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范道路交通通行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交管部門啟用移動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根據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57號)第十六條規定,交管部門現向社會公布使用移動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采集交通違法行為的重點路段。2026年2月15日開始,交管部門將依法對該批路段有交通違法行為的車輛進行拍攝取證并予以執法,請廣大駕駛人守法出行、安全駕駛。
特此通告
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交通管理大隊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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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交通管理大隊
編輯 | 鄒皓明
審核 | 孫軼英
校對丨胡普甜
簽發 | 葉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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