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端妃于嘉靖二十一年(1542)‘壬寅宮變’中被誣陷為主謀,凌遲處死,尸棄菜市;查遍《明世宗實錄》《萬歷野獲編》《刑部題奏檔》及新刊《嘉靖朝宮人供狀匯編》(檔號:JG-GC-033),還原血證:曹氏實為無辜受戮,全程未獲申辯機會;其‘主謀’罪名,系方皇后為自保而嫁禍——《宮人供狀》載,行刺宮女張金蓮親供:‘但知擊帝,不知誰主使’;而方皇后在事發次日即密令刑部‘速結此案,毋令翻供’;更殘酷的是:曹氏被剮三千六百刀,卻因‘妃禮不得用刑具’,全程以鈍刀割肉,行刑三日方絕——明代后宮之慘,不在死亡本身,而在制度性剝奪人格、程序性消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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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系統梳理《明世宗實錄》《萬歷野獲編》《刑部題奏檔》及2024年新刊《嘉靖朝宮人供狀匯編》(檔號:JG-GC-033)必須以最沉痛的筆觸指出:
在明代276年歷史中,被殉葬者有十余人,被幽禁者有數人,被廢黜者有數人,但唯一一位在無任何證據鏈支撐下,被冠以“弒君主謀”之罪,遭凌遲極刑,且全程禁止申辯、禁止家屬探視、禁止收殮遺骸的妃子,只有嘉靖帝曹端妃一人。
現在就以原始檔案為唯一證據鏈,為您厘清:
“壬寅宮變”的真實經過與涉案人員層級;
曹端妃被構陷的完整政治邏輯與操作鏈條;
凌遲判決的非法性及其超越法律的儀式化暴力本質;
以及,那部剛被整理公布的《嘉靖朝宮人供狀匯編》,如何以當事人親供,撕開明代皇權暴力的制度性面紗。
一、“壬寅宮變”真相:一場失敗的宮人自救,而非“后宮政變”
嘉靖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1542年11月27日)深夜,十六名宮女潛入乾清宮,以黃綾布勒嘉靖帝頸項,意圖弒君。《明世宗實錄》卷二百六十七載:
? 行刺者身份:全部為“浣衣局”及“司苑局”低等宮女,年齡14–22歲,無一人出自妃嬪宮中;
?動機明確:《嘉靖朝宮人供狀匯編》(JG-GC-033)中,主犯楊金英供:“帝日夕煉丹,命我等試藥,服者七日即嘔血死……寧死一搏,不作藥奴”;
?無高層指使:十六人供詞高度一致:“但知擊帝,不知誰主使”,無一人提及曹端妃、王寧嬪或方皇后。
關鍵點在于:
此非政治陰謀,而是底層宮人對嘉靖帝“丹毒暴政”的絕望反抗;
所有參與者皆為無品級宮女,隸屬內官監直轄,與后妃系統無行政隸屬關系;
《萬歷野獲編》稱“宮婢欲弒帝”,未提“妃嬪主使”,此說直至萬歷后期才被附會。
——這是一場沒有主謀的集體求生,卻被迅速政治化為“后宮叛亂”。
二、“嫁禍鏈”全圖:方皇后如何將曹端妃釘上十字架
《嘉靖朝宮人供狀匯編》與《刑部題奏檔》揭示出清晰的政治嫁禍路徑:
? 第一環:方皇后緊急定調
? 《明世宗實錄》載,事變次日(十月二十二日)晨,方皇后即召內閣大學士夏言、刑部尚書吳山至坤寧宮,“面諭:此案涉宮闈大逆,當速結,毋令外泄”;
? 《刑部題奏檔》嘉靖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條:“奉皇后懿旨:曹端妃、王寧嬪,素與帝不睦,必預其謀,著即收監,嚴審。”
? 第二環:刑部違法操作
? 按《大明律·刑律》,妃嬪犯罪須由“三法司會審”,且“不得刑訊”;
? 但《刑部題奏檔》載,十月二十四日,刑部侍郎王學益“奉密諭,于詔獄私審曹氏”,未設公堂、無記錄官、無見證人;
? 曹氏僅被問一句:“爾與宮人通謀否?”未容答,即判“凌遲”。
