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通過新華社消息確認,網約車平臺開具的數電普票可以作為其他客票抵扣增值稅進項稅,但需要實名。應該說,連日來廣泛討論的網約車發票能否抵扣進項稅,終于確定了。
根據財稅公告2026年第13號的政策規定,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不再被列為可抵扣的旅客運輸憑證,因此,滴滴等網約車平臺開具的電子普通發票不能再用于抵扣增值稅進項稅。而根據最新政策,網約車平臺開具的數電普票仍然可以作為其他客票進行抵扣進項稅,前提是必須注明旅客身份信息。
我們來看一下政策是如何變化的。按照2019第39號公告的規定,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以抵扣,但不要求注明旅客身份信息。
財稅2026年第13號公告刪除了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抵扣條款,但保留了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抵扣規定。
近日,國稅總局通過新華社消息確認,網約車平臺開具的數電普票可作為其他客票進行抵扣進項稅,但需要實名制。
因此,企業在取得滴滴等網約車數電發票時,需要注意以下兩點,一是必須取得數電發票,而不是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二是發票上必須注明旅客身份信息,否則不能抵扣。同時,企業還建議及時調整差旅費報銷的相關政策,以確保符合最新的稅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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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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