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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重慶市萬州區(qū)人民政府發(fā)布
關于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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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禁放區(qū)示意圖(以通告文字內容為準,此圖僅作參考。)
重慶市萬州區(qū)人民政府
關于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為減少大氣污染,改善城市環(huán)境,維護公共安全,根據《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萬州區(qū)實際,決定進一步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特通告如下。
一、下列17個鎮(zhèn)街所轄131個村(社區(qū))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具體區(qū)域為:
(一)太白街道紅光社區(qū)、南池溝社區(qū)、復興路社區(qū)、和平路社區(qū)、青羊宮社區(qū)、吳家灣社區(qū)、白巖路社區(qū)、文化里社區(qū)、孫家書房社區(qū)、桂花堰塘社區(qū)、國本路社區(qū)、桔園社區(qū)、太白村、永寧村和萬二村;
(二)高筍塘街道電報路社區(qū)、東方廣場社區(qū)、甘家院社區(qū)、高筍塘社區(qū)、苗圃社區(qū)、太白路社區(qū)、王家坡社區(qū)、望江路社區(qū)、烏龍池社區(qū)和西山路社區(qū);
(三)牌樓街道太平社區(qū)、大河溝社區(qū)、搭馬橋社區(qū)、袁家墩社區(qū)、牌樓社區(qū)、萬安社區(qū)、石峰社區(qū)、觀音巖社區(qū)和印盒石社區(qū);
(四)龍都街道巖上壩社區(qū)、金港社區(qū)、九龍園社區(qū)、紅溪溝社區(qū)和大塘邊社區(qū);
(五)雙河口街道一碗水社區(qū)、學堂灣社區(qū)、槽房社區(qū)、螺螄包社區(qū)、石梁社區(qū)和大榜村;
(六)周家壩街道周家壩社區(qū)、獅子社區(qū)、集中社區(qū)、救兵城社區(qū)、流水社區(qū)、雙堰塘社區(qū)、天生城社區(qū)、天子湖社區(qū)、天子路社區(qū)、映水坪社區(qū)和長生河社區(qū);
(七)沙河街道鳳仙路社區(qū)、申明社區(qū)、落凼社區(qū)、玉城社區(qū)、沙河社區(qū)、花青路社區(qū)、安樂村、孫家村、萬斛村和上坪村;
(八)鐘鼓樓街道幸福社區(qū)、豐收社區(qū)、棉花地社區(qū)、八角井社區(qū)、陶家坪社區(qū)、枇杷坪社區(qū)、玉安社區(qū)、富祥社區(qū)、抗建村、都歷村、小巖村和大團村;
(九)百安壩街道百安社區(qū)、扁寨社區(qū)、程家社區(qū)、尖峰嶺社區(qū)、樂居苑社區(qū)、三洲社區(qū)、慶寧社區(qū)、天臺社區(qū)、學府社區(qū)、張家灣社區(qū)、天星村和保安村;
(十)五橋街道萬石橋社區(qū)、五間橋社區(qū)、蓮花社區(qū)、長龍社區(qū)、石人社區(qū)、龔家社區(qū)、民安社區(qū)和香爐山社區(qū);
(十一)陳家壩街道陳家壩社區(qū)、大河社區(qū)、沱口社區(qū)、大石社區(qū)、機場社區(qū)、聯(lián)合社區(qū)、南山社區(qū)和茂合村;
(十二)高峰街道鹿山社區(qū)、雷家社區(qū)和高峰社區(qū);
(十三)天城街道塘坊社區(qū)、太平社區(qū)、麻柳社區(qū)、小灣社區(qū)、陳家社區(qū)、董家社區(qū)、茅谷社區(qū)(4組除外)、詩仙社區(qū)、工農社區(qū)、高寨村和萬河村;
(十四)九池街道戴家?guī)r社區(qū)、黃梅社區(qū)和下場社區(qū);
(十五)高梁鎮(zhèn)五梁橋社區(qū)和千家村;
(十六)長嶺鎮(zhèn)梨花路社區(qū)、長嶺崗社區(qū)、龍立村和東橋村(4組除外);
(十七)新田鎮(zhèn)小嶺社區(qū)和譚紹村。
二、禁放區(qū)域以外的下列區(qū)域或者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國家機關辦公場所;
(二)加油(氣)站、儲油儲氣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三)文物保護單位;
(四)車站、碼頭、機場、橋梁、隧洞、交通設施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qū)內;
(五)飲用水水源、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qū)內;
(六)醫(y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yǎng)老機構;
(七)化糞池、沼氣池、地下管網;
(八)森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qū);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或者區(qū)政府規(guī)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三、在禁放區(qū)域和場所內,禁止生產、儲存和經營煙花爆竹。
四、嚴格煙花爆竹品種管理。燃放區(qū)域內允許經營和個人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為C級和D級產品中的噴花類、旋轉類、玩具類(煙霧型、摩擦型除外)、爆竹類(“土火炮”“大夾小”和“炮中炮”爆竹產品除外)、升空類(火箭、旋轉煙花產品除外)、組合煙花類6類。禁止銷售和燃放禮花彈、架子煙花、小禮花、吐珠煙花產品和單發(fā)藥量大于25g、內徑大于30mm的內筒型組合煙花等專業(yè)燃放類產品,禁止銷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藥粒型吐珠產品。
五、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當由監(jiān)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看護。
六、重大節(jié)慶活動確需在禁放區(qū)組織焰火燃放的,由區(qū)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七、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嚴禁銷售、儲存、攜帶、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規(guī)格和品種的煙花爆竹,嚴禁攜帶煙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遵守《條例》和本通告規(guī)定,如有違反,應當依法承擔責任;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慶市萬州區(qū)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萬州府通〔2019〕4號)同時廢止。
重慶市萬州區(qū)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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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重慶市萬州區(qū)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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