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陽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婚約財產糾紛,妥善化解因彩禮范圍、財物性質及轉賬用途引發的爭議,切實保障雙方合法權益,弘揚文明婚戀風尚。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原告李某與被告王某經人介紹相識,很快確立戀愛關系并于同年6月正式同居。7月,雙方及家屬共同協商訂婚事宜,明確約定“大包彩禮”金額為16.8萬元,未明確約定該筆彩禮是否包含金飾、鉆戒等貴重物品。
在2025年6月至8月期間,李某為推進婚約籌備,通過微信向王某分多筆轉賬共計10萬元,所有轉賬均未備注“彩禮”或相關用途。同時,李某陸續為王某購置鉆戒、金耳環、金項鏈及衣物、鞋履等物品,并支付婚紗照拍攝費等相關開支共計3萬余元。
同年9月,雙方因彩禮相關事宜產生分歧:王某認為金飾、鉆戒屬男方額外贈予,不應計入“大包彩禮”范疇,李某則堅持金飾等貴重物品應包含在約定彩禮內。雙方協商無果后解除婚約,李某遂訴至法院,要求王某全額返還各項投入共計13萬元。
司法調解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先與雙方分別溝通核實情況,迅速鎖定雙方存在的“金飾等貴重物品是否應當返還”“未備注用途轉賬是否應全額返還”兩大核心爭議,秉持“調解優先、實質化解矛盾”的司法理念推進調解工作。針對李某,法官結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相關規定進行釋法明理,明確訂婚期間為締結婚姻購置的金飾、鉆戒通常納入彩禮范疇,但日常衣物、服務性消費支出不屬于彩禮范圍,加之轉賬未備注用途,雙方存在近3個月共同生活事實,其全額返還的訴求缺乏充分法律依據;針對王某,法官結合案件事實從情理與法理層面耐心疏導,明確其關于金飾系額外贈予的主張缺乏約定依據,同時引導其理性看待轉賬用途爭議,考量李某的實際投入與雙方共同生活的客觀情況。經法官多輪溝通勸說,雙方立場逐步松動,最終達成一致協議:王某于調解協議生效后30日內,返還李某彩禮及貴重財物折價款8萬元。
法官提示
婚戀雙方協商彩禮時,應通過書面形式明確金額、包含項目、支付方式,避免口頭約定引發糾紛。大額財物給付需通過可追溯方式支付并備注性質,留存購物發票、轉賬憑證等關鍵證據。婚約締結與解除應秉持誠信平等原則,不得借婚姻索取財物,爭議產生后優先友好協商,協商無果可依法維權,共同摒棄高額彩禮、盲目攀比等不良風氣,營造文明和諧的婚戀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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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興順西人民法庭 李艷梅
簽發:史小波
編輯:固法融媒體工作室
審核:朱麗娜 楊靜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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