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住建廳派駐政務大廳的窗口工作人員王某某,充分發揮聰明才智,落實“送錢當天辦、不送絕不辦”的作風,將小木又力挖出了最大化的效益,8年時間就搞了161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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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同類新聞相比,這個數字看得人打瞌睡,王某某本人及家人可能也埋怨他能力不足,但如果以普通人的生活為參照系,這個數字就驚人了:每年200萬出頭,約等于每天5500元。
根據官方數據,沈陽市2024年城鎮私營單位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4813元——每天收入比別人一個月工資還多出700塊。
如果只按工作日計算,每天收入超過8000,接近普通人兩個月的工資。
那些手里握著實實在在那玩意兒的,收入得多高!
需要指出的是:像王某某這種人,能夠弄清楚的只是真實數字的一部分,甚至可能是一小部分。
王某某的操作方式很簡單,利用窗口接件轉辦職權,對給了錢的企業當天完成審批流程;不給錢的則以“材料不全”“系統故障”等理由一直拖下去,直到給錢為止。例如,某企業為了辦理施工許可證,往返了11次都沒辦成,后來送了2萬塊,就二天就OK了。
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誰的錢賺得都不容易,沒人愿意以W為單位把錢送給別人去花,除非那種花小錢賺大錢“以小博大”的人。
根據遼寧省巡視組通報的說法,該省住建部門常用的手法有——
同一件事多次罰、反復罰:例如對某招商企業3年罰款7次。
同類的事處罰標準天壤之別:最低的罰2萬,最高的罰100萬。
如果企業想要不罰、少罰,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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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聰明的,一定懂。如果某個企業主犟起來偏不給錢,找哪個調查記者來寫文章,結局大家都看到了——某虎現在還在看守所里,可能過年都回不了家。
我現在想的是,遼寧住建廳的王某某會定什么罪,判多少年?
按照我的估計,王某某幾乎可以肯定被定收賄罪。這個罪名嘛,理論上300萬以上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根據以往案例,不出意外的話,他的量刑大概在10-11年之間。
上海奉賢區人大常委會原主任袁曉林受賄1600余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9個月?。
貴州省黔東南州人大常委會原干部毛有智受賄1627萬余元,獲刑10年6個月?。
但我認為,王某某準確的罪名應該是敲詐勒索罪。因為那些企業送錢給他并非為了獲取非法利益,不是主動行賄。他們中的絕大多數都是被迫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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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這個罪名,超過30萬就是10年以上或無期。1600萬這個數額,百分百可以喜提無期了。
我百思不得其解:為什么這兩種經濟犯罪的量刑差距這么大?
還有一個疑問:那么多的企業辦事被強拖,最后被迫給錢,難道就沒有一家企業去投訴嗎?
也許,投訴的可能還不少,不過沒鳥用,最后只好乖乖給錢。
不過,我建議你別忙著指責王某某,先想一想這個問題:當你要辦事的時候,你頭腦里的第一個念頭是什么?
是不是“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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