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的陳阿婆二婚與老伴相伴十余年,可老伴翁先生離世后,她卻被繼子女拒絕繼續居住在老宅,圍繞關于房產遺產的分割,雙方各執一詞,親情陷入僵局。陳阿婆求助幫幫團欄目組,希望能化解這場家庭糾紛,讓自己的晚年有個妥善的安置。
相伴十余載,房屋產權引爭議
陳阿婆早年喪偶,17年前經人介紹,與同樣喪偶的遠房親戚翁先生結為夫妻,兩人相互扶持走過十余載。2023年翁先生離世后,陳阿婆與繼子女的關系急轉直下,甚至被禁止居住在老伴名下的老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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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該房產為翁先生婚前財產,其前妻已分割一半,剩余一半作為翁先生的遺產,由陳阿婆與翁先生的三個子女共同繼承,陳阿婆可繼承八分之一的產權。
無依無靠的陳阿婆只能暫居女兒家,靠做護工維持生計,其親子女因生活拮據也無力贍養,這讓她更希望能拿到遺產補償安度晚年。
訴求五萬遭拒
陳阿婆提出,希望繼子女一次性支付5萬元補償,她便放棄房產繼承權,可這一訴求被繼子女直接拒絕。
此前翁先生的大哥張大爺曾出面協調,協定過方案:由繼子女出3萬、陳阿婆親兒子貼2萬,湊齊5萬元了結此事。可此方案卻遭到陳阿婆反對,她認為遺產補償不該由親兒子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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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大爺還提出,翁先生生前將戶口遷到陳阿婆家,按當地風俗算“嫁出去”,無權繼承房產,這讓本就難解的糾紛,又多了一層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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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子吐露心結
調解小組電話聯系上繼子阿強,他道出了內心的深層不滿:父親生前對陳阿婆一家多有照料,陳阿婆的小兒子在他家生活十余年,父親都盡心照看。可父親患癌后,陳阿婆卻選擇外出打工,未親身照料,賺來的錢還用于幫親兒子抵債。這讓繼子女們難以接受,也成了雙方無法和解的關鍵隔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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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陳阿婆解釋,外出打工是為了償還自己的欠款,并未動用老伴的錢財,可繼子女始終無法釋懷。
調解小組明確指出,繼承權是法定權利,與戶口、當地風俗無關,陳阿婆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理應享有遺產分割的權利,同時也勸說雙方放下過往矛盾,聚焦遺產分割的核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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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各退一步達共識
調解過程中,繼子女只愿支付3萬元補償,陳阿婆則堅持5萬元的訴求,雙方陷入僵持。
調解小組從中調解,提出3.8萬元的解決方案:繼子女支付3.8萬元補償款,陳阿婆放棄房產繼承權,且后續配合辦理房產相關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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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小組勸說陳阿婆,著眼現實放下心結,無休止的拉扯只會傷身,不如拿錢了結安度晚年;同時也告知繼子女,房產過戶需陳阿婆配合,適當讓步才能徹底解決問題。
最終雙方均松口同意,在高山鎮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的見證下,簽署了正式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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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子阿強當場向陳阿婆支付3.8萬元補償款,陳阿婆也承諾放棄繼承權并配合后續手續,雙方握手言和。
這場因遺產引發的家庭糾紛,終于在情、理、法的平衡中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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