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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賈汪區網絡文化協會會長單位
◆資料來源:徐州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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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物品
非法生產經營儲存
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春節臨近,提醒大家
未經許可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
均屬違法行為
近日,兩起非法經營案例被徐州警方曝光
案例曝光
案例一
2025年12月底,新沂市公安局查破劉某某非法經營煙花爆竹案,查扣煙花爆竹1200余箱。經查,劉某某在未取得相應資質的條件下,從外省大量購買煙花爆竹使用普通車輛運輸至新沂市非法儲存、銷售。目前,劉某某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同案兩名人員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二
2026年1月初,應急管理部門工作發現新沂市新安街道一婚慶用品批發部在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違法經營煙花爆竹,應急管理部門擬對其處以罰款68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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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春節將至,年味漸濃
燃放煙花爆竹
極易引發火災、人身傷害等事故
危害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警方提醒
請廣大市民朋友理性過節,遵守煙花爆竹禁放規定,共同守護城市安全。
1.在禁放區域內,不儲存、運輸、銷售、購買、燃放煙花爆竹。
2.在禁放區域內,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各類焰火燃放活動。
3.遵守禁放規定,文明婚喪嫁娶,可用電子噴花、電子鞭炮等方式替代傳統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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