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在診療過程中存在未取得醫師執照的規培醫師單獨接診,未能及時準確處置發展迅猛的病情,存在明顯過錯。
一起醫療糾紛判決日前再次在業內引發熱議。
據了解,該案件發生于某三甲醫院,一4歲女童因感染甲流去世,家屬認為接診醫生為規培生,且無執業醫師資格,對患兒的診療行為存在過錯致使其死亡,起訴要求醫院賠償各項損失共計5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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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判決書顯示,患兒于2019年4月7日中午發燒38攝氏度,在個體門診輸液(頭孢、痰熱清),經治療體溫降至37攝氏度。到晚上18時,患兒又高燒至39攝氏度,患兒父母當即帶住院用品到涉事醫院住院部兒科就診。
患兒父母稱,當時醫生辦公室只有一名20多歲青年醫生,他給孩子用棉簽在患兒口中掃了一下,讓其將棉簽拿到對面三樓抽血化驗。拿到化驗結果后找到兒科青年醫生,醫生說小孩是甲流,要到住院部傳染科就診。
感染科醫生詢問患兒情況后,患兒父母詢問是否需要住院。該醫生表示“從小孩目前情況看,這個發熱有3-5天發熱期,今天上午小孩已打針,現在住在這里也不打針,也只能吃藥,不然開點藥回去喝也是一樣”,其查看患兒在診所打針處方及所開的口服藥后,稱自己開藥也是這種藥,另外開了兩盒金銀花露口服液。
患兒家屬因此帶患兒回家,患兒在家中按照醫囑服藥后不久出現抽搐,家屬再次帶其趕往該醫院兒科,到達時為21時左右。此時該科室內還是那位青年醫生當班,家屬講述發病狀況后,該醫生讓護士在小孩屁股打了針,又給小孩戴上氧氣,家屬問他“這是么回事?”,他回復稱“沒問題,小孩發燒抽筋很正常,等會會醒”,說完便離開了。
大約十分鐘后,患兒母親去辦公室找醫生,聽另一人叫張主任,說有事找他,便叫住剛從外面回來,還未穿工作服的張主任,請他查看患兒情況。張醫生聽后穿好工作服后前去,用聽診器檢查后稱患兒已停止心跳,馬上安排到隔壁病房搶救,施救了幾十分鐘患兒死亡。經某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死者符合因甲流致急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而死亡。
患兒家屬與院方協商未果后訴至人民法院,索賠女兒死亡賠償金482370元、喪葬費30280元、精神撫慰金50000元、鑒定費13000元,合計損失575650元。
當地法醫司法鑒定所作出的臨床學鑒定意見書顯示,該醫院在對患兒的診療存在未取得醫師執照的規培醫師單獨接診并就有關處理存在觀察、處理不規范和不準確的可能性,醫方存在過錯,不排除其過錯與救治效果存在一定程度的影響,建議其過錯參與度(理論值)為41-60%。
一審法院認定,醫院在診療過程中存在未取得醫師執照的規培醫師單獨接診,未能及時準確處置發展迅猛的病情,存在明顯過錯,患者死亡系診療不規范、不準確及患者疾病發展迅猛、兇險等多種因素造成的,酌定其承擔60%的責任,判決醫院賠償患方45萬余元。
該醫院認為,醫方已對患者的救治和搶救盡到了最大努力,本病例出現令人惋惜的后果是多種因素造成的,一審沒有考慮該疾病本身發展迅猛和過程的兇險,判令其承擔60%的賠償責任顯失公平,遂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60%的賠償責任并未超出鑒定意見給予建議的責任比例范圍,且該責任比例系一審法院自由裁量的范圍,并無不當,故二審不予調整。
信息來源:粵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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