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新聞網訊 (通訊員 張偉光 郭俊)為了充分發揮運價調節出租汽車市場供求關系的作用,保障春節假日期間巡游出租汽車正常運營,維護價格秩序和社會穩定,更好地滿足市民節日期間出行需要,根據市發改委相關文件精神,2026年2月15日0:00至2026年2月23日24:00(即農歷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七共計9天)婁底市城區巡游出租汽車票價在打表計費額基礎上每車次加收5元,2月24日(正月初八)零時起恢復執行原票價。
婁底市交通運輸局、市道路運輸服務中心要求,各巡游出租汽車公司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督促出租汽車經營者(駕駛員)要在巡游出租汽車醒目位置張貼臨時加價標貼提示,并向乘客做好解釋說明,明碼標價,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同時,要嚴格遵守《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主動出具發票,增強服務意識,提升服務質量,維護行業信譽,杜絕違規經營行為,做到不私自漲價、不拒載、不違規拼客、不故意繞道行駛,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溫馨的出行。對擅自漲價、不打表計程按表收費、不出具車費發票、拒載、拼客、甩客等違規違法行為,相關部門將按規定予以處罰,并作為巡游出租汽車企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和駕駛員誠信考核內容。
一審:譚洲偉
二審:羅江
三審:劉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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