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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中東,
【導讀】廣東省委、省政府正式印發《廣東省推動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5—2027 年)》,首次在省級行動方案中系統提出:有序開通海洋、島嶼、海上平臺之間的低空航線,推動海上無人機、直升機、eVTOL 等裝備發展。這并不是一次概念性的“場景點名”,而是一個非常清晰的政策判斷——海洋低空飛行,正在從“試點示范”,走向“長期運行”。
一、政策真正關注的,是“航線能力”,而非單次飛行
從文件表述可以看出,政策強調的是:
海洋—海島
海島—海上平臺
海上平臺—陸地
也就是說,低空飛行被放在了“交通與保障能力”的框架下,而不是單一裝備應用。
這意味著:
政策要的不是“飛得起來一次”,而是能否形成一條穩定、可持續運行的海上空中通道。
二、海洋低空航線,對飛行平臺提出了“工業級門檻”
如果從真實海洋場景反推技術要求,會發現幾個繞不開的約束條件:
1. 起降條件受限:海島、海上平臺空間有限,多數場景不具備跑道條件。必須是垂直起降平臺。
2. 海洋環境長期惡劣:強風、高濕、鹽霧腐蝕、氣象變化快。對飛行穩定性與結構可靠性要求極高。
3. 應用是“任務型”,不是“展示型”:政策明確指向的應用包括海洋巡檢、物資投送、應急救援。要求長航時、可重復、高頻運行。
4. 面向公共服務與行業體系:涉及能源、海事、應急等關鍵領域,安全冗余與可靠性優先級遠高于成本和外觀。
這些條件共同指向一個結論:海洋低空航線,本質上是工業級無人航空系統的應用場景。
三、為什么政策文件中,“無人直升機”被明確點名?
在此次行動方案中,“海上無人機”與“直升機”被并列提出,并非偶然。
從技術路徑上看,無人直升機構型在海洋場景中具備天然優勢:
垂直起降,適配海島與平臺
懸停穩定,適合巡檢與空中作業
抗風能力強,更適合近海與離岸環境
更容易搭載任務級載荷(巡檢、投送、救援)
這也是為什么,在實際海洋應用中,無人直升機往往承擔“主力平臺”角色。
四、紫燕的承接方案:用成熟型號直接對接政策需求
基于上述政策導向與場景需求,紫燕并非“為了政策臨時設計產品”,而是已經形成了成熟的海洋無人直升機產品體系。
1. 灰鯨 G1:面向海上重載與保障任務
在海島補給、海上平臺保障、應急物資投送等場景中,灰鯨 G1 更側重于“運力與穩定性”:
“持證上崗”,獲民航局特殊適航認證
適合復雜氣象條件下運行
可承擔物資運輸、空中投送、平臺保障等任務
面向海上長期運行與高頻任務設計
對應政策中的:“物資投送、應急救援、海上平臺保障”
2. F15:面向海洋巡檢與空中感知任務
在海洋環境監測、設施巡檢、能源運維等場景中,F15 更強調“航時與巡檢效率”:
長航時無人直升機平臺
適合大范圍、長距離巡檢任務
可搭載多類型巡檢載荷
滿足海洋巡檢、能源設施巡查等需求
對應政策中的:“海洋環境監測、資源勘探、海上巡檢”
五、從單一飛行器,到“低空航線系統能力”
政策提出的是“低空航線”,而不是“某一款飛機”。
這背后考驗的是完整系統能力:
飛行平臺(如灰鯨 G1、F15)
地面控制與調度系統
任務載荷與應用適配
運維、安全與長期運行機制
也正因如此,未來真正能夠承接海洋低空航線的,一定是具備成熟型號 + 行業應用經驗的系統級方案提供方。
結語
廣東已經明確打開了海洋低空經濟的政策窗口。
下一步,市場將快速篩選出一個答案:誰的產品,已經在真實海洋環境中“飛過、飛穩、飛久”?
