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文中相關合同屬性的解釋:
太空行動協議:就是 NASA 和航天企業的 “靈活合作規矩”,不像死板的約定,更像你和文具店老板口頭說好 “以后常來買,規矩咱們靈活商量”,不用定太細,方便調整。
聯邦采購法規:FAR(Federal Acquisition RegULAtion)是美國聯邦政府通用的采購規則,規范政府向企業的采購行為,核心是買賣關系,流程嚴格合規。
SAA是NASA專屬的太空合作協議,不受FAR約束,核心是政企聯合研發的伙伴關系,模式靈活、風險共擔。
二者核心區別為:FAR是政府買東西的規矩,SAA是NASA合伙搞太空的通道。
固定價格合同:就是提前定死 “總錢數 + 要做的事”,不隨便變,比如你和文具店約定 “一次性花 50 塊買 10 本筆記本”,錢和數量都定死,后續不增減;報告里 NASA 和企業的一口價合作,就是定好總合作錢、總任務,不隨便加價、不加任務。
IDIQ 框架:最核心的類比就是你和文具店的長期約定,提前說好 “接下來幾年常來買,最多花 100 塊(對應下文 140 億美元上限),只買筆記本、鋼筆(對應報告里的航天服務范圍)”,但不確定每次買多少、什么時候買,后續需要了再單獨說,按需下單;NASA 用這種方式,就是因為不知道國際空間站每次要補多少貨、什么時候補,提前定好上限和范圍,后續靈活安排,不浪費、也不缺口。
成本補償合同:就是不提前定總錢數,花多少、NASA 補多少,比如你買文具,不確定要花多少,先買,最后按實際花的錢給老板,下文這種方式,主要是政府承擔大部分花費,企業花多少報多少。
核心目標:驗證私營企業近地軌道貨運能力,為國際空間站補給奠定基礎,采用“政府少量投資+企業自主研發+里程碑式付款”模式,依托太空行動協議(SAA, Space Act Agreements)框架推進。
關鍵合同與承包商:
1、SpaceX:2006年獲得初始2.78億美元合同(后調整為3.96億美元),研發獵鷹9號火箭與龍飛船,2012年完成全球首次私營企業飛船與國際空間站對接,里程碑完成率100%,順利完成合同要求。
2、Rocketplane Kistler:2006年獲得2.07億美元合同(后調整為0.321億美元),研發K-1可重復使用運載器,因進度嚴重滯后,2007年合同被NASA終止。
3、Orbital Sciences:2008年替代Rocketplane Kistler,獲得1.7億美元合同(后調整為2.88億美元),研發安塔瑞斯火箭與天鵝座飛船,2013年完成首次國際空間站對接,里程碑完成率約85%。
二、商業補給服務(CRS)計劃(2008-至今)
核心目標:實現國際空間站常態化貨運補給,在COTS計劃基礎上,采用聯邦采購法規(FAR)框架下的固定價格合同,分兩階段推進,配套補充貨運合同保障冗余。
關鍵合同與承包商:
1、 CRS-1階段(2008-2020):2008年12月,SpaceX獲16億美元合同,執行12次貨運任務(后追加3次,累計15次);Orbital Sciences獲19億美元合同,執行8次貨運任務,2014年因火箭爆炸調整后續發射計劃。
2、CRS-2階段(2016-2026):2016年采用IDIQ(不定數量不定交付)框架,授予SpaceX、Northrop Grumman(原Orbital Sciences被收購)、Sierra Nevada三家企業合同,最大潛在金額140億美元;2022年追加12次任務,SpaceX與Northrop Grumman各獲6次。
3、補充貨運合同:2024年,NASA授予Northrop Grumman 4.765億美元合同,負責2024-2026年國際空間站貨運補給任務。
三、商業載人計劃(CCP)(2010-2026)
核心目標:替代俄羅斯聯盟號飛船,實現美國載人航天自主化,分四階段推進,風險分擔比例隨階段升級向企業轉移,最終實現常態化載人往返國際空間站。
