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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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體系中,法官肩負著維護公平正義、依法裁判案件的重任。但實務中,不少當事人遭遇法官違法辦案、錯判案件,最終通過國家賠償獲得權益救濟。
那么,如果法官違法辦錯案導致國家賠償的,自己要賠錢嗎?賠多少?
有媒體報道,《人民法院司法賠償案件追償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追償辦法》)已于2024年12月26日印發,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公開資料顯示,近日來,多地法院都在組織開展《追償辦法》的學習。可是,這個《追償辦法》只見官宣印發實施,卻未見向社會公開,更未見全文內容。
周軍律師根據部分媒體或自媒體報道內容進行梳理和整理關鍵點如下:
《辦法》規定,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人民法院賠償損失后,對承擔責任的本院工作人員(下稱“當事人員”)開展追償工作,以及銜接追責工作的,適用本辦法。
《辦法》稱,確定追償具體金額,應當綜合考慮損害后果和賠償金額,當事人員的違法情節和過錯程度,當事人員的收入情況,追責情況,追償期間追回、主動挽回損失情況,當事人員配合追責、追償工作的態度及其他合理因素。追償金額一般不超過當事人員上年度實發稅后工資收入的兩倍。
《辦法》還提到,被追償人應當自收到追償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追償金一次性繳付至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人民法院的賬戶。被追償人一次性繳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向追償職能部門書面申請分期繳付并如實說明困難情況,分期繳付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三年。
《辦法》顯示,被追償人未按期繳付追償金的,將被從工資賬戶中扣繳。被追償人未按期繳付的,由收到通知的單位財務部門從其工資賬戶中扣繳。每月扣繳金額一般不超過其當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剩余金額不得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
該追償辦法的實施,對于加強司法監督、維護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義。它不僅能夠有效遏制法官違法辦案行為,提高司法公信力,還能夠促進司法賠償制度的完善和發展,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保障。
綜上所述,《人民法院司法賠償案件追償工作實施辦法》(法[2024]311號)是最高人民法院為規范司法賠償案件追償工作而制定的重要法規,其實施將對于加強司法監督、維護司法公正產生深遠影響。
周軍律師提醒,法官違法辦錯案,并非“國家賠錢、個人免責”,故意或重大過失者需自己掏錢賠償,還會面臨多重懲戒。遇到相關問題,建議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尋求有效的法律幫助,以免錯失維權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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