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至,平安為要
隨著春節臨近
煙花爆竹安全管控進入關鍵時期
務川公安
緊盯非法運輸
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等突出違法問題
持續開展嚴打整治行動
全力筑牢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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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茅天派出所依法查處
一起非法運輸煙花爆竹案件
收繳煙花爆竹1368件
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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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21時許,茅天派出所執勤民警在茅天鎮同興村開展夜間治安巡邏時,發現一輛箱式貨車形跡可疑,隨即依法對車輛及駕乘人員進行檢查。
經查,駕駛員申某駕駛的貨車車廂內裝載有一批煙花爆竹,現場無法提供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及相關合法運輸手續。現場核實后,申某對其未辦理危險物質運輸許可、擅自運輸煙花爆竹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其行為涉嫌非法運輸危險物質。
為及時消除公共安全隱患,依法嚴厲查處違法行為,茅天派出所已受理該案并開展調查。目前,共查獲煙花爆竹1368件,涉案物品已依法暫扣,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六條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十六條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前
煙花爆竹行業已進入產銷旺季
也是煙花爆竹事故易發多發時期
這份提示請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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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川公安
將持續保持高壓嚴打態勢
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儲存
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
切實保障公共安全
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守護全縣人民
度過一個平安祥和的新春佳節
來源:平安務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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