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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期中國經濟50人論壇《長安講壇》(第434期)上,浙江大學文科資深教授、共享與發展研究院院長李實受邀發表演講,主題為《“擴中、提低”的戰略與實現路徑》。李實認為,近年來城鄉之間收入差距對全國收入差距的影響程度在降低,而城鎮內部、農村內部的收入差距有所擴大,主要原因包括居民財產分配差距擴大、人力資本差異導致的工資差距不斷強化,以及經濟增速放緩導致低收入人群受到明顯波及等。
對于擴大中等收入人群規模,他建議,要特別關注未來中等收入群體的主要來源——" bdsfid="291">農民工群體,還要增加人力資本投資提高勞動生產率,以及通過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創造出更多高收入的工作崗位;
對于提升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李實建議,要加大對低收入人群的人力資本投資,給低收入人群提供更多創收機會和條件,加大對低收入人群轉移支付力度。
以下摘錄為李實教授演講中關于中等收入和低收入人群的測算部分,由騰訊財經整理。
中等收入人群劃分標準及基本狀況
要分析如何“擴中”和“提低”,首先要搞清楚中等收入人群是怎么劃分的。
(1)絕對標準與相對標準
全球各國均在開展中等收入人群的界定工作,且基本上采用兩類標準——絕對標準或相對標準,這與貧困測量標準的邏輯類似。
發展中國家大多采用絕對標準,如每人日均收入在10-100美元之間。絕對標準一般由世行、亞行等國際機構制定。幾年前我曾經參加亞行的會議,當時的核心議題就是討論發展中國家中等收入人群的界定標準。
根據亞行當時提出的方案,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每人日均收入在10-100美元之間,即被界定為中等收入人群。按當時的匯率換算,10美元約合人民幣 70元。我提出,這一標準偏低,如果按此計算,我國不少農民工都將被納入中等收入人群,比如做裝修的小工(日均收入約120元)、裝修大工(日均收入可達240元),明顯高于70元的下限。亞行專家認為我的視角更多聚焦于中國,而全球許多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較低,對這些國家而言,10美元的日均收入已屬于較高水平。
這一標準是否合理,我們不展開爭論。總的來說,絕對標準是發展中國家界定中等收入人群的主流選擇。
發達國家大多采用相對標準。首先確定一個國家、地區或特定人群的收入中位數(即把所有收入數據按高低排序后,位于中間位置的收入數值),然后把收入中位數的60%作為中等收入的下限,把收入中位數的200%-300%作為中等收入的上限,收入落在下限和上限之間的人群,即被界定為中等收入人群。相對標準會隨著收入中位數的變化而變化,當經濟增長帶動居民整體收入提升時,收入中位數會隨之上移,中等收入的上下限也會同步提高;反之,如果收入中位數下降,中等收入區間也會相應下調。
要注意的是,在相對標準下,中等收入人群的規模與收入差距直接相關,而與收入增長關系不大。如果收入差距不縮小,即便居民平均收入水平提升,中等收入人群的占比也基本不會發生變化,因為收入分布的相對結構未變,只是整體區間隨中位數上移而已。只有收入差距縮小,中等收入人群的規模才可能擴大。如果采用絕對標準,當一個國家經濟持續增長,居民收入穩步提升,那么中等收入群體的規模就會不斷增加;如果采用相對標準,在收入差距沒有縮小的前提下,即便收入提高,中等收入人群的規模也會保持穩定,基本上不會發生變化。
(2)中國的標準
我國采取的是絕對標準。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設定,按照2018年價格水平,三口之家(標準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0萬-50萬人民幣為中等收入人群,或者家庭人均收入在33333元-166667元為中等收入者。
為什么我國采用絕對標準,而不是相對標準呢?從實際效果來看,依據這一絕對標準,能清晰呈現中國在經濟增長、居民收入水平提升的過程中,中等收入人群的規模正不斷擴大,這恰恰是決策者期望達成的目標。或許存在這樣一種認識:當一個國家中等收入人群的規模更大、占總人口比重更高時,往往被認為其文明程度或發展程度相對更高,社會更加穩定。當然,這一標準并非一成不變,當將其應用到其他年份和地區時,需要根據物價指數和購買力指數進行調整。
總體而言,這一標準已得到政府的默認。我國領導人在對外表述中提及 “中國擁有全球規模最大的中等收入人群,數量達 4 億多人”,這個數據的統計依據就是上面所說的絕對標準。
(3)中國中等收入人群的規模和結構
在上述界定標準下,我國中等收入人群的規模有多大,這是大家普遍關心的問題。我們用2018年的數據測算的結果是,我國中等收入人群占比不到30%。中等收入群體規模仍然偏低,低收入人群是全社會的主體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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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6:中國不同收入組群體比例(%),2018年
2021年我們用新的數據重新測算,結果是中等收入人群占33%左右,與2018年相比,大概每年增加1個百分點,這得益于經濟增長和收入增加,但比重仍然偏低。從結構上看,農村中等收入群體比例更低,2018年不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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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7:中國農村不同收入組群體比重(%)-2018年