當低空航線成為海洋經濟的基礎能力之一,真正具備工業級成熟度的無人直升機平臺,將率先進入規模化應用階段。
灰鯨 G1、F15 電動無人直升機,正是為這一階段而存在的海洋低空解決方案。
【導讀】廣東省委、省政府正式印發《廣東省推動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5—2027 年)》,首次在省級行動方案中系統提出:有序開通海洋、島嶼、海上平臺之間的低空航線,推動海上無人機、直升機、eVTOL 等裝備發展。這并不是一次概念性的“場景點名”,而是一個非常清晰的政策判斷——海洋低空飛行,正在從“試點示范”,走向“長期運行”。
一、政策真正關注的,是“航線能力”,而非單次飛行
從文件表述可以看出,政策強調的是:
海洋—海島
海島—海上平臺
海上平臺—陸地
也就是說,低空飛行被放在了“交通與保障能力”的框架下,而不是單一裝備應用。
這意味著:
政策要的不是“飛得起來一次”,而是能否形成一條穩定、可持續運行的海上空中通道。
二、海洋低空航線,對飛行平臺提出了“工業級門檻”
如果從真實海洋場景反推技術要求,會發現幾個繞不開的約束條件:
1. 起降條件受限:海島、海上平臺空間有限,多數場景不具備跑道條件。必須是垂直起降平臺。
2. 海洋環境長期惡劣:強風、高濕、鹽霧腐蝕、氣象變化快。對飛行穩定性與結構可靠性要求極高。
3. 應用是“任務型”,不是“展示型”:政策明確指向的應用包括海洋巡檢、物資投送、應急救援。要求長航時、可重復、高頻運行。
4. 面向公共服務與行業體系:涉及能源、海事、應急等關鍵領域,安全冗余與可靠性優先級遠高于成本和外觀。
這些條件共同指向一個結論:海洋低空航線,本質上是工業級無人航空系統的應用場景。
三、為什么政策文件中,“無人直升機”被明確點名?
在此次行動方案中,“海上無人機”與“直升機”被并列提出,并非偶然。
從技術路徑上看,無人直升機構型在海洋場景中具備天然優勢:
垂直起降,適配海島與平臺
懸停穩定,適合巡檢與空中作業
抗風能力強,更適合近海與離岸環境
更容易搭載任務級載荷(巡檢、投送、救援)
這也是為什么,在實際海洋應用中,無人直升機往往承擔“主力平臺”角色。
四、紫燕的承接方案:用成熟型號直接對接政策需求
基于上述政策導向與場景需求,紫燕并非“為了政策臨時設計產品”,而是已經形成了成熟的海洋無人直升機產品體系。
1. 灰鯨 G1:面向海上重載與保障任務
在海島補給、海上平臺保障、應急物資投送等場景中,灰鯨 G1 更側重于“運力與穩定性”:
“持證上崗”,獲民航局特殊適航認證
適合復雜氣象條件下運行
可承擔物資運輸、空中投送、平臺保障等任務
面向海上長期運行與高頻任務設計
對應政策中的:“物資投送、應急救援、海上平臺保障”
2. F15:面向海洋巡檢與空中感知任務
在海洋環境監測、設施巡檢、能源運維等場景中,F15 更強調“航時與巡檢效率”:
長航時無人直升機平臺
適合大范圍、長距離巡檢任務
可搭載多類型巡檢載荷
滿足海洋巡檢、能源設施巡查等需求
對應政策中的:“海洋環境監測、資源勘探、海上巡檢”
五、從單一飛行器,到“低空航線系統能力”
政策提出的是“低空航線”,而不是“某一款飛機”。
這背后考驗的是完整系統能力:
飛行平臺(如灰鯨 G1、F15)
地面控制與調度系統
任務載荷與應用適配
運維、安全與長期運行機制
也正因如此,未來真正能夠承接海洋低空航線的,一定是具備成熟型號 + 行業應用經驗的系統級方案提供方。
結語
廣東已經明確打開了海洋低空經濟的政策窗口。
下一步,市場將快速篩選出一個答案:誰的產品,已經在真實海洋環境中“飛過、飛穩、飛久”?
