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哪個國家會如此費心教你適應環境?
本來已經“定分止爭”的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又被官方權威媒體將其中部分細節翻出來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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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要明確一下:電梯視頻實質上是一個輔助性證據,并非直接證據,因為電梯視頻發生在“性侵”之后,而不是之前。
也就是說:事后女方反抗的原因可以是多因一果,邏輯上不能唯一歸因于性侵。只能用它證明 “當時她是抗拒的”,不能倒推出因為電梯反抗,所以一定是“性侵”,時間軸不支持這樣的因果倒置。
上述分析旨在澄清基本邏輯和事實,避免有些人將電梯視頻當成性侵的直接證據。官方完全沒有這么說,而且從上面截圖中可以明確看到時間線是先“發生性關系”,然后才是“電梯里的一段視頻顯示”,受眾不要想當然把電梯里的行為默認放在性侵之前。
那么現在問題來了——
既然不是直接證據,既然判決已經“定分止爭”,既然這事已經過去了比較長時間,民眾已經不像當初在輿論上普遍爭議,為什么還要再次翻出來宣傳呢?
現在再翻出來,至少會有以下問題:
- 再次引發爭議;
- 把 “間接證據不能單獨定案”“事后反抗歸因” 等邏輯瑕疵重新暴露;
- 讓不滿者再次發聲。
那么這么做到底是為了什么?
其實都是為你好。
是不僅要讓你口服,也要讓你心服。
輿論上不再提起,不等于內心服從。反復宣傳引發爭議官方當然知道,但是可以帶來民眾內心真正理解和服從,而且短期輿論吵一吵,可控、可退、可平息,這是合理且值得的。
那么這事應該怎么理解呢?
強奸罪中“違背婦女意志”,這是核心,也是現實規則;對這類案件依“違背婦女意志”進行審查、判決是事實。
這個案件或者其他類似案件之所以有很大爭議,根本上還是很多人不認同這個核心、不認同這個規則,希望否定、打破這個規則,無視現在的事實。
而官方反反復復宣傳,就是要以最溫和的方式扭轉不認同的那些人的思想和看法,生怕因為不認同、抱有不合時宜的觀點,做出不利于自己的錯誤事情——
反復宣傳讓你理解,總比你不信邪偏要撞南墻被抓起來受刑罰溫柔多了吧?
事實上這個事情之前官方就已經做出很多努力了,包括但不限于——
二審維持原判,并且審判長在二審后接受媒體采訪并對關鍵問題予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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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該案被收錄進人民法院案例庫,成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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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又再宣傳一遍。
該案件中女方體內體表均沒檢出STR分型而且處女膜完整的證據,沒有被法院予以采納,但電梯拖拽被作為補充證據被官方強調和宣傳,這是再一次強調了強奸罪中“違背婦女意志”這個核心觀點了。
反反復復那么多次強調“違背婦女意志”,總該理解了吧?
你看看,還有哪個國家會這么苦口婆心、不辭辛勞、不厭其煩地向你宣傳、普法?
就是怕你始終不信,不見棺材不落淚啊!這種用心良苦我完全感動了,你再不感動就有點不識趣了。
還在抱守頭腦里的思想鋼印,認為個人主觀意志不配作為核心的人,是會自食其果的。
現在這種事,已經不是趨勢,而是事實,說白了就是這個樣,情況就是這么個情況。正常人應該怎么做?
認清、尊重事實,作出選擇。
人或者任何生物都必須直面現實環境,然后進行改變和演化。如果拒絕改變或者無從改變,必然會被淘汰。
選擇的具體操作和可選的方式固然有很多,由于眾所周知的原因,我就不詳細說了。但是基本的原則可以明確——
1、在與女性發生關系或者親密肢體接觸的時候,必須獲得女性可證實的、完全的同意,絕不能自己想當然,必須對女性保持充分、完全的敬畏。
2、即使上面這一條滿足,也不能完全保證沒有任何風險,因為既然是主觀意愿,就存在“否定”或者“撤回”的合理性和可能性。因此,需要結合女方社會關系、背景、心理狀態、情緒、約束條件……等各方面綜合評估風險,對風險保持敬畏。畢竟蔡雅奇曾經報道過,一個法官的兒子出類似的事,也沒有任何辦法,只能接受法律的制裁。
3、不要妄圖在這種事情上將物證、邏輯證據的優先級提高到“婦女意志”之前”,這種思想鋼印需要清除。請記住,在這類事情上“婦女意志”是第一位,沒有之一。我知道這點對于很多人難以理解,但這是一個事實,如果不面對這個事實,那么本質上也是一種忽視客觀實在的臆測,是不尊重事實的表現。
請復習當時審判長接受采訪的權威意見,熟讀并充分理解下面這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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