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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于2026年2月2日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關于印發重慶市租賃住房有關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住房租賃條例》、《重慶市城鎮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相關要求,保障承租人與出租人合法權益,促進住房租賃市場規范發展,結合本市實際,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通知》核心要點
①人均使用面積下限
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于 5平方米;
不包括廚房、衛生間、陽臺、過道、地下儲藏室、車庫等非居住空間。
②單間居住人數限制
單間最多住 2人;
存在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的(如父母與未成年子女)可突破此限。
③最小出租單位規定
出租住房應以 原始設計為居住用途的臥室或起居室(廳) 為最小出租單位;
非居改租須以 改建后的獨立居住空間為單位,禁止分隔搭建后出租。
④禁止非居住空間單獨出租用于居住
明確廚房、衛生間、陽臺、過道、地下室、車庫等 不得單獨出租作居住用途。
提升租賃住房品質、進一步規范重慶租賃住房市場
《通知》明確面積與人數限制,并通過設定最低標準,防止因過度分割導致通風、采光、逃生通道不足等問題,降低居住風險,尤其利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租房主力群體,推動市場從“數量擴張”轉向“質量提升”,有利于重慶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
《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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