當低空航線成為海洋經濟的基礎能力之一,真正具備工業級成熟度的無人直升機平臺,將率先進入規模化應用階段。
灰鯨 G1、F15 電動無人直升機,正是為這一階段而存在的海洋低空解決方案。
【導讀】廣東省委、省政府正式印發《廣東省推動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5—2027 年)》,首次在省級行動方案中系統提出:有序開通海洋、島嶼、海上平臺之間的低空航線,推動海上無人機、直升機、eVTOL 等裝備發展。這并不是一次概念性的“場景點名”,而是一個非常清晰的政策判斷——海洋低空飛行,正在從“試點示范”,走向“長期運行”。
一、政策真正關注的,是“航線能力”,而非單次飛行
從文件表述可以看出,政策強調的是:
海洋—海島
海島—海上平臺
海上平臺—陸地
也就是說,低空飛行被放在了“交通與保障能力”的框架下,而不是單一裝備應用。
這意味著:
政策要的不是“飛得起來一次”,而是能否形成一條穩定、可持續運行的海上空中通道。
二、海洋低空航線,對飛行平臺提出了“工業級門檻”
如果從真實海洋場景反推技術要求,會發現幾個繞不開的約束條件:
1. 起降條件受限:海島、海上平臺空間有限,多數場景不具備跑道條件。必須是垂直起降平臺。
2. 海洋環境長期惡劣:強風、高濕、鹽霧腐蝕、氣象變化快。對飛行穩定性與結構可靠性要求極高。
3. 應用是“任務型”,不是“展示型”:政策明確指向的應用包括海洋巡檢、物資投送、應急救援。要求長航時、可重復、高頻運行。
4. 面向公共服務與行業體系:涉及能源、海事、應急等關鍵領域,安全冗余與可靠性優先級遠高于成本和外觀。
這些條件共同指向一個結論:海洋低空航線,本質上是工業級無人航空系統的應用場景。
三、為什么政策文件中,“無人直升機”被明確點名?
在此次行動方案中,“海上無人機”與“直升機”被并列提出,并非偶然。
從技術路徑上看,無人直升機構型在海洋場景中具備天然優勢:
垂直起降,適配海島與平臺
懸停穩定,適合巡檢與空中作業
抗風能力強,更適合近海與離岸環境
更容易搭載任務級載荷(巡檢、投送、救援)
這也是為什么,在實際海洋應用中,無人直升機往往承擔“主力平臺”角色。
四、紫燕的承接方案:用成熟型號直接對接政策需求
基于上述政策導向與場景需求,紫燕并非“為了政策臨時設計產品”,而是已經形成了成熟的海洋無人直升機產品體系。
1. 灰鯨 G1:面向海上重載與保障任務
在海島補給、海上平臺保障、應急物資投送等場景中,灰鯨 G1 更側重于“運力與穩定性”:
“持證上崗”,獲民航局特殊適航認證
適合復雜氣象條件下運行
可承擔物資運輸、空中投送、平臺保障等任務
面向海上長期運行與高頻任務設計
對應政策中的:“物資投送、應急救援、海上平臺保障”
2. F15:面向海洋巡檢與空中感知任務
在海洋環境監測、設施巡檢、能源運維等場景中,F15 更強調“航時與巡檢效率”:
長航時無人直升機平臺
適合大范圍、長距離巡檢任務
可搭載多類型巡檢載荷
滿足海洋巡檢、能源設施巡查等需求
對應政策中的:“海洋環境監測、資源勘探、海上巡檢”
五、從單一飛行器,到“低空航線系統能力”
政策提出的是“低空航線”,而不是“某一款飛機”。
這背后考驗的是完整系統能力:
飛行平臺(如灰鯨 G1、F15)
地面控制與調度系統
任務載荷與應用適配
運維、安全與長期運行機制
也正因如此,未來真正能夠承接海洋低空航線的,一定是具備成熟型號 + 行業應用經驗的系統級方案提供方。
結語
廣東已經明確打開了海洋低空經濟的政策窗口。
下一步,市場將快速篩選出一個答案:誰的產品,已經在真實海洋環境中“飛過、飛穩、飛久”?
