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名女教師因在三人微信群聊中傳播同事"賣淫"傳言被行政拘留兩日,該案二審于2月11日在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起被稱為"三人群聊八卦被拘"的案件,引發了公眾對網絡言論自由與法律邊界的廣泛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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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核心爭議在于"三人微信群"是否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公然傳播"。根據天臺縣公安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林女士(化名)在"仙女下凡"閨蜜群和"果凍局長"家庭群中傳播未經核實的負面信息,并通過私聊發送涉事教師照片,最終導致信息擴散。警方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規定作出處罰。
法律界對此存在不同解讀。支持處罰的觀點認為,微信群組本質上具有傳播性,三人群聊雖人數較少,但信息仍可能通過群成員二次傳播。反對觀點則強調,三人微信群屬于私密社交范疇,參與者之間存在特定信任關系,不應簡單等同于公共場所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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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信息傳播鏈條顯示關鍵擴散節點并非林女士本人。根據庭審證據,是林女士的朋友鄭某某將信息轉發至兩個六人群,才導致謠言大規模擴散。但法院一審判決認為,林女士作為涉事教師前同事,其傳播行為更具可信度,客觀上助推了謠言傳播。
類似案件在司法實踐中存在裁判差異。2023年江蘇一起案件中,法院認定五人群聊不構成"公然"要件;而2022年北京某案則判定,即使是一對一私聊,若發送方明知接收方有傳播可能,也可構成誹謗。這種差異反映了網絡時代言論規制面臨的認定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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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判斷是否構成誹謗,需同時考察主觀惡意、客觀損害和因果關系三個要素。本案特殊之處在于,當事人并非信息源頭,但確實參與了關鍵信息確認環節。"
案件二審焦點集中在三個方面:林女士是否存在主觀惡意;三人微信群是否屬于"公然"范疇;行政處罰的"情節較重"認定是否適當。庭審中,林女士堅稱自己僅是閑聊,未預料到信息會被轉發,且看到朋友轉發的群聊記錄時,誤以為傳言已廣泛傳播。
該案判決結果可能對網絡言論規范產生深遠影響。過度擴張解釋"公然"要件可能抑制正常社交;而過寬認定"私密空間",又可能導致名譽權保護出現真空。如何在保障公民言論自由與保護個人名譽權之間尋找平衡點,成為擺在司法機關面前的重要課題。
目前,包括涉事教師申某某在內的多名證人已出庭作證。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表示將依法公正審理此案,二審判決預計將在法定期限內作出。無論結果如何,這起案件都已為網絡時代的言論責任劃定提供了重要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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