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78歲的黎智英獲刑20年。這一天,距離他因“勾結外國勢力”“發布煽動刊物”等罪名被起訴,已經過去三年多。消息一出,立即沖上全球熱搜,美英加歐等31國,也迅速發聲抗議。北京的回應沒有半點猶豫,不放人、不改判,立場堅如磐石。
一個耳熟能詳的報業巨頭,最終牢底坐穿;一場跨國博弈,最后定在法庭之錘上。為什么西方國家傾巢而動,為一個被定罪的港人聲援多年?這個案件到底揭開了哪些香港輿論幕后不為人知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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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是被2020年國安法帶入法庭的,真正構成判決的是數年積累下來的完整證據鏈。他不是被盯上,而是一路走到案卷堆積如山這一步。由此要追溯到2013年起,他與境外勢力的關系就開始翻出水面。
當時他首度向美方前高級官員提供資金,支持其就香港議題游說美國國會,并與其他境外政治人物保持密切聯系。這些記錄,包括22.5萬美元資金、會議通聯、協會文件,后來都成了庭上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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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也查出,他曾多次安排秘密會議,撥款1490萬港幣,目標很清楚:希望借助海外施壓,影響香港內部政策。
這不是在發表言論,而是在系統運作影響香港局勢的國際合作網絡。壹傳媒內部甚至組建一個工作小組,專門向外界“定向輸出”,借此擴大輿論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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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套運營機制,不止一次登上美國會議記錄。他也親自參與,在公開講話中強調需要通過外界力量維系香港的街頭示威動能。守在暗處的幕后組織者形象,逐漸清晰。
2019年修例風波達到頂峰時,黎智英徹底把自己“送上前臺”。
他頻頻與美國高官會面,包括曾任國務院高職的政客,期間還派專人翻譯、對接渠道,媒介的稿件也按需調整,甚至出現境外社交平臺上原文火熱之后,香港本地媒體再回流報道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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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輿論閉環,一端控制敘事,另一端創造民主敘象,而形成對沖的,剛好是特區政府每一步施政信息的傳播。
《蘋果日報》的經營方式早就超越資訊傳播,進入“信息工程”范疇。
法庭證詞指出,壹傳媒重要管理層,包括總編輯、執行總編輯、副社長等人,都是知情人而不是旁觀者。他們甚至有會議記錄顯示,做過哪些文章、哪些圖片可以觸發“國際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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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產出的最終目標,并不是讓本地觀眾知道真相,而是讓西方世界“感同身受”,據此推動政界發聲。
在宣判時,法院高度肯定了這些證據中的前后邏輯關系,強調這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媒體表達,而是組織嚴密、架構明確的串謀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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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全程由三名指定法官審理,審理周期156天,控方提交了超過2200件相關證物,文書材料累計超過8萬頁。最終寫成的裁決理由書長達855頁,其詳細程度、程序透明度,在國際司法實踐中都屬罕見。
黎智英本人在審判階段曾多次出庭親自陳述,從2024年11月一直到2025年3月,辯護團也發揮了充分作用。被告自辯的時間達到了52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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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都是外界很少關注的細節。
本案量刑嚴格遵循法律框架。判決顯示,“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起點15年,加上其主謀身份增加3年,“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起點21個月,再加2個月。
同時考慮黎智英年事已高、身體情況、此前已被關押多年等因素,法院做出了總刑期20年的合并量刑。這其中,已有的欺詐罪5年9個月需首先服完,之后18年串謀罪方可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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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現年78歲推算,他或需在獄中生活至98歲。難有離開的可能。這個結局成為一個時代的分水嶺。
不僅黎智英自己,還有原壹傳媒高層,包括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六人,以及“重光小組”的2名成員,全被法院裁定為協同犯,刑期從6年3個月至10年不等。