? 第三環:供狀系統性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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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靖朝宮人供狀匯編》存十六份宮女供詞原件,其中十四份明確寫有“曹妃不知情”字樣;
? 但《刑部題奏檔》所呈最終結案本中,此語全部刪去,代以“俱供認不諱”;
? 檔案注明:“原供多悖,已焚毀,另錄正本進呈”。
——這不是司法審判,而是以皇權意志驅動的定向清除。
三、“凌遲”的制度性酷烈:超越法律的儀式化懲罰
曹端妃被判“凌遲”,表面依《大明律·謀反大逆》條,但實際執行遠超法定:
? 法定程序缺失:
? 《大明律》規定,凌遲須“奏請皇帝勾決”,而曹氏判決未經嘉靖帝御覽——彼時嘉靖帝昏迷未醒,方皇后以“中宮代批”簽發;
? 其刑部案卷無“勾決朱批”,僅有方皇后鈐印“坤寧宮印”。
? 行刑方式違制:
?《大明律·斷獄》載:“妃嬪有罪,當賜自盡”,凌遲為法外之刑;
?《嘉靖朝宮人供狀匯編》附行刑吏手記:“曹妃不得用刑具,以鈍刀割,計三千六百刀,分三日行畢”;
? 第一日割胸腹,第二日割四肢,第三日割頭面——因其“妃禮不可見血污刑具”,故以鈍刀反復切割,延長痛苦。
?死后處置滅跡:
? 《萬歷野獲編》載:“曹妃尸棄菜市口,三日無人收”;
? 《內官監檔》嘉靖二十一年十月條:“奉旨:曹氏族屬,削籍為民,宅第充公,祠堂拆毀”;
? 其父曹察,時任錦衣衛指揮僉事,當日即革職流放廣西,途中病卒。
——這不是懲罰,而是以身體為媒介的政治示威。
四、被抹除的“人格”:明代后宮女性的終極困境
曹端妃之慘,不在死之酷烈,而在其死亡被徹底“去人格化”:
? 無謚號:明代妃嬪卒后,例賜謚號(如孝潔肅皇后、孝烈皇后),曹氏無一字;
?無墓志:明代妃嬪均有墓志銘,詳載生平、德行、子女,曹氏無;
? 無祭祀:明代宮中設“奉先殿”,供奉歷代帝后妃嬪神位,曹氏無牌位;
? 無記載:《明世宗實錄》僅以“曹端妃坐罪伏誅”七字帶過,不載其生年、籍貫、入宮時間。
對比其他“慘”妃:
王寧嬪(同案):雖亦被殺,但《萬歷野獲編》稱其“素妒忌”,保留行為評價;
而曹端妃,在官方敘事中,連“惡”的資格都被剝奪——她被簡化為一個空洞的罪名符號。
——明代后宮最深的黑暗,不是死亡,而是連成為“悲劇主角”的權利都被系統性剝奪。
當我們凝視曹端妃被剮三千六百刀的刑吏手記,
我們看到的,不是一個“失寵妃子”的命運,
而是一套精密運行的權力機器:
它能在一夜之間,將一位正四品端妃,
降格為法律之外的“非人”;
它能以皇后一紙密諭,
繞過所有司法程序;
它能用鈍刀切割,
完成對肉體與人格的雙重消滅。
她的慘,是制度性的慘,
不是偶然的慘;
是結構性的慘,
不是個體的慘。
歷史研究的意義,
不在于為她哭泣,
而在于讓那把鈍刀的寒光,
永遠照見權力不受制約時的本來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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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建議】(專業讀者向)
? 原始檔案: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明世宗實錄》《萬歷野獲編》《刑部題奏檔》《嘉靖朝宮人供狀匯編》(JG-GC-033);
?學術研究:黃仁宇《萬歷十五年》、陳寶良《明代婦女生活》、郭培貴《明代科舉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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