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報道。據江西景德鎮市公安局消息,當地一只邊牧犬未牽繩咬傷路人,涉事犬主近日被行政拘留。
2026年1月19日,居民宋某路過浮梁鎮美院星城時,被居民涂某某未牽繩的邊牧犬咬傷,接警后,浮梁縣新平派出所快速介入調查,經查,犬主攜犬出戶未按規定系牽引繩,犬只失控咬傷路人,其行為已構成“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他人受傷”,且情節較重,符合行政拘留處罰情形。
根據2026年1月1日實施的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對違法行為人涂某某行政拘留處罰并另賠償傷者醫藥費。
警方表示,根據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九條,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遛狗不牽繩,屬于法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情形。#寵物主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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