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創新蓬勃發展的當下,專利作為創新成果的有力保護傘,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隨著專利價值的日益凸顯,專利侵權現象也時有發生。
網友咨詢:
專利權人發現專利侵權的如何維權?
馬松林律師解答:
專利侵權,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也沒有法定的抗辯或免責事由,而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實施了專利權保護范圍內的有效專利的違法行為。專利權人發現專利侵權后:
(一)確認專利的有效性與穩定性。需明確專利是否處于保護期限內,是否存在被申請無效的情況。因為若專利本身無效,維權便失去了基礎。
(二)及時且有效地收集固定相關證據,包括專利權利證書、侵權產品實物或照片、購買侵權產品的憑證、證明侵權行為存在的視頻或音頻等,這些都將為后續的維權提供堅實支撐。
(三)與侵權方進行協商溝通,向其發送告知函,要求停止侵權行為。
(四)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五)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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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松林律師補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一)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
(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
(三)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四)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五)為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以及專門為其制造、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五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馬松林律師
湖北維思德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從事民商事領域、刑事辯護領域多年,在武漢市前五律師事務所執業,曾擔任多家公司法律顧問,并且長期為金融機構、國企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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