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被丈夫無端懷疑出軌、被逼做親子鑒定,公公轉650萬安撫還買了學區房,離婚后公公卻翻臉告兒媳要求返還欠款,最終法院駁回訴請!大家好,我是周兆成。
![]()
上海這起650萬的家庭財產糾紛,看似是家務事,核心是贈與與借貸的認定。
那么,網友好奇的650萬,到底是贈與還是借款?法律核心關注兩方面,一是真實意思表示,二是客觀證據,而一方事后的單方主張并不是決定因素。
公公在兒媳小謝受辱欲打胎離婚的背景下,轉賬650萬,并備注為“購房款”,且款項最后也用于購買房產并登記在小謝個人名下,這些客觀行為都指向這筆錢的補償性質,是為安撫兒媳、挽留婚姻作出的自愿贈與。而公公的舉證,只有一張兒子單方簽字的借條,兒媳從未簽字或追認,既無借貸合意的書面證據,也無任何聊天記錄、轉賬說明佐證借款事實,僅憑單方借條是無法成立借貸關系,這也是法院否定借貸的依據。
![]()
而案件的特殊情境實際就是為了彌補委屈、保住胎兒,并非臨時性的資金出借,結合轉賬后的實際處置方式,進一步印證了其贈與的真實意圖。而男方家庭事后以“打胎要挾借款”為由主張借貸,既無有效證據支撐,也與當時的客觀事實相悖,這種事后反口的情況,在法律面前自然站不住腳。
此外,公公主張該款項為夫妻共同債務的訴求,也因證據效力的局限性被法院否定。根據《民法典》的共債共簽原則,夫妻共同債務須由雙方共同確認,且本案中650萬的巨額款項,遠超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公公既無法證明兒媳對所謂借款知情,也不能舉證兒媳同意該筆債務,僅憑兒子的單方簽字,無法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在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歸于主張方,公公無法完成有效舉證,自然要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專業且有溫度的律師,我們下期再見。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