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北歐小國是如何把"不腐敗"變成呼吸般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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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總部設在柏林的反腐敗國際組織"透明國際"如期發布了年度全球清廉指數。
這份每年一度、被世界各大媒體爭相報道的榜單,以100分為滿分,對全球一百八十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公共部門廉潔程度進行打分排名。
結果并不令人意外,卻依然令人深思——
丹麥,以89分再度登頂,蟬聯全球最清廉國家。
緊隨其后的是芬蘭、新加坡、新西蘭、挪威、瑞典、瑞士、盧森堡、荷蘭、德國,構成了前十名方陣。
冰島11,澳大利亞12,愛沙尼亞第13,中國香港14,愛爾蘭15,加拿大16,日本19,英國20。美國排在第29位。大國以43分排在第76位,與2024年持平,原地踏步。
一個人口不到600萬的北歐小國,憑什么年復一年站在全球廉潔金字塔的塔尖?
這關系到制度設計、文化基因、社會心理和國民教育等系統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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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女首相與澤連斯基)
一、全球最清廉國家的共性。
在展開討論丹麥之前,我們不妨先看看"透明國際"對全球最清廉國家群體的共性歸納。
該組織將丹麥、芬蘭、新加波、新西蘭等幾個長期占據榜首區域的國家的成功,歸因于三個關鍵要素:政府的政治意愿、立法機制對公務員的強力約束、以及公眾行為對規則的高度重視。
英國《獨立報》在分析這三國經驗時進一步指出,它們擁有五個共同的反腐支柱:
廣泛細致的規范體系——法律不留灰色地帶;
透明的公開制度——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強大的輿論監督——媒體與公民社會構成第四權力;
高度法制化的控權機制——司法獨立是最后的防線;
良好的廉政文化——清廉不僅是制度要求,更是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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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具體到每個國家,路徑各有不同。
新西蘭靠的是上世紀80年代以來大刀闊斧的政府管理體制改革——"小政府、大社會"的架構,從根源上斷絕了錢權交易的可能;芬蘭靠的是"細化到瑣碎、嚴格到苛刻"的制度規定——公務員連喝一杯葡萄酒都可能觸犯法律底線。
而丹麥,靠的是什么?
答案比我們想象的更深遠、更根本——它靠的是一種滲透到社會每一個毛細血管里的"廉潔文化",一種讓反腐變成"理所當然"的社會觀念,一種讓行賄者覺得"人格受侮辱"而非受益的道德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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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入骨髓的廉政文化:在丹麥已清廉變成一種"社會本能"
制度可以約束人的行為,但只有文化才能塑造人的靈魂。
丹麥的清廉,首先不是建立在嚴刑峻法的威懾之上,而是建立在一種深入人心的價值共識之上。
在丹麥社會,腐敗不僅僅是違法行為,更是一種令人不齒的道德瑕疵,一種對社會契約的背叛。
這種文化從何而來?
首先,丹麥有著深厚的平等主義傳統。這個國家深受路德宗基督教影響,其核心教義之一便是人在上帝面前的平等。這種宗教傳統經過幾百年的世俗化演變,最終沉淀為一種社會心理——人與人之間不應有過大的等級差距和財富鴻溝。
丹麥有一個著名的社會準則,叫"詹代法則",其核心精神可以概括為一句話:"你不要以為你比別人特殊。"
這條不成文的社會法則,滲透在丹麥人的日常生活中,從皇室到平民,從企業家到公務員,沒有人應該享有超越他人的特權。
這一文化基因直接作用于廉政領域。
在丹麥,如果一個年輕人剛進入公務員系統,想著"走后門"或"請客送禮"來獲得晉升機會或便利條件,對方不會覺得受寵若驚,反而會覺得人格受到了侮辱。
這不是一條法律紅線,這是一條道德底線——一條比法律更難逾越的底線。
法律可以被修改、被規避、被鉆空子,但當一種道德準則已經變成社會的"集體無意識"時,腐敗就失去了滋生的土壤。
