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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惠安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并在庭后持續積極開展調解工作,細心洞察關聯案件,促成雙方達成“一攬子”調解協議,不僅維護創作成果,亦以司法智慧護航營商環境。
庭審交鋒,促事實明朗
張某在瀏覽某電商平臺時,偶然發現自己已進行版權登記的一組美術作品被泉州某公司擅自用于其經營的家具網店中進行商品宣傳。張某隨即固定證據并訴至惠安法院,要求泉州某公司刪除鏈接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1萬元。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嘗試電話調解,但泉州某公司以張某著作權存在瑕疵、商品未獲利等為由拒絕調解,案件隨即進入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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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聲脆響,法槌落下,庭審正式開始。過程中,張某進一步出示的權利證據使侵權事實逐漸清晰,泉州某公司亦在法官釋法說理后主動刪除了侵權鏈接。然而雙方對張某訴求的賠償金額仍存在較大分歧。
細心洞察,識關聯案件
基于案件事實的逐漸明朗,以及雙方態度的變化,承辦法官迅速抓住庭后時機再次組織調解,向泉州某公司充分釋明侵權法律后果及同類案件判賠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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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溝通過程中,承辦法官從雙方陳述中捕捉到了一個細節:張某提起的另外三起著作權侵權糾紛,似乎與本案被告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
經調查核實,原來另外三起案件的被告,竟與本案泉州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存在合伙關系,且侵權模式基本一致。
“如果能夠一并化解,不僅能幫助幾名被告徹底了結訟累、安心經營,也能讓權利人高效獲償。一舉多得,成人之美!”承辦法官隨即聯系各方,積極協商對四起案件一并進行調解的方案。
務實高效,“一攬子化解”
承辦法官提出“一攬子化解”的務實建議打破了調解僵局。經多輪溝通,泉州某公司認識到自身問題,愿意積極擔責;張某也考慮到其態度轉變及糾紛整體解決優勢,在賠償金額上做出了讓步。最終,四起案件成功達成一攬子調解協議,各被告均當場履行了付款義務,雙方矛盾實質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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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雖涉標的不大,卻體現了知識產權審判“調解優先”“定分止爭”理念,高效保護了創作成果,又引導市場主體規范經營,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供稿:知識產權審判團隊
來源:惠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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