8倍為黃標,高于全國最高中選價的3倍為紅標。
從執行方式來看,各地普遍要求企業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省級醫藥采購平臺主動申報調整價格。對于逾期未調整或仍存在價格風險的藥品,將持續進行“紅黃標”標識并實行動態管理,直至回歸價格合理區間。
此次全國范圍內同步推進集采藥品紅黃標標識工作,也是落實國家醫保局醫藥價格治理工作的具體措施之一。按照國家醫保局要求,2026年全力抓好醫藥價格治理工作,健全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優化推進藥品耗材集采,實施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和治理。
附:全國藥品集中采購中選結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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