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山西省自然資源廳發布公示,擬對9宗過期探礦權予以注銷。這份涉及煤下鋁、煤層氣等多種礦產資源的清單,公示期至3月25日。此次公示并非山西首次清理過期探礦權——2024年7月,該廳曾對5宗過期煤層氣探礦權進行類似清理,反映出礦產資源監管趨嚴已成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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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九宗探礦權清單透視
山西省自然資源廳此次公示的擬注銷探礦權清單,涵蓋了多種礦產資源類型。從礦種分布看,名單中包含兩個備受關注的煤下鋁探礦權,分別是山西沁新集團新達煤業有限公司和山西中陽暖泉煤業有限公司采礦權深部的鋁土礦資源普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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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清單中還涉及煤層氣、鐵礦、金礦等多種戰略性礦產資源。這些探礦權的一個共同點是它們的有效期均已屆滿,且礦業權人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延續登記手續。
從時間跨度看,這些探礦權的有效期起始日期從2006年至2021年不等,顯示山西省自然資源廳此次清理行動覆蓋了不同時期頒發的勘查許可證,體現了監管的全面性。
面積方面,這些探礦權區塊大小不一,最大的達到91.07平方公里,最小的僅有1.48平方公里,反映出不同礦產資源的勘查需求差異。
02 依法行政與權益平衡
山西省自然資源廳此次清理行動嚴格遵循法定程序。根據公示內容,礦業權人如對注銷決定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提出書面申訴,但需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公示明確強調,如有異議,需在公示期內“實名書面告知省自然資源廳并提交屬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礦業權人自身原因不可注銷的證明材料”。這一規定體現了程序公正與權益保障并重的原則。
同時,公示還明確了對礦業權人后續義務的要求:相關礦業權人如存在欠繳價款(出讓收益)等費用以及礦山生態修復等義務尚未履行完成的,依法應繼續履行相關義務。這一規定有效避免了因探礦權注銷導致的責任落空,確保了國家利益和生態環境不受損害。
對于符合政策性關閉需退還價款的礦山,企業可在注銷勘查許可證后按規定申請退還價款,這一設計體現了政策的人性化考量,為合規經營的企業提供了合理的退出機制。
03 礦產資源管理信號釋放
山西省此次注銷9宗過期探礦權的行動,向市場釋放出多個明確信號。首先,礦產資源監管趨向嚴格化。根據《山西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探礦權人需在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辦理延續登記,否則勘查許可證將自行廢止。此次清理行動正是對這一規定的嚴格執行。
其次,礦業權“不再終身制”。探礦權到期后如不按時申請延續或提供合理解釋,將面臨被注銷的風險。這一做法有助于清理“占而不探”的現象,提高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效率。
值得一提的是,兩個煤下鋁探礦權被注銷具有特殊意義。煤下鋁是山西省重要的礦產資源組合,此次注銷表明即便是具有戰略意義的礦產資源,也必須遵守礦業權管理規定,體現了監管的公平性和一致性。
04 對礦業市場的潛在影響
山西此次清理過期探礦權將對礦業市場產生深遠影響。一方面,釋放了優質的礦產資源區塊。這些被注銷的探礦權區塊有望重新進入市場,為有實力、有意愿投入礦產資源勘查的企業提供新的機會。
另一方面,這一行動將促使現有礦業權人更加重視礦業權管理。礦業企業需加強自身合規管理,及時辦理礦業權延續、變更等手續,避免因管理疏忽而導致礦業權被注銷。
從長遠看,這種常態化清理機制有助于優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格局,推動資源向真正有技術、有資金、有責任心的企業集中,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同時,這一政策也有助于推動礦業權市場的規范化發展,強化礦業權人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促進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健康有序發展。
隨著3月25日公示截止日的臨近,山西礦產監管的這次常規行動將正式落地。下一步關注焦點是,這些釋放出來的礦產資源區塊將如何重新規劃利用。可以預見的是,它們將優先面向真正有實力、有技術、負責任的企業開放,推動山西礦產資源優勢轉化為高質量發展優勢。
山西礦產資源管理正從注重數量規模轉向注重質量效益,這一轉變將對全國礦產資源管理產生示范效應。
本文綜合整理自網絡公開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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