關鍵合同與承包商:
1、CCDev1階段(2010年):總投資近5000萬美元,SpaceX獲0.75億美元、Sierra Nevada獲0.8億美元、ULA獲0.067億美元,開展概念驗證與技術研發。
2、CCDev2階段(2011年):總投資近2.7億美元,Boeing獲0.46億美元、SpaceX獲0.44億美元、Sierra Nevada獲2.125億美元,推進系統初步設計與風險降低測試。
3、CCiCap階段(2012-2014年):總投資超11.67億美元,Boeing獲4.6億美元、SpaceX獲4.4億美元、Sierra Nevada獲2.125億美元,完成全系統研發與軌道驗證。
4、CCtCap階段(2014-2026年):2014年授予固定價格合同,總金額68億美元,其中Boeing最高可獲42億美元、SpaceX最高可獲26億美元;因Boeing Starliner飛船故障,2025年11月合同調整,任務量削減,金額下調至37.32億美元;SpaceX提前1年完成認證,成為NASA唯一可用載人運輸服務商。
四、阿爾忒彌斯計劃(2019-至今)
核心目標:實現人類重返月球、建立月球基地,為火星探測奠定基礎,采用“傳統成本補償合同+商業服務采購”混合模式,覆蓋火箭、飛船、著陸器等全鏈條系統。
關鍵合同與承包商:
1、核心系統合同:Boeing獲約34.8億美元,研發SLS核心級與EUS上面級;Aerojet Rocketdyne獲約3.5億美元,制造RS-25發動機;Lockheed Martin獲約20億美元,研發獵戶座飛船;SpaceX獲初始2.9億美元(后追加1.15億美元),研發星艦HLS著陸器;Maxar獲3.75億美元(超支0.785億美元),研發Gateway PPE艙段。
2、月球與空間站相關合同:Blue Origin、Intuitive Machines等參與CLPS商業月球有效載荷服務,總合同額26億美元;Nanoracks獲2.175億美元、Blue Origin獲1.3億美元、Northrop Grumman獲1.256億美元,參與商用空間站研發。
3、地面系統合同:Bechtel獲ML2移動發射車合同,從3.83億美元追加至27億美元;KBR獲2.5億美元太空支持合同;Jacobs獲3.5億美元地面系統支持合同。
五、其他補充商業合同
1、發射服務:SpaceX獲NEO Surveyor衛星發射合同(1億美元)、DART任務發射合同;ULA獲科學衛星發射合同,累計超5億美元。
2、技術開發:通過SBIR/STTR計劃扶持超100家小企業,2025年授予MacLean Engineering 1.5億美元模擬與先進軟件服務合同。
3、數據采購:2023-2026年,采購商業衛星遙感數據,累計合同額超4.76億美元。
六、供應鏈分析
NASA商業航天合同的順利推進,依賴于層級清晰、分工明確的供應鏈網絡,核心圍繞“主承包商-分承包商-配套小企業”的三級結構展開,同時存在一定的風險傳導特性,具體分析如下:
6.1 供應鏈層級與核心分工
1、主承包商:承擔核心系統研發與整體集成任務,是供應鏈的核心主導者,主要包括SpaceX、Boeing、Lockheed Martin、Northrop Grumman等企業,占據合同總額的60%-70%,負責統籌分承包商資源、把控項目進度與質量。
2、核心分承包商:聚焦高價值子系統研發,是供應鏈的關鍵支撐,主要為傳統航天企業與技術領先的新興企業,例如Aerojet Rocketdyne(RS-25發動機)、Collins Aerospace(生命支持系統)、Maxar(Gateway艙段)、Rocket Lab(衛星組件)等,承擔主承包商30%-40%的分承包任務。
3、配套小企業:提供專業化零部件、軟件服務等配套支持,通過SBIR/STTR計劃參與供應鏈,NASA小商業分承包額從2018年的30億美元增長至2022年的34.5億美元,增長率15.1%,占整體分承包額的15%左右。
