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煤炭運銷集團金辛達煤業有限公司因逃避繳納稅款,被國家稅務總局臨汾市稅務局稽查局處以932.84萬元罰款。這一處罰源于該企業在賬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的違規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關于偷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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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企查查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臨稅稽罰〔2026〕1號),稅務部門對該公司的偷稅行為處以偷稅數額0.5倍的罰款,金額高達9,328,404.60元。處罰決定書顯示,該公司的違法類型為“逃避繳納稅款——在賬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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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運銷集團金辛達煤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3日,是一家國有中型煤炭開采企業。該公司注冊資本為1億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邢文彥。
作為山西焦煤集團下屬企業,金辛達煤業位于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枕頭鄉馬家梁村,主要從事煤炭開采、洗選加工及銷售等業務。
該公司擁有524名員工,礦井設計生產能力為240萬噸/年,并配套建設有300萬噸/年的選煤廠。
2024年,該企業通過了智能化礦井中級評定,并獲得了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一級認證。
在知識產權方面,該公司擁有3項專利和6項軟件著作權,還作為起草單位之一參與了山西省地方標準《井工煤礦位置服務接入規范》的制定工作。
此次偷稅處罰并非金辛達煤業首次違規。根據公開信息,該公司在過去兩年內已多次受到行政處罰。
2025年5月13日,該煤礦發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1人遇難,直接經濟損失308.19萬元。事故發生后,礦方還存在遲報行為。
2025年11月5日,該公司因毀壞林木林地案件受到山西省林業和草原局的行政處罰,被罰款27.9213萬元。
2024年至2025年期間,該公司還因環保問題累計被罰款。2025年4月23日,因環境違法行為被臨汾市生態環境保護局罰款39萬元。
此外,2025年9月3日,該公司被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為45萬元。這些連續的處罰記錄反映了該企業在合規管理方面存在一定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納稅人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的行為被明確界定為偷稅。
該法律規定,對納稅人偷稅的,稅務機關將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并處以不繳或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山西省曾出臺《山西省處罰偷稅漏稅欠稅行為的暫行規定》,其中詳細列出了多種逃避納稅行為被認定為偷稅的情形。
包括涂改、偽造、銷毀帳表憑證或不按規定使用發票;轉移、隱瞞帳戶、資產或進行帳外經營核算;以及隱匿應納稅項目或瞞報收入、收益等。
近期,全國多地稅務部門紛紛加大了對偷稅行為的查處力度,并曝光了多起涉稅違法違規案件。
稅務部門近年來強化了稅收大數據分析應用,能夠更精準地識別異常稅務行為。隨著稅收監管技術的不斷提升,任何企圖通過違法手段逃避納稅義務的行為都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后果。
對于企業而言,唯有嚴格遵守稅收法律法規,加強內部合規管理,才能避免類似風險,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
本文綜合整理自網絡公開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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