這些人不僅撰寫文章,還參與決策方向、對外交接,其“執行骨干”的屬性同樣被詳細界定。案件發酵過程中,引起最多關注的還是國際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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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初相關判決即將作出前,31個國家集體發聲,美國國務院、英國外交部領銜表態,歐盟則通過人權相關決議,稱香港“已現民主衰退跡象”。其中美英聲調最高,明確要求“立即放人”,甚至警告“將考慮制裁”。
英國則引用《中英聯合聲明》指責中國,外交大臣召見中方大使,提出正式抗議。歐盟各國、加拿大、日本也都發出象征性聲明,表達“深切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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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輿論洶洶,實際上背后并不一致。加拿大總理提到“協調響應”,卻遲遲無明確動作。歐方議會雖然投票,但落實追責卻“語焉不詳”。不少國家媒體干脆選擇轉述,甚至拒絕跟進報道案件細節。
多個國家政要被指曾嘗試維持“統一戰線”,但現在明顯心力交瘁。經濟疲弱、能源問題、地緣摩擦,都遠比營救黎智英“更急更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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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格局變化下,干預香港已非首要議題。從對比中不難看出,中國的立場始終很鮮明。
外交部數次回應指出,香港事務屬于中國內政,任何外部勢力無權干涉。黎智英等人嚴重破壞國家主權與地區穩定,不存在任何從寬空間。
官方明確指出,勾結行為踩線分明,法治紅線不容挑戰。黎智英作為“亂港鏈條的關鍵一環”,觸及國家安全底線,任何形式的營救、求情都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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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抗議保持數日后迅速退場。特別是2月9日判決公布后第72小時內,除少數媒體持續報道,31國中的大部分官方賬號與政府傳聲筒便悄然寂靜。
一些觀察分析,這種“前高后輕”的發聲策略,是為了“保面子而非保人”。黎智英的重要性遠沒有他們描繪的那樣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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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歐美自己出臺的國家安全法案,對“間諜營運”和“對外接觸”限制極嚴,卻反對中國依法處理同類案件。這被多方輿論批評為標準雙重、邏輯錯亂。
國際人權組織也加入批評行列,但這些聲音并不存在直接介入權限,即使聯合國人權專員署發文,也未能阻止法院依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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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方面處理案件節奏緊湊有序,已經向世界證明:即使有“31國齊施壓”,也絲毫撼動不了依法審理進程。
此案如錘落石,清晰地給出了一個信息:只要碰了國家安全,就別想著“特殊處理”或者“國際施壓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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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擔心西方是否可能追加制裁。事實卻表明,支持黎智英的聯盟多數為政治姿態,具體措施至今未兌現。美方因國內選舉、黨爭,幾乎難抽身應對。歐洲則內部分化,英國忙于本國經濟保守戰略調整。
這些國家難以就此事付出代價,只能選擇“講一講就算”。整場風波是一次長周期、多主線、跨層級的“司法戰”,標志性極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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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黎智英的被捕開始,到2023年12月正式開審、2025年12月判決成立、2026年2月最終量刑,橫跨三年,硬證環環緊扣。
包括財務流水、影片視頻、社交媒體互動截圖、往來信件,一一對上號。庭上連具體會議目的、翻譯文件內容、港幣與美元對換痕跡,全部詳列在案。
法律依據嚴謹可靠,從程序到實體,足以回擊外界所有“政治動機”的指控。這不是西方操作下的“結果導向”,而是司法主導下的法治演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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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他的20年刑期鎖定,六名高層落入獄中,《蘋果日報》旗下公司也遭判罰款項——整張亂港網絡已被連根拔掉。
香港社會在震蕩之后,步入穩定通道。而這場案件,也成為國家安全法實施以來最具代表性的個案,具有示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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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紅線不能碰,主權底線不能踩,國際施壓也拉不動司法天平。誰違背國家利益、不顧法律底線,就該為此付代價。這事,已經非常清楚了。
信息來源:
[1]反中亂港證據確鑿,危害國安難逃法網,香港社會呼吁嚴懲黎智英 環球網
[2]黎智英,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 京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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