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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媽之后最看不得這種新聞:河南的李女士,因為6個月大的女兒被男友扔在電視機前“消磨時間”,上前勸阻,結果被一頓暴打。
更讓人后怕的是,分手后男方以“想孩子”為由把孩子藏匿,最后是法院強制執行才把孩子救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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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天天跟寶媽打交道的育兒博主,我看完評論區,發現很多人的關注點都在“家暴”和“藏孩子”上。
但我想先說那個最容易被忽略、也最致命的細節:一個6個月大的嬰兒,為什么要用電視來“消磨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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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月看電視,傷的遠不止眼睛
很多老一輩覺得:“孩子不哭不鬧就行,看會兒電視怎么了?”大錯特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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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月是寶寶大腦發育的黃金窗口期,他需要的不是屏幕里閃來閃去的畫面,而是跟人的互動。
你沖他笑,他學會社交;你跟他說話,他在積累詞匯;你讓他抓積木,他在鍛煉手眼協調。
而電視呢?
單向輸出,沒有回應,看久了孩子會變得“好帶”——安靜、不鬧、也不怎么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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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見過太多語言發育遲緩的孩子,回溯成長史,很多都有“過早、過長接觸屏幕”的經歷。世界衛生組織的指南明確建議:2歲以下幼兒不應久坐不動地看屏幕。6個月的孩子,壓根就不該有這個選項。
比無知更可怕的,是暴戾
這個新聞里,男方讓半歲孩子看電視,暴露的不是“育兒觀念落后”,而是對育兒責任的極度漠視。什么叫“消磨時間”?潛臺詞是:帶孩子是負擔,是麻煩,隨便找個電子保姆打發掉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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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當孩子媽媽、那個真正承擔養育責任的人站出來阻攔時,他動手了。
從李女士的講述看,這不是第一次:“他打我也就算了,可有時候孩子哭鬧他也很不耐煩,甚至對孩子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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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評論區說的:找伴侶,情緒穩定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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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對弱小生命缺乏耐心、甚至用暴力解決問題的父親,藏孩子的動機根本不是愛——就像網友說的,“他只是要用這種手段脅迫母親,給她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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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孩子,是比家暴更隱蔽的傷害
評論區有網友提到那個3歲被父親藏匿、最后被父親女友虐待致死的黃梓澈,看得我心驚。
很多人不理解:親生父親還能害孩子?但現實中,把孩子當成“籌碼”的父母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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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法院強制執行,我看到執行人員現場制服男方,婦聯和法院聯手把孩子交到媽媽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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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區一片叫好,有人說“解氣”,我懂那種心情。
因為孩子不是誰的私有財產,不能成為任何人發泄情緒、報復對方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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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所有媽媽提個醒
第一,育兒底線,一步不能讓。
不管是看電視還是動手,出現一次就要嚴肅對待。李女士因為男方打孩子選擇分手、爭取撫養權,這一步走得對。
第二,分手后警惕“探視權”被濫用。
對方提出看孩子,盡量選擇公共場合、有第三方陪同,或者通過法院指定交接方式,別輕易單獨約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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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別低估法院的執行力度。
這次河南法院現場制服藏匿者,是個好信號。遇到孩子被藏,果斷報警、申請強制執行,不要自己硬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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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視頻最后,媽媽抱著失而復得的孩子,眼神里的恐懼還沒完全消散。
我想對所有媽媽、也對那位媽媽說:你沒做錯任何事。
保護孩子的本能,永遠是這世界上最珍貴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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