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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圖系AI生成,與內容無關)
作者 | 鄒成效
2026年2月8日,央視公布了 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陽高縣訂婚強奸案)的電梯監控視頻,這組證據是認定男方席某違背女方吳某意志的關鍵證據之一。
視頻記錄的,是案發后女方試圖逃離時被男方強行拖回房間的片段,具體時間為事發當日下午,地點為小區電梯內(從13層到14層)。
視頻時長約37秒,男方席某一只手死死扣住女方吳某的手臂,抓握非常緊,另一只手試圖控制女方的肩膀或身體,將她往電梯轎廂深處拖拽,女方反抗表現,身體劇烈扭動、掙扎,全程試圖掙脫束縛,右手拼命揮舞、推擋,想擺脫男方的控制,雙腳用力蹬向電梯轎廂壁,呈現出“腳蹬電梯壁”的典型反抗姿勢。期間曾跌坐在電梯地板上,用腳繼續抵住轎廂,試圖阻止被拖出,在電梯門關閉瞬間,她甚至試圖用腳尖或身體卡住門縫,但被男方強行拉回。
作為一名資深LSP,看完這組電梯監控,有點想給自己幾個大逼兜。
這樣的電梯監控,別說是訂婚后的男女,就是已經結婚后的男女在離婚后企圖復合,都一定會被認定為是“違背婦女意志”,構成強奸犯罪。
虧我還當時寫了幾篇質疑法院判決的文章。
深感后悔。
領刑三年,已經是充分考慮到訂婚因素的結果了。
我的朋友小文和我再次討論這個案件的時候,提出了疑問:為什么央視當時不公開這段電梯監控視頻呢?
當時全社會都圍繞“訂婚后”這個關鍵時間節點,一度有“女方事后反悔要房產加名和剩余彩禮”等說法,導致網絡上存在大量質疑判決的聲音,輿論長期兩極分化,甚至造成一定程度的男女對立。
早點公布出來,不就沒那么多事了嗎?
LSP認為,央視選擇在二審判決維持原判將近10個月后才公布這段關鍵視頻,是一次尊重法律、尊重人權、尊重判決的表現。
第一,任何新聞報道都不能影響和干擾司法審判,尤其是官媒,這其實應該是一條鐵律。
然而,可惜的是,做到這一點的官媒并不多。
很多時候,我們往往會看到,犯罪嫌疑人還沒有經過法庭審判,已經在鏡頭前低頭認罪了,這種做法就是典型的利用媒體未審先判。
就這起案件來看,一審2023年12月判三年,二審2025年4月維持原判,央視在所有司法程序走完后再公布相關證據,不會干擾審判,避免了“輿論審判”影響法院獨立判決的風險。
第二,強奸案是涉及到受害人隱私的案件,無論何時公布,都會對受害人造成二次傷害,我相信選擇這個時間點公布,已經是考慮了受害人的心理狀態,甚至是在征求了受害人同意之后所為。
第三,這起案件的整個審判期間,以男方母親為代表的家屬一直在持續發聲,到這很多人(包括LSP)被片面信息帶偏,一度懷疑這是一起偏袒女性的判決(當然,并不是沒有),而現在的電梯視頻已經很直觀地顯示出女方激烈反抗的動作,這屬于最直接的“違背婦女意志”視覺證據,比任何文字描述更有沖擊力和說服力。
所以說,同步錄音錄像是最好的證據。
可惜的是,很多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控方為了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拒不提供審訊、指定場所監視居住的同步錄音錄像,甚至以“儲存載體損壞”等讓人無語的理由推脫,實在讓人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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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遠了,回到主題。
總之,央視現在公布視頻就是以最直觀的方式“正視聽、止爭論”,至少在這個案件中,判決是沒什么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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