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8日,總臺央視獨家曝光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關鍵電梯監控視頻,這段沉寂近兩年的畫面一經流出,迅速引爆全網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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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清晰記錄下案發后的關鍵一幕:男子死死拽住女子手臂,無視其坐地掙扎、腳蹬電梯轎廂的決絕反抗,強行將女子拖離電梯,肢體拉扯間,女子的無助與男子的強硬形成強烈對比,直觀呈現出一場違背當事人意志的強制行為。
隨著這段核心證據的曝光,這起被稱為山西“訂婚強奸案”的案件再度走進公眾視野,此前已塵埃落定的司法判決也再度引發熱議,網友紛紛表示“視頻一目了然,強奸事實鐵證如山”,這場跨越近兩年的案件,不僅關乎一起刑事犯罪的公正裁決,更厘清了婚戀關系與性同意權的法律邊界,掀起了傳統婚戀觀念與個體權利意識的深度博弈。
據悉,該案發生于2023年5月,被告人席某與被害人吳某經當地婚介機構介紹相識,同年1月確立戀愛關系,雙方口頭約定18.8萬元彩禮,并于5月1日舉辦了熱鬧的訂婚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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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當日,席某家交付了一半彩禮10萬元及一枚7.2克金戒指,席某及其父母還書面承諾,結婚一年后在用作婚房的90多平方米商品房產權證上添加吳某的名字。
誰也未曾料到,這份看似圓滿的婚約,在訂婚宴結束的第二天便徹底破碎。2023年5月2日中午,吳某一方按當地習俗宴請席某,飯后兩人一同前往席某位于陽高縣某小區14層的婚房休息,當日17時許,席某向吳某提出發生性關系,遭到吳某明確拒絕,吳某表示希望等結婚后再進行親密接觸。
遭到拒絕后,席某并未收手,反而不顧吳某的激烈反抗,強行將其衣服脫掉,與她發生了性關系。期間,吳某一只手被席某抓住,另一只手奮力推擋,反抗過程中還將榻榻米上的窗簾拉下一半,身上也留下了多處淤青。
事后,吳某情緒激動,急于逃離現場并回家,席某卻控制了她的手機,還將她反鎖在屋內,自行下樓取車。
席某返回后,吳某為尋求逃脫,用點燃的衛生紙焚燒榻榻米邊的柜腳,還點燃了客廳窗簾,席某取水滅火的間隙,吳某趁機跑出房間,從步梯下至13層呼救,卻被隨后趕來的席某抓住手臂,強行拖拽回電梯,這一幕也被電梯監控完整記錄下來,成為日后定罪的關鍵證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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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到達14層后,吳某仍奮力反抗,坐在電梯內用腳蹬電梯轎廂,不愿走出電梯,席某則態度強硬,強行將其拖出電梯,拽回婚房。之后,在吳某的反復要求下,席某才開車送她回家,途中,吳某母親打來電話,席某才將手機交還吳某,吳某拿到手機后,當即向母親哭訴自己被強暴的遭遇,并于當晚撥打110報警電話,向陽高縣公安局報案。
警方接到報警后,立即介入偵查,對案發現場進行了細致勘查,提取到床單上的混合DNA鑒定結果,證實席某與吳某曾發生過親密接觸,同時,吳某身上的淤青、被拉扯掉落的窗簾、被焚燒的窗簾痕跡等,均與吳某的陳述相互印證,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
2023年5月5日,陽高縣公安局經偵查取證,對席某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6月27日,陽高縣人民檢察院以強奸罪對席某提起公訴,向陽高縣人民法院移送審理。
2023年8月24日,該案在陽高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中,席某方辯稱雙方已訂婚,不應認定為強奸,還提出吳某存在“騙婚”嫌疑,但法院經審理認為,訂婚僅為民間民事約定,并非法律意義上的婚姻關系,不能成為剝奪個體性自主權的理由,是否違背被害人意志,才是認定強奸罪的核心要素。
2023年12月25日,陽高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認定席某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與吳某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考慮到雙方系戀愛訂婚關系,且席某在警方電話通知后主動到案接受調查,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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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后,席某不服,當庭提出上訴,認為自己并未與吳某發生實質性性關系,還質疑警方偵查程序存在問題。與此同時,2024年1月25日,席某還以婚約財產糾紛為由,向陽高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吳某返還10萬元彩禮、兩枚戒指及訂婚相關花費。
2024年3月28日,陽高縣人民法院對婚約財產糾紛案一審宣判,查明吳某在法院立案前,已將10萬元彩禮及兩枚戒指退還至婚介服務部,婚介機構多次通知席某母親領取,均被其拒絕,席某在彩禮已退還的情況下,仍堅持訴訟,無事實依據,故判決駁回席某的全部訴訟請求,席某隨后對該判決也提起了上訴。
2025年3月25日,山西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席某強奸案及婚約財產糾紛案進行二審開庭審理,強奸案二審不公開審理,彩禮糾紛案二審則當庭未宣判。二審期間,法院曾考慮到席某有主動到案、二審中曾書寫悔過書道歉等情節,擬對其適用緩刑,但席某及其母親明確拒絕,席某始終堅稱自己無罪,其母親還多次擅自將涉及吳某隱私的信息發布到網上,侵犯吳某隱私權,被法院依法訓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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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6日,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兩起案件二審公開宣判,均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院指出,席某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與吳某發生性關系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一審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婚約財產糾紛案中,吳某已履行返還彩禮義務,席某拒不領取仍堅持訴訟,其訴求不應得到支持。
此外,席某母親曾于2025年4月2日,向大同市人民檢察院提交控訴材料,以玩忽職守罪為由,請求對12名辦案人員追責,稱警方未等DNA鑒定結果就報請批捕、檢察院違規批捕,但該控訴并未得到支持。
此次電梯監控視頻的首次曝光,讓這起案件的細節更加清晰直觀,也再次回應了公眾此前的諸多疑問。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訂婚本質上是民間層面的民事約定,是雙方締結婚姻的美好期許,不能產生法律意義上的身份變更,更不能成為剝奪個體自主權的借口,男女婚戀的核心要義,永遠是“自愿且明確的合意”,任何違背他人意志的強迫行為,都是觸碰法律紅線的犯罪之舉。
截至目前,該事件相關話題仍在全網發酵,網友圍繞“婚戀關系中性同意權的邊界”“傳統婚約觀念與現代法治精神的沖突”等話題展開熱烈討論。不少網友表示,該案的判決具有重要的警示意義,打破了“訂婚后就等同于默許親密關系”的老舊觀念,明確了無論是否訂婚、是否戀愛,性同意權都受法律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借口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
法律界人士表示,山西“訂婚強奸案”的司法判例,不僅彰顯了我國法治社會對個體權利的充分保護,也為類似案件的審理提供了參考,進一步厘清了婚戀關系與性同意權的法律邊界,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婚戀觀和法治觀,推動傳統婚約觀念與現代法治精神的和諧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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