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橫州市公安局關于嚴厲打擊非法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的通告
為切實維護全市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有效預防火災、爆炸及人身傷害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持續改善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南寧市煙花爆竹經營燃放管理規定》及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煙花爆竹禁限放管理相關規定,橫州市公安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違規行為,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格管控范圍與要求
(一)禁放區域:
從郁江邊至槎江路與江北大道交叉路口—槎江路與中山路交叉路口—中山路與教育路交叉路口—教育路與大竹大道交叉路口—大竹大道至貴源瀾泊灣小區—貴源瀾泊灣小區和橫州市民族中學區域—貴源瀾泊灣小區至港口大道交叉路口—港口大道與茉莉花大道交叉路口—茉莉花大道與橫州大道交叉路口(含橫州市職業技術學校校區)—橫州大道小嶺村路口至圣達名城、現代豪庭、茉莉花廣場區域—天和悅府至茉莉小學、云星錢隆、碧桂園、橫州市高級中學、致遠高中區域—茉莉花大道與寶華西路交叉路口—寶華西路與香稻溪交叉處—沿香稻溪至海棠橋—海棠橋至西津路糧庫—西津路糧庫至郁江邊—郁江邊以內的所有街道(巷)(見附圖)為我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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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除劃定的禁放區域外,下列場所和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1.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檔案館;
2.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安全保護區;
3.加油(氣)站、液化氣供應站(點)、油庫、停車場、重要物資倉庫等禁火區或者其他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及其周邊100米范圍內;
4.水利設施,水、電、氣供應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5.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醫療機構、學校、幼兒園、住宅小區、敬老院、福利院、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社等單位;
6.風景名勝區、林地、綠地、苗圃、公園;
7.軍事設施保護區;
8.城市廣場、集貿市場、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9.建筑物、構筑物室內及其公共走廊、樓梯、電梯、屋頂、陽臺、窗口;
10.城市主次干道、橋梁、隧道、地下管道、地下人行道、防空洞、豎井;
11.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場所或者區域。
(三)嚴禁非法行為: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郵寄、攜帶煙花爆竹;嚴禁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嚴禁在托運、寄遞物品中夾帶煙花爆竹。
二、依法從嚴查處違法行為
(一)對在禁放區域、禁放時段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方式燃放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拘留處罰。
(二)對未經許可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非法運輸物品及違法所得。
(三)對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依法予以收繳、取締,并處行政拘留;儲存數量較大、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非法生產、經營、郵寄、攜帶煙花爆竹,或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依法從嚴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因違規燃放、運輸、儲存煙花爆竹引發火災、爆炸、人身傷亡等事故的,依法從重處罰,并承擔全部民事賠償責任。
三、舉報方式
廣大市民應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管理規定,主動勸阻、舉報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電話:110。
特此通告
橫州市公安局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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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姚劍 審核:韋毅
責編:劉汝寧 編輯:呂映 校對:何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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