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5日,山西陽高縣人民法院一審以強奸罪判處席某有期徒刑三年,席某不服提起上訴,2025年4月16日,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起備受關注的訂婚強奸案塵埃落定,可案件背后的量刑爭議,卻讓無數網友難以理解:鐵證如山,席某全程拒不認罪,為何法院還從輕量刑,難道就因為兩人有婚約,就能成為從輕處罰的理由?這實在太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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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實清晰到毫無爭議。2023年1月,席某和被害人吳某經婚介介紹相識戀愛,5月1日剛訂立婚約,僅隔一天,席某就不顧吳某明確反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事后吳某情緒崩潰,試圖逃跑呼救,卻被席某死死拽住手臂,電梯監控清晰拍下女孩拼命掙脫、席某強行拖拽的畫面,女孩的無助與反抗一目了然。除此之外,吳某身上的淤青、現場被拉斷的窗簾、報警后的哭訴錄音、DNA鑒定報告等證據,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實打實證明席某的強奸行為,證據確鑿、無可抵賴。
可面對鐵證,席某自始至終沒有絲毫悔意,一審、二審全程拒不認罪,沒有對被害人說過一句道歉,更沒有取得被害人的任何諒解。按照常理,強奸屬于嚴重侵害女性人身權利的暴力犯罪,被告人拒不認罪、無悔罪表現,本應依法從嚴懲處,更何況本案中席某的行為極其惡劣,訂婚后就無視女方意愿,用暴力手段侵犯對方,完全無視法律底線和女性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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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院最終僅判處席某有期徒刑三年,這是強奸罪法定量刑的起步刑期,屬于明確的從輕處罰。而法院給出的從輕理由,竟是雙方存在戀愛婚約關系,且席某經電話通知主動到案。這一理由讓大眾難以接受:婚約只是民間習俗,并非法律認可的婚姻關系,難道訂了婚,男方就可以隨意侵犯女方,違背意愿強行發生性關系?女方的性自主權,在婚約面前就不值一提了嗎?
更讓人不解的是,拒不認罪本是從重考量的情節,卻被婚約這一非法定從輕情節抵消。法律明確規定,是否構成強奸罪,核心是是否違背婦女意志,和有沒有婚約毫無關系。吳某事前明確拒絕婚前性行為,事中激烈反抗,事后立即報警,全程都在明確表達“不愿意”,席某的行為妥妥構成強奸罪,且毫無從輕處罰的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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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網友質疑,若是婚約能成為強奸案的從輕理由,那是不是變相縱容了“訂婚即可以強迫發生關系”的錯誤觀念?這不僅傷害了被害人,更挑戰了法律對女性權益的保護底線。席某證據確鑿卻拒不認罪,沒有悔罪、沒有諒解、沒有賠償,僅僅因為一段民間婚約,就獲得從輕量刑,這樣的量刑邏輯,實在難以讓公眾感受到公平正義。
法律的意義,是保護每一個人的合法權益,無論是否訂婚、是否戀愛,女性的性自主權都不容侵犯。席某的犯罪行為清晰明了,拒不認罪的態度也顯而易見,僅以婚約作為從輕處罰的核心依據,既不符合大眾對法律公正的認知,也難以起到懲戒犯罪、警示他人的作用。希望這樣的爭議案件,能讓法律在婚戀關系中的適用更清晰,別讓婚約成為侵犯他人的“擋箭牌”,別讓證據確鑿的犯罪,因無關情節獲得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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