6.2 供應鏈特征
1、集中度較高:高價值子系統分承包商呈現集中化特征,11家核心分承包商支持至少兩個Artemis關鍵項目,2015-2025年間獲得NASA近150億美元合同,占Artemis計劃分承包總額的40%。
2、公私協同明顯:傳統航天企業(占高價值子系統供應的60%)與新興商業企業(占25%)協同發展,傳統企業依托技術積累提供核心部件,新興企業憑借靈活模式降低成本、推動創新。
3、風險傳導性強:分承包商的技術故障、進度滯后或成本超支,會直接傳導至主承包商與NASA,例如Maxar Gateway PPE艙段超支0.785億美元、Boeing Starliner軟件故障,均導致對應項目進度延遲、成本增加。
七、橫向對比
7.1 與美國國防部(DOD)對比
DOD以國家安全為首要目標,聚焦敏感軍事衛星發射、國防航天裝備研發等任務,核心是保障任務可靠性和保密性,例如2025年DOD授予SpaceX、ULA等企業135億美元火箭發射合同,核心用途是將五角大樓最敏感、最復雜的衛星送入太空,服務國防需求;NASA則以太空科學探索(如月球、火星探測)和商業航天生態培育為核心,核心是通過合同推動技術創新、降低航天成本,服務于Artemis等深空探測計劃,同時帶動私營航天產業發展。
合同模式:DOD主要采用OTA(其他交易授權)和固定價格批量采購兩種模式,其中OTA無需嚴格遵循聯邦采購法規(FAR)的全部條款,適配國防任務“快速響應、靈活調整”的需求;NASA則以SAA(太空行動協議)和固定價格合同為主,SAA框架的核心是“政府少量引導+企業自主研發”,例如COTS計劃采用的“里程碑付款”機制,企業需完成既定技術目標才能獲得撥款。
風險分擔機制:這是兩者最核心的差異之一。DOD要求企業承擔有限風險,多數情況下成本超支、進度延遲或技術故障的損失,主要由政府兜底,企業僅承擔少量履約責任;NASA則與企業實行“風險共擔”,例如SpaceX在COTS計劃中需自籌部分研發資金,若出現任務失敗(如2015年獵鷹9號火箭爆炸),僅能獲得少量已完成里程碑的付款,大部分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這種機制倒逼企業通過技術創新控制成本、降低風險。
7.2 與中國國家航天局(CNSA)對比
CNSA以國家重大航天工程為主導,市場化程度低于NASA,核心需求是國家航天任務落地與國際商業發射服務,承包商以國有航天企業為主(如中國航天科技、航天科工),采購模式以政府指令性合同為主;NASA以商業服務采購為核心,私營企業是主導力量,通過風險共擔、里程碑激勵激發市場活力。兩者均在推進深空探測商業化,但CNSA處于“國家工程帶動商業化”階段,NASA已進入“商業化支撐工程”階段。
八、 核心成效
1、模式創新成效顯著:COTS計劃開創的“風險共擔+里程碑付款”模式,以約5.52億美元政府投資撬動超20億美元企業自主研發資金,驗證了商業企業的航天能力,為全球商業航天合作提供了范本。
2、關鍵目標順利落地:通過CRS、CCP計劃,實現了國際空間站常態化貨運與載人運輸自主化,擺脫了對俄羅斯的依賴;阿爾忒彌斯計劃穩步推進,為人類重返月球、探索火星奠定基礎。
3、產業生態逐步完善:培育了SpaceX等具有全球競爭力的商業航天企業,形成了“主承包商-分承包商-配套小企業”的完整供應鏈,推動航天成本大幅降低、技術快速迭代。
4、 合同體系不斷優化:從COTS的SAA(太空行動協議)框架,到CRS的IDIQ(Indefinite Delivery, Indefinite Quantity(不定數量不定交付))框架,再到阿爾忒彌斯的混合合同模式,逐步形成了適配不同任務需求的合同體系,兼顧創新激勵與風險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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