就像在一個人人自覺排隊的社會里,插隊者不需要被罰款,他會被周圍人投來的目光"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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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王室)
三、丹麥收入相對平等,而且權力透明:皇宮可以自由穿梭。
丹麥的清廉,還建立在一個堅實的社會基礎之上——相對平等的收入分配。
在丹麥,上至皇親國戚、下至平民百姓,收入差距并不懸殊。
丹麥的基尼系數長期維持在0.28左右,是全球收入分配最均等的國家之一。
高稅收、高福利的北歐模式,為每個丹麥人提供了從搖籃到墳墓的社會保障——免費教育、免費醫療、優厚的失業救濟和養老金。
當一個人不需要通過腐敗來獲取基本的體面生活時,腐敗的動機就被大大削弱了。
這聽起來像是一句空話,但在丹麥,它有著極其具體的體現。
每一個丹麥公民,都可以在網上查到皇室成員的財產預算和支出。
皇室花了多少錢、花在了哪里,一目了然。
就連丹麥的皇宮,也不過是外觀樸素的四棟小樓,民眾與車輛可以自由穿梭其間——沒有高墻深院,沒有森嚴壁壘,沒有把權力神秘化的一切外在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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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王室的皇宮:阿美琳堡宮)
這種透明,不是某一項具體政策的產物,而是一種系統性的制度安排與社會理念的結合。
它傳遞的信號是:權力是公共信托,而非私人領地;財產是公開信息,而非隱秘資產。
當權力被置于陽光之下,當統治者的生活與普通人并無天壤之別時,腐敗就失去了"利益落差"這個最核心的驅動力。
四、極其嚴苛的反腐制度:從行賄即犯罪到"即使對方拒絕,亦視為犯罪"
當然,文化和平等只是土壤,法律和制度才是圍欄。
2008年11月,丹麥出臺了一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刑法修正案,明確將"向政府官員行賄和政府官員受賄"視為犯罪行為。不僅如此,向外國官員行賄,同樣構成犯罪。
更值得注意的是這部法律中一個看似不起眼、實則意義深遠的條款:企業若出于商業目的為政府官員安排旅行、特殊服務以及贈送禮品,均屬犯罪行為——即便對方拒絕,亦視為犯罪。
這一條的厲害之處在于,它不僅懲罰腐敗的"結果",更懲罰腐敗的"意圖"。
即便你的行賄企圖沒有得逞,即便對方義正辭嚴地拒絕了你的禮物,你依然構成犯罪。這相當于在腐敗的萌芽階段就將其掐滅,在"想"和"做"之間建立起了一道法律的銅墻鐵壁。
與之形成對比的是,在許多國家,法律只懲罰"既遂"的腐敗行為——錢必須到手、事必須辦成,才構成犯罪。
而在丹麥,腐敗的"未遂",同樣是犯罪。這種立法思維的前瞻性和嚴厲性,值得全球所有致力于反腐的國家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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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遺余力的教育:"防腐疫苗"從入職第一天打起
法律是事后的懲戒,教育才是事前的預防。丹麥在廉政教育上的投入,堪稱不遺余力。
每年,丹麥政府都會花費大量人力、物力培訓丹麥企業,教它們如何識別和應對腐敗環境。這不僅僅是為了保護丹麥企業在海外市場的聲譽,更是為了在全社會營造一種"腐敗可恥、清廉光榮"的氛圍。
對于公務員群體,培訓更是從入職第一天就開始。年輕大學生一進入公務員系統,首先面對的就是接二連三的反腐培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是灰色地帶、什么是絕對禁區——這些規則在他們職業生涯的起點就被反復灌輸、內化于心。
這種系統性的教育投入,其效果是長期而深遠的。
它不是在培養"不敢腐"的公務員,而是在培養"不想腐"的公民。
當一個人從進入體制的第一天起就被告知"清廉是你的職業操守、是你的人格尊嚴、是你被這個社會尊重的前提"時,腐敗就從"誘惑"變成了"侮辱"。
六、"雞毛蒜皮"里的零容忍:從一萬美元到兩瓶酒
一個國家的清廉程度,不僅僅體現在它如何處理"大案要案",更體現在它如何對待"雞毛蒜皮"的小事。
在丹麥、新西蘭、芬蘭這三個全球最清廉的國家中,人們對腐敗堪稱"零容忍"——而且這種零容忍,零到了令人瞠目結舌的程度。
丹麥"30年來最大宗的賄賂案"發生在2005年:一名移民官收受某國留學生的賄賂,金額約1萬美元。請注意——"30年來最大宗","1萬美元"。在許多國家,這個數字甚至不夠立案。但在丹麥,這就是驚天大案。
2002年,另一樁轟動全國的腐敗案:時任哥本哈根市法魯姆區區長因挪用公款用于個人吃喝,被判入獄。不是挪用公款買別墅、不是貪污數百萬,而是——吃喝。
新西蘭的案例更是經典。
2010年2月5日,新西蘭房屋部長希特利約朋友來家里吃晚飯,下班后路過超市買酒時發現沒帶錢包。
短暫猶豫后,他拿出了政府專用于公務招待的信用卡,刷了1000新西蘭元(約合人民幣5000元),買了兩瓶酒。
第二天,他以"上次會議的餐費"名義報銷了這筆錢。
