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9月6日深夜,長江江風掠過武漢碼頭,剛從劉豐那里聽完一段“最高層談話”的李作鵬站在甲板,沉默良久。他隨身帶著的軍用公文包在燈光下隱約可見,里面那份剛剛記錄的密報讓他感到沉甸甸的壓力。不到三小時,他登上軍機飛北京。機艙里,他對副官低聲提醒一句:“這事得跟黃總長說,但別外泄。”短短十個字,為他日后的漫長訴訟埋下了引線。
時間一晃來到1980年11月20日,北京正義路1號的特別法庭外,凜冽寒風卷著石獅子臺階上的落葉。15時整,鐘聲響起,李作鵬第一次以被告人身份站上那塊狹小的席位。距漢口之夜整整九年零兩個多月,他的頭發已花白,仍舊挺直腰板。當日法庭主要圍繞起訴書前40條內容調查,程序按部就班,卻沒有太多波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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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天之后的11月25日,場面突然緊張。公訴方把矛頭對準起訴書第41條——“告密”。黃火青的聲音高亢:“被告人擅自向黃永勝泄露主席重要談話,主觀上存有告密動機。”坐在對面,李作鵬只是抿嘴。他很清楚,這一條若坐實,刑期將大幅增加。
有意思的是,當審判員向他提問“為何要向黃永勝轉述”時,他把語速放低:“黃永勝是總長,我是副總長,通氣屬職務需要。”答復略顯平淡,卻暗含“職責”二字。此時辯護人蘇惠漁忽然舉手,再次拋出同一句話:“請再說明當時的真實動機。”外人不明所以,行家卻看出這是在給被告一個補刀與補救的機會。李作鵬不失時機添上一句:“我還叮囑他,別告訴葉群和吳法憲。”這一句,后來成了撬開“告密”指控的關鍵支點。
庭審暫停后,法官組內部討論時流露出疑慮:李作鵬與黃永勝陳述不一,究竟誰說真話?于是調查繼續拖延,到12月初案卷才整理完畢。就在這一空檔,伍修權副庭長獲悉李作鵬日夜伏案,寫所謂“最后陳述”,而且行跡頗為神秘。老戰友的火爆脾氣他深知,生怕開庭那天節外生枝,便托張思之、蘇惠漁去復興醫院探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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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探視那場對話至今仍讓張思之感到戲劇性。他剛表明來意,病床上的李作鵬突然把手按在棉襖胸口,半開玩笑半認真地說:“我把材料縫在這里了,誰也拿不走。”張、蘇對視片刻,心里都有數——底數摸不成了。兩人無功而返,只好等開庭再看風向。
12月22日下午,第二審判庭大門一開,圍觀者一下安靜下來。李作鵬拄著拐杖走向被告席,隨手從棉襖里抽出一疊稿紙,字跡濃重,約五六千字。他堅持自己朗讀,法庭內回聲微微發顫。讀到第三頁,面色發白,呼吸急促。旁邊醫務人員立刻推來氧氣瓶。伍修權壓低聲音勸:“身體要緊,稿子交給書記員,我們會看。”李作鵬擺手:“我要念完。”說罷閉目吸氧,五分鐘后重新扶著欄桿,繼續向前。
短短三十分鐘,他心臟突發兩次,每次休庭二十多分鐘。觀眾席上能聽到急促倒吸氣聲,也有人在暗暗掐表。第三次發作時,他額角汗珠滾落。休息間隙,他輕聲對醫生嘟囔:“這關過不了,后面事情更麻煩。”氧氣管剛摘下,他又回到麥克風前。整個陳述持續近兩小時,直到暮色降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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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焦點仍舊落在“告密”。他質問黃永勝證言“含糊、賴賬”;張思之隨后補充,從職務鏈條、時間節點、談話人稱三條反駁公訴方“主觀故意”認定。不得不說,這一輪攻防使得審判長對“告密”條款態度趨向謹慎。旁聽席里不少法律工作者暗暗感嘆:老將軍在關鍵一役里又頑強扳回一局。
1981年1月25日,特別法庭宣判:李作鵬以反革命集團主要成員等罪名,被判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因自1971年已被隔離審查近十年,最終需再服刑七年。消息傳出,各方反應不一,而他自己聽完判決,并無太多表情,只是向法庭鞠了一躬。
秦城監獄內,他因心臟病免除體力勞動,單間居住,兩菜一湯供給穩定。每天固定時段可看電視、讀報。圖書管理員回憶,李作鵬最常借閱的是《拿破侖傳》《朱德選集》一類軍事人物傳記。閑暇時,他會練毛筆字,偏愛“顏體”,自評“橫平豎直,像艦隊列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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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起,家屬探視通道開通,妻子董其采帶著孩子幾次前來,送來自家腌制的醬鴨、咸菜。他見到孫輩時,臉上才露點柔和。那年秋天,他致信海軍黨委,請求把個人舊物交給子女,一是自己用度方便,二也想幫孩子們減輕生活壓力。信尾落款依舊寫著“海軍強大”四字,筆跡剛勁。
隨政策調整,他后來獲準保外就醫。每月生活費三百五十余元,和1955年授銜時基本持平。他對友人說:“過去350元能買43瓶茅臺,如今只夠一瓶,可喝酒不是最要緊的,能自由看看書,已算天大福氣。”保外期間,他寫下約百萬字回憶錄,記錄自井岡山起直到“文革”結束的種種節點。底稿散見于子女手中,未曾公開。
2009年1月3日7時30分,李作鵬在北京逝世,享年95歲。翻閱檔案,他的名字同時出現在“抗日英雄”“十七年刑期”兩行記錄里,經歷復雜而又典型——從戰場轉入法庭,命運的曲線最終止于一紙死亡醫學證明書。李作鵬走完了自己的95個年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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