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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中市南鄭區人民法院
致網絡媒體運營者的
版權風險提示
廣大網絡媒體運營者:
隨著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微信公眾號、抖音、微博等媒體平臺已成為信息發布與傳播的重要渠道,更是展現城市形象、傳遞民生溫度的重要窗口。
然而,在內容創作與傳播過程中,因不當使用網絡圖片、字體、視頻等素材而引發的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件呈高速增長態勢。許多運營者往往因為一個無心的習慣、一次疏忽的取用,便已悄然踏入侵權雷區。
為了讓大家更直觀地理解風險,我們選取了幾個發生在身邊的真實案例,希望能給您帶來深刻的警示。
案例一:商用無“免費”,侵權代價高
某文化旅游公司為了提升公眾號內容的吸引力,在一次西北風光主題推廣中,運營人員在數個自稱“無版權”或“免費商用”的圖站中搜尋優質配圖并在推文中使用,文章發布后獲得了良好的傳播效果。然而幾個月后,一封來自某圖片代理公司的律師函送至案頭,指控其使用的3張圖片侵權。法庭上,公司辯稱圖片來源于“免費網站”,但無法提供任何獲得作者直接許可的證據。法院最終判決認為,對圖片來源的合法審查義務在使用者自身,“免費網站”聲明的真偽并非免責理由。公司不僅需立即刪除文章,還需賠償權利人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
網絡平臺關于“免費”的聲明并不等同于作品本身已進入公有領域或經過權利人合法許可,在商業性使用前,使用者仍負有對圖片來源進行審慎審查的義務,必須追溯至真正的權利人并取得有效授權。
案例二:“無心之舉”演變為“有心之責”
“一杯咖啡,一張美圖”,是城區一家獨立咖啡館公眾號的日常。店主小張認為,用百度、谷歌搜來的精美圖片點綴文章,是與顧客分享美好生活的一部分。從咖啡拉花特寫到店內環境照,他隨意取用,從未想過這有何不妥。直到被一家專業的圖片版權機構通過技術手段監測到其長期、多次使用未經授權的攝影作品,并一紙訴狀告上法庭。庭審中,小張“分享美好而非營利”的辯解顯得蒼白無力。法院明確指出,只要未經許可將作品置于公開網絡供不特定公眾獲取,無論主觀目的是否直接獲利,均構成對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害。
此類案件成為發案率最高的侵權案件類型,徹底宣告了“網絡圖片,隨手保存即使用”這一普遍習慣的違法性,給所有心懷情懷的個人運營者敲響了警鐘:情懷不能覆蓋法律事實。
案例三:“公益目的”不是侵權“避風港”
某縣區中學的公眾號是發布校園動態、通知公告的便民窗口。為讓“寒假安全須知”的推送看起來更活潑,負責老師從網上找到一幅可愛的卡通學生手繪圖案用作通知封面。文章推送后,閱讀量平平,卻引來了著作權人的訴狀。校方認為公眾號純屬公益性質,用于發布校園動態與通知,并非商業用途,應屬“合理使用”。然而,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為學校課堂教學”等合理使用情形具有嚴格限定,通常僅指在教室等封閉、特定的教學環境中,面向有限學生進行的教學活動,而學校的日常公告通常難以符合上述法定豁免條件。最終,該校為此付出了賠償,并刪除了文章。
“公益目的”絕非侵權的“免責金牌”,它不能免除對外公開傳播時所需履行的基本版權義務。
案例四:公權宣傳的插圖,不是“免費通行區”
某行政單位為了增強消防安全宣傳的傳播力,在其權威的政務公眾號上發布了一組科普長圖。制作人員直接從設計網站借鑒了版式,并使用了其中一幅清晰易懂的消防員救援主題插畫。不久,該插畫設計師委托律師發起維權訴訟。單位頗為不解,認為自身是履行公共宣傳職責,使用作品是為公益服務。經法官充分釋明,該單位認識到:在《著作權法》面前,所有傳播主體地位平等。政務新媒體因其廣泛的公信力與示范效應,更應成為尊重知識產權、規范使用素材的表率。最終,該單位主動承擔責任,賠償了權利人,并立即著手建立內部新媒體內容版權審核流程。
尊重知識產權沒有例外,政務新媒體因其權威性與廣泛影響力,更應帶頭尊重原創、規范用材,以自身行動定義何為“規范”。
這些案例并非遠在天邊,而是在我們身邊真實發生的,其數量激增之勢尤為顯著。以我院為例,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的審結數量已從2023年的61件,躍升至2024年的108件,并于2025年迅速攀升至352件。面對這一爆發式增長態勢,準確理解“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法律定義與權利邊界,已成為所有內容創作者與使用者規避侵權風險、踐行知識產權保護的當務之急。
那么,何為法律意義上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二項的規定,它是指“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簡言之,只要未經許可將他人作品置于信息網絡(如公眾號、抖音、微博等平臺),使公眾得以隨時、隨地獲取,即可能構成侵權。
常見的高風險行為包括:網絡媒體運營者在推文或視頻中使用未經授權的網絡圖片、字體、音樂或影視片段;轉載方未經許可,全文或實質性轉載他人原創文章;商業宣傳主體在宣傳海報或設計中套用來源不明的模板等。
一旦構成侵權,將可能面臨一系列法律責任。民事責任方面,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以及賠償損失。賠償金額可根據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計算,或由法院在法定幅度內(五百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酌情判決,且權利人為維權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如律師費、公證費),通常也由侵權方承擔。若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共利益,還可能面臨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則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了有效防范侵權風險,我們誠摯地建議您牢記并做到以下幾點:
1.樹立意識:先授權,后使用
徹底放棄“用了再說”“不一定被發現”的僥幸心理,把“先取得許可,再使用素材”作為必須遵守的規則,并養成發布前進行版權審核的習慣。
2.規范獲取:用對方式,留好憑證
鼓勵原創:自己創作,從源頭避免風險;獲取授權:如需使用他人作品,務必直接聯系作者或代理機構,取得書面授權,明確可用范圍、時間和方式;使用正版:從正規圖庫、字體庫等平臺購買素材,并嚴格遵守其使用協議。
3.建立機制:內部審核,留存記錄
建議建立簡單的內部審核流程,對所有非原創素材的來源和授權文件進行歸檔保存,方便核對與備查。
4.積極應對:遇事不慌,主動處理
若收到法院的應訴材料,請第一時間核實并下架相關內容,同時主動與承辦法官聯系,在法院主持下協商解決,避免因拖延或無視而導致問題升級、損失擴大。
良好的網絡版權生態,是一座城市創新活力、法治文明與營商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讓我們攜手,從規范使用每一張圖片、每一段音樂做起,切實增強法治意識,共同尊重和維護知識產權,以合規運營護航長遠發展,協力打造一個更加清朗、充滿創新活力、繁榮有序的漢中網絡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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