幾天后,政府審計員從報銷賬單中發現了漏洞。這位有望競選總理的"重量級"內閣高官,先退錢,后道歉,最終遞交辭呈,等待法院的刑事判決。
而新西蘭的百姓們,還為這一"特大案件"舉行了大規模游行示威。
兩瓶酒,5000元人民幣,毀掉了一個部長級高官的政治生涯。
芬蘭最近的一樁案子發生在十多年前:時任文化部長林登批準向一家高爾夫公司提供17萬歐元的政府資助,而她和丈夫都擁有該公司股份。政府司法總監聞訊立即展開調查,事情曝光僅一周,林登便下了臺。
這些案例看似"小題大做",實則揭示了一個深刻的治理邏輯:腐敗就像堤壩上的蟻穴,如果對"小腐"視而不見,"大腐"就會決堤而出。丹麥和它的北歐鄰國們,正是通過對"蟻穴"的零容忍,守住了廉政的千里大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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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好學生"也有弱點:世界上沒有完美的清廉
值得一提的是,"透明國際"在報告中坦誠指出:即使是丹麥、芬蘭、新西蘭這三個"好學生",也沒有完全杜絕腐敗。
主要的威脅來自政治與商業之間的灰色聯系,尤其是在公共采購領域。
此外,各政黨之間的利益沖突和政黨融資的不透明,也是潛在的風險點。"在一些公共部門的合法信息公開中,豁免條款有時被濫用"——即便是最透明的制度,也會有被鉆空子的時候。
這提醒我們:清廉不是一個終點,而是一個永恒的過程。
哪怕是89分的丹麥,距離滿分的100分仍有11分的差距。
沒有任何國家可以宣稱自己已經徹底消滅了腐敗,正如沒有任何人體可以宣稱自己完全免疫了疾病。
但差距在于:有些國家把反腐當作一場運動、一陣風暴、一場權力斗爭的工具;而丹麥們,把反腐當作一種日常的、持續的、系統性的社會治理。
八、丹麥啟示錄:清廉的本質是什么?
回到最初的問題:丹麥為何能在2025年繼續成為全球最清廉的國家?
答案不是某一個因素,而是一個環環相扣的系統:
文化層面——平等主義傳統和"詹代法則"塑造了"不以為特殊"的社會心理,使腐敗失去了文化土壤;
經濟層面——高稅收、高福利的北歐模式縮小了收入差距,使人們不需要通過腐敗來獲取體面生活;
制度層面——2008年刑法修正案等法律將反腐的柵欄前移到"意圖"階段,"未遂"亦是犯罪;
教育層面——從企業培訓到公務員入職教育,系統性的廉政教育讓清廉成為一種"職業本能";
透明層面——皇室財產可查、政府信息公開、審計制度嚴密,權力運行在陽光之下無處遁形;
社會層面——公眾的"零容忍"和強大的輿論監督,使任何腐敗行為都會付出無法承受的社會代價。
這六個層面,缺一不可。只有文化沒有制度,是理想主義的空中樓閣;只有制度沒有文化,是冰冷機器的機械運轉。丹麥的高明之處在于:它讓制度和文化形成了一個正反饋循環——好的制度培育好的文化,好的文化又反過來支撐好的制度。
也正因為如此,丹麥不僅是全球最清廉的國家,也曾在聯合國"全球幸福指數"排名中當選"最幸福國家"。
清廉和幸福,在丹麥這里,不是兩個獨立的指標,而是一枚硬幣的兩面。一個權力不被濫用、規則被普遍遵守、人與人之間充滿信任的社會,當然是一個讓人感到幸福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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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清廉不是奢侈品,而是必需品
有人或許會說:丹麥是個小國,人口少、同質性高、經濟發達,它的經驗不可復制。
這話有一定道理,但也不完全對。新加坡人口不到600萬,也長期位居清廉指數前五——它既不是北歐國家,也沒有路德宗傳統。烏拉圭排名第十七——它既不是發達國家,也不在歐洲。不丹排名第十八——這是一個人均GDP不到4000美元的南亞山國。
清廉不是富國的專利,更不是小國的特權。它是一種選擇——一種關于"我們想要什么樣的社會"的集體選擇。
丹麥用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時間,做出了自己的選擇。它選擇了透明而非神秘,選擇了平等而非特權,選擇了規則而非關系,選擇了信任而非猜忌。這些選擇累積在一起,最終匯聚成了那個89分。
對于那些還在腐敗泥潭中掙扎的國家來說,丹麥的啟示或許不在于它做了什么具體的事情,而在于它傳遞了一個根本性的信念——
腐敗不是人性的必然,清廉不是烏托邦的幻想。只要一個社會愿意為此付出持續的、系統性的、真誠的努力,清廉是可以實現的。
而第一步,永遠是最難的那一步:真正的政治意愿。
不是喊在口號里的意愿,不是寫在文件中的意愿,不是用來清除異己的意愿——而是真正愿意讓權力接受約束、讓陽光照進暗角、讓每一個公民都能在網上查到每一分公共資金去向的意愿。
丹麥做到了。
問題是:下一個,會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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