從表1可以看到,我國中等收入人群比重的變化過程。盡管2018年測量得出的中等收入人群比重并不是很高,但相較于過去,其增長趨勢十分明顯。1995年,全國中等收入人群比重僅為0.24%,不足1%;2002年,突破1%,達到 1.5%;2007年,接近10%;2013年,進一步提升至25%;2018年,增至29%。可見,我國中等收入人群比重不僅持續上升,而且增幅很大。原因很簡單,在中等收入標準保持不變的前提下,如果居民收入增長,自然會有更多人進入中等收入區間。
從城鄉對比來看,1995年城鎮中等收入人群規模不足1%,農村地區99%以上的人口都屬于低收入人群,中等收入人群比重非常低。
以上數據反映了我國中等收入人群從規模微小到逐步壯大的變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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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8:中國中等收入人群占比的變化,1995-2018
低收入標準與相對貧困
在收入分配改革中,我們不僅要推動 “擴中”,還需著力“提低”,而“提低”的前提是如何科學識別低收入人群。
目前,中國政府尚未公布全國統一的低收入人群劃分標準,無論是明確的界定依據,還是具體的劃分方法,相關官方規范標準仍未出臺。國家統計局僅對外公布了中等收入人群的劃分標準,對低收入人群的界定未作進一步說明。不過,從邏輯上可進行合理推導:當中等收入人群的收入區間被確定后,那些家庭收入未達到該區間下限的群體,從性質上而言就應歸為低收入人群。以此為標準推算,2021 年我國低收入人群占比約為 65%,這一群體中有相當大比例分布在農村地區。
盡管低收入人群缺乏官方統一劃分標準,但不少學者參考國家統計局的中等收入人群標準,推算出了低收入人群的界定依據。由此,一個關鍵問題隨之產生:低收入人群與貧困人口是否屬于同一概念?答案是否定的,二者在內涵上存在明確差異。
2020 年中國向世界宣布消除了貧困,有關領導的表述十分嚴謹,強調這是“消除了一定標準下的貧困”。這意味著,當時消除的是“低于特定貧困標準(或貧困線)的貧困人口”。因此,貧困標準的設定至關重要,如果標準定得過高,貧困就難以消除;如果標準定得較低,就能更早實現“消除貧困”的目標。這個標準是在2010年指定的,在當時與一些國際機構倡導的標準(世界銀行提出每人每天 2美元的貧困標準)比較一致。
不過,中國2010年確定貧困標準后便未再調整,正是在這一固定標準下,我們消除了絕對貧困。而世界銀行的貧困標準是動態調整的,隨著全球社會經濟發展和整體收入水平提升,貧困標準也隨之上調。如果按照世界銀行最新的貧困標準來衡量,中國目前仍存在一定規模的絕對貧困人口。
【世界銀行國際貧困線標準的最新一次調整是2025年6月,低收入國家的貧困線從每人每天 2.15 美元上調到3 美元;中等偏下收入國家從每人每天 3.65 美元上調到 4.20 美元;中等偏上收入國家從每人每天6.85美元上調到8.30美元。按世行2025年7月起生效的各國人均國民總收入(GNI)劃分,中國屬于中等偏上收入國家(upper middle-income economies)——編者注,參見文尾附表】
更需要明確的是,消除絕對貧困并不意味著消除相對貧困。相對貧困在任何一個社會都存在,只要有收入差異,就會有相對貧困,相對貧困無法消除,但可以緩解。
關于相對貧困,我們此前已開展過相關研究,重點之一就是測算中國相對貧困人口的規模。我曾擔任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專家委員會委員,承擔過國務院扶貧辦的相關課題。按照專委會的設想,在消除絕對貧困后,國家扶貧戰略需轉向緩解相對貧困,我們圍繞這一主題做了大量研究工作。
相對貧困線的設定通常與居民收入中位數掛鉤,不同國家的標準存在差異,歐洲國家一般將其設定為收入中位數的 60%,也有的設定為50%甚至40%。基于現有數據和研究方法,我們對中國相對貧困人口規模進行了推算,以2021年為例:如果以收入中位數的40%作為相對貧困標準,農村相對貧困發生率為23.6%,對應的貧困人口規模超過2億,而城市貧困發生率不到4%,貧困人口約1500萬;如果將標準提高為收入中位數的50% ,農村貧困發生率上升至33.9%,貧困人口規模超過3億。
由此可見,中國相對貧困人口規模大致在2-3億,這與通過低收入人群標準測算出的低收入人群規模存在較大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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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相對貧困標準下貧困發生率和貧困人口規模
相對貧困人口,可理解為低收入人群中收入水平最低的那部分群體。結合具體收入標準來看,這一群體大致對應月收入不足1000元的人群,2021年我國這一群體規模約為3億人,因此可將這部分人群大致視為相對貧困人口。低收入人群是規模更大的群體,其范圍涵蓋了中等收入人群收入下限之下的所有人群;而相對貧困人口是低收入人群中的極低收入人群,約占低收入人群的20%-30%。以2021年的數據為例,月收入不足1000元的約為3億人,這3億人基本上可劃入相對貧困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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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不同收入組的人口規模
附:世界銀行最新國家收入劃分(2026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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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END —
紫京講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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