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節(jié)臨近,酒駕醉駕風險持續(xù)走高。為全力壓降涉酒交通事故,阿克蘇公安交警部門始終保持嚴管高壓態(tài)勢,連日來在城區(qū)、鄉(xiāng)村、高速服務區(qū)等重點路段密集開展夜查與流動巡查。將查獲的10起典型案例集中曝光,望廣大駕駛人摒棄僥幸、守住底線,平安過年。
酒駕醉駕案例大曝光
案例一:2月3日5時40分許,牙某駕駛新NM***9號小型轎車,行駛至阿克蘇市喀拉塔勒鎮(zhèn)某路段時,因涉嫌酒后駕駛被巡邏民警現(xiàn)場查獲。經司法鑒定中心檢測,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09.36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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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2月3日22時15分許,薩某駕駛新N****D號小型轎車,沿沙雅縣北京東路由西向東行駛至0469報警點路段時,與路邊停駛的小型汽車發(fā)生碰撞。民警到場后對其進行呼氣檢測,結果為164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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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2月5日6時40分許,卡某駕駛新N****K號小型轎車,沿217國道左轉進入北京路時,為躲避前方臨時檢查點,駛入民富路雅迪電動車店前停車場,被警務站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檢測,結果為117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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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2月5日13時12分許,何某駕駛陜U****X號小型轎車,沿沙雅縣育才路由南向北行駛至育才小區(qū)丁字路口左轉時,與穆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fā)生碰撞。民警到場檢測,何某呼氣酒精含量為39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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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2月7日11時43分許,吾某駕駛新N****0號小型轎車,行駛至庫車市五一路納再巴格餐廳前,被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民警查獲。呼氣酒精檢測結果為202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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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2月7日22時31分許,奧某駕駛新N****3號小型普通客車,沿沙雅縣光明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南京路十字路口時,被向陽警務站民警查獲。呼氣檢測結果為237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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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2月8日3時27分許,彭某駕駛新N****8號小型普通客車,從晨光路江南小鎮(zhèn)停車場駛出,行至幸福路與光明路丁字路口停車時,被新天地警務站民警查獲。呼氣檢測結果為125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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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八:2月9日2時15分許,趙某駕駛白色小型轎車,行駛至拜城縣環(huán)城路與資源路丁字路口時闖紅燈直行,與正在轉彎的車輛發(fā)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無人員傷亡。民警到場后發(fā)現(xiàn)其面色潮紅、身上有酒味,呼氣檢測結果為125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已依法帶至醫(yī)院抽血送檢。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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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九:2月9日,烏什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在春運路面巡查中,發(fā)現(xiàn)一輛機動車行駛軌跡異常。民警依法攔停檢查時,駕駛人身上散發(fā)濃烈酒味,且無法出示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經現(xiàn)場呼氣檢測,結果為111mg/100ml;后經血液檢測,乙醇含量為119.54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進一步核查確認,該駕駛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資格,屬無證駕駛。兩項嚴重交通違法疊加,性質惡劣。目前,該駕駛人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立案偵查,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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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2月10日11時32分許,牙庫甫·都西駕駛新N-N0P50號小型轎車,行駛至薩依巴格村4組前路段時,被北外環(huán)中隊執(zhí)勤民警設卡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21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當事人對檢測結果無異議,并接受現(xiàn)場處理。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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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駕車的危害
一、觸覺能力降低
飲酒后駕車,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腳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二、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飲酒后,人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
三、視覺障礙
飲酒后會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wěn),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發(fā)現(xiàn)和正確領會交通信號、標志和標線。飲酒后視野還會大大減小,視像模糊,眼睛只盯著前方目標,對處于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fā)現(xiàn)。
四、疲勞
飲酒后易困倦,表現(xiàn)為駕車行駛不規(guī)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行為。
阿克蘇公安交警提醒
廣大駕駛員
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切忌任性而為之
時刻牢記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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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源丨阿克蘇市、庫車市、沙雅縣、拜城縣、烏什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編 輯丨宋 玲
初 審丨譚 廷
二 審丨王 丹
簽 發(fā)丨蔡 國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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