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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時代,人人皆有麥克風
但聲音的自由傳播并非沒有邊界
當維權訴求與網絡言論相遇
如何把握合法表達與侵權的界限?

近期,榆林法院審結了一起因村民待遇和拆遷矛盾引發的網絡誹謗案,歷經一審判決與二審調解,最終以雙方和解告終,為“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提供了生動注腳。
案情簡介
被告人王某某因村民待遇和拆遷糾紛長期得不到滿意解決,遂在網絡上通過發布視頻,意圖引發關注。視頻中部分涉及村支書杜某某的不實言論,點擊量和轉發量均超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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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邊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為已構成誹謗罪,一審判處其拘役三個月,并責令其在網絡媒體公開道歉。宣判后,王某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二審期間積極組織調解,最終王某某自愿刪除此前的不實言論視頻,同時在網絡平臺上公開道歉,消除不良影響。自訴人杜某某自愿放棄對王某某的指控,案件以調解方式結案。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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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的普及讓信息傳播突破時空限制,也讓普通百姓的維權多元化。但網絡從來都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觸碰法律紅線的網絡行為,都必將被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本案通過司法調解,既修復了社會關系,也引導公眾理性維權、依法上網。
唯有樹立法治思維,遇事秉持理性、依法維權,全社會共同筑牢網絡行為的法治底線,才能守護清朗的網絡空間。
供稿丨刑一庭
編輯丨李華菊
審核丨常婷
榆林中院宣教處制作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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