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發布公告,依法對犯下強奸幼女、組織未成年人賣淫等多項嚴重罪行的陳某某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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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查,該男子出生于2001年,籍貫為湖南株洲,卻在2018年至2021年期間,網羅多名社會閑散人員,在湖南茶陵縣與廣東佛山市兩地結成惡勢力犯罪集團,多次實施性質極其惡劣的刑事違法行為,所有受害人均系未成年人,其中多人未滿14周歲,屬法律嚴格保護的幼女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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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首次掌握其犯罪線索,源自2021年6月一封匿名群眾寄送的檢舉信。信中明確指出:茶陵縣一名約20歲的本地男子長期糾集多人,以欺騙、恐嚇、人身控制等方式,逼迫數名未成年少女從事非法性交易;涉嫌多次對不滿14周歲的幼女實施強奸行為;其作案范圍可能延伸至廣東省佛山市,具有跨區域流竄作案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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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該線索后,茶陵縣公安局迅速響應,立即組建專案組,并同步致函佛山市公安局請求協查,雙方建立聯合辦案機制,全力推進案件偵破進程。
為確保偵查工作穩妥高效,專案組采取隱蔽式調查策略,融合實地暗訪、精準布控與數字技術手段,圍繞陳某某日常出行軌跡、通訊聯絡網絡、社交關系圖譜等關鍵維度展開深度摸排,逐步厘清其真實身份、藏匿地點及團伙骨干成員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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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在完成基礎證據固定、確認受害人處于安全狀態的前提下,警方果斷收網,在茶陵縣某出租屋內成功將陳某某及其多名同伙一舉抓獲,現場起獲涉案智能手機、多張銀行卡、管制刀具、賣淫資金往來賬本、受害人私密影像資料等大量關鍵物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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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案后,專案組第一時間啟動訊問程序,通過政策宣講、證據展示與心理攻堅相結合的方式,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線,逐項核實每一宗違法犯罪事實。
與此同時,辦案單位全力開展被害人查找工作,逐戶走訪、耐心溝通、細致詢問,在尊重未成年人意愿前提下采集陳述;同步邀請具備資質的心理咨詢師介入,為受害者提供即時情緒安撫與初步心理干預;依法調取案發地周邊視頻監控、涉案賬戶資金流水、微信與QQ聊天記錄等電子數據,全面夯實證據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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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最終查明,2018年至2020年12月間,陳某某與其團伙成員采用毆打、辱罵、威脅公開隱私照片等暴力脅迫方式,在湖南、廣東兩省范圍內連續實施強奸犯罪共10起,侵害對象均為未成年女性,其中4人為未滿14周歲的幼女;另有2起案件中,陳某某伙同他人對3名未成年女孩(含1名幼女)實施輪奸,導致多名受害人出現重度焦慮、抑郁傾向,個別甚至出現自傷自殘行為,身心遭受毀滅性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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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2018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間,該團伙以“介紹高薪工作”“包吃包住”“每月發放生活費”等虛假承諾為誘餌,誘騙10名未成年少女加入組織,繼而通過鎖門禁足、沒收證件、暴力毆打、言語羞辱等方式剝奪其人身自由,強迫其在兩地多家賓館及出租屋內持續從事賣淫活動;陳某某全程主導安排嫖客對接、收取嫖資、監管受害人行動,對提出反抗者施以拳腳相加、當眾羞辱、揚言曝光隱私等極端手段加以壓制。
尤為惡劣的是,作為整個犯罪集團的實際操控者,陳某某還親自參與并指使實施2起尋釁滋事案件、1起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包括聚眾斗毆、無故毆打路人、默許并提供場所供同伙及嫖客(含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等,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踐踏法治底線。
在獲取確鑿充分證據基礎上,公安機關認定陳某某系該惡勢力犯罪組織的發起者、策劃者與指揮者,屬于首要分子。2021年10月,株洲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該案提起公訴,并啟動一審審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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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本案全部被害人均為未成年人,檢察機關依法啟動特別司法保護機制,協調專業心理咨詢機構持續跟進心理康復服務,并協助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主張精神損害賠償與醫療康復費用,切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不受二次傷害。
經全面審查,檢察機關認定:陳某某所涉行為觸犯《刑法》多項重罪條款,包括強奸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尋釁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犯罪動機卑劣、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社會影響極壞,事實清楚、證據鏈完整閉合,依法應予嚴懲并從重處罰。2021年12月,株洲市人民檢察院正式向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2年3月,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進行公開審理。因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隱私,法庭依照法律規定對部分庭審環節實行不公開審理。被告人、辯護律師、公訴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按時到庭,各項訴訟權利均獲得充分尊重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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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過程中,公訴機關系統出示全部證據材料,逐條指控陳某某實施的每一起犯罪行為,強調其身為“00后”青年,非但毫無敬畏之心,反而拉幫結派、肆意妄為,長期將魔爪伸向最脆弱的未成年人群體,作案過程充滿暴力性、預謀性與系統性,社會危害程度極高,完全符合死刑適用標準,建議法院依法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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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某及其辯護人在庭審中提出異議,辯稱其并非犯罪集團核心人物,部分性行為系“雙方自愿”,請求法庭酌情減輕刑罰。
對此,公訴人當庭出示訊問同步錄音錄像、同案犯親筆供詞、被害人詳細陳述筆錄、手機恢復數據、轉賬截圖、傷情鑒定報告等多類證據,有力證實陳某某始終處于組織頂端,全程策劃、指揮、分贓,所有強奸行為均伴隨明顯暴力壓制或精神脅迫,所謂“自愿”純屬歪曲事實,其辯解既無客觀依據,亦違背常理與法律邏輯,法庭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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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綜合審查全案證據、聽取控辯雙方意見、組織質證辯論后認定:陳某某行為已分別構成強奸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尋釁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多項罪名;系惡勢力犯罪組織的首要分子,依法應對全部犯罪事實承擔刑事責任;且所犯數罪之間互不吸收,應依法實行數罪并罰。
一審宣判后,陳某某不服判決,以“量刑畸重”“不屬于惡勢力組織首要分子”為由,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改判較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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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全面復核全部案卷材料,提審陳某某本人,核實關鍵事實與證據細節,充分聽取檢察機關、辯護律師及被害人代理人的意見,確認原判認定事實準確、證據確實充分、定罪量刑適當、訴訟程序合法,上訴理由缺乏事實支撐與法律依據。
2022年10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核準陳某某死刑判決,隨后依照法定程序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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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后,嚴格依照死刑復核程序,組織資深法官組成合議庭,對案件全部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及審判流程進行全方位審查,全程保障被告人委托辯護權、申請會見權、陳述申辯權等各項訴訟權利,最終依法裁定核準陳某某死刑。
此案再次昭示:無論行為人年齡幾何、身份如何、借口為何,只要逾越法律紅線,尤其是將黑手伸向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必將受到法律最嚴厲的制裁。正義或許會遲到,但從不會缺席;法治利劍之下,任何踐踏良知與公序的行為都將付出不可承受之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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