當低空航線成為海洋經濟的基礎能力之一,真正具備工業級成熟度的無人直升機平臺,將率先進入規模化應用階段。
灰鯨 G1、F15 電動無人直升機,正是為這一階段而存在的海洋低空解決方案。
【導讀】廣東省委、省政府正式印發《廣東省推動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5—2027 年)》,首次在省級行動方案中系統提出:有序開通海洋、島嶼、海上平臺之間的低空航線,推動海上無人機、直升機、eVTOL 等裝備發展。這并不是一次概念性的“場景點名”,而是一個非常清晰的政策判斷——海洋低空飛行,正在從“試點示范”,走向“長期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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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關注點:航線能力,而非單次飛行
從文件表述可以看出,政策強調的是:
· 海洋—海島
· 海島—海上平臺
· 海上平臺—陸地
也就是說,低空飛行被放在了“交通與保障能力”的框架下,而不是單一裝備應用。
這意味著:
政策要的不是“飛得起來一次”,而是能否形成一條穩定、可持續運行的海上空中通道。
??海洋低空航線:飛行平臺的工業級門檻
如果從真實海洋場景反推技術要求,會發現幾個繞不開的約束條件:
1. 起降條件受限:海島、海上平臺空間有限,多數場景不具備跑道條件。必須是垂直起降平臺。
2. 海洋環境長期惡劣:強風、高濕、鹽霧腐蝕、氣象變化快。對飛行穩定性與結構可靠性要求極高。
3. 應用是“任務型”,不是“展示型”:政策明確指向的應用包括海洋巡檢、物資投送、應急救援。要求長航時、可重復、高頻運行。
4. 面向公共服務與行業體系:涉及能源、海事、應急等關鍵領域,安全冗余與可靠性優先級遠高于成本和外觀。
這些條件共同指向一個結論:海洋低空航線,本質上是工業級無人航空系統的應用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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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無人直升機”被明確點名?
在此份政策文件中,“海上無人機”與“直升機”被并列提出,并非偶然。
從技術路徑上看,無人直升機構型在海洋場景中具備天然優勢:
· 垂直起降,適配海島與平臺
· 懸停穩定,適合巡檢與空中作業
· 抗風能力強,更適合近海與離岸環境
· 更容易搭載任務級載荷(巡檢、投送、救援)
這也是為什么,在實際海洋應用中,無人直升機往往承擔“主力平臺”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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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燕成熟產品矩陣,賦能海洋低空新基建
基于上述政策導向與場景需求,紫燕并非“為了政策臨時設計產品”,而是已經形成了成熟的海洋無人直升機產品體系。
1. 灰鯨G1:面向海上重載與保障任務
在海島補給、海上平臺保障、應急物資投送等場景中,灰鯨 G1 更側重于“運力與穩定性”:
·“持證上崗”,獲民航局特殊適航認證
·適合復雜氣象條件下運行
·可承擔物資運輸、空中投送、平臺保障等任務
·面向海上長期運行與高頻任務設計
對應政策中的:“物資投送、應急救援、海上平臺保障”
2. F15:面向海洋巡檢與空中感知任務
在海洋環境監測、設施巡檢、能源運維等場景中,F15 更強調“航時與巡檢效率”:
·長航時無人直升機平臺
·適合大范圍、長距離巡檢任務
·可搭載多類型巡檢載荷
·滿足海洋巡檢、能源設施巡查等需求
對應政策中的:“海洋環境監測、資源勘探、海上巡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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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單一飛行器,到“低空航線系統能力”
政策提出的是“低空航線”,而不是“某一款飛機”。
這背后考驗的是完整系統能力:
· 飛行平臺(如灰鯨 G1、F15)
· 地面控制與調度系統
· 任務載荷與應用適配
· 運維、安全與長期運行機制
也正因如此,未來真正能夠承接海洋低空航線的,一定是具備成熟型號 + 行業應用經驗的系統級方案提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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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廣東已經明確打開了海洋低空經濟的政策窗口。
下一步,市場將快速篩選出一個答案:誰的產品,已經在真實海洋環境中“飛過、飛穩、飛久”?
當低空航線成為海洋經濟的基礎能力之一,真正具備工業級成熟度的無人直升機平臺,將率先進入規模化應用階段。
灰鯨 G1、F15 電動無人直升機,正是為這一階段而存在的海洋低空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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