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 楊林宋)2月5日,天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天津市互聯網診療監管實施辦法》,嚴禁使用AI(人工智能)自動生成處方。此前,北京、上海、福建、湖南等多地已陸續出臺相關禁令。
“各地密集出臺禁令禁用AI自動生成處方,本質上是為互聯網診療把好安全關口。”2月7日,中國投資發展促進會大健康專委會副主任、中國醫藥教育協會特色醫療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解奕炯在接受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采訪時表示,AI在疾病診療領域展現出了良好的輔助效果,但這并不意味著AI可以代替醫生行使處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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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奕炯談到,醫生的處方權兼具法律效應與責任屬性,醫生在開具處方時,并非簡單的病癥判斷,而是綜合患者年齡、性別、體質、病史等多重因素,結合多年臨床經驗,對患者的生理、病理變化,以及藥物過敏、耐受程度進行全面精準判斷后作出的專業決策,這份處方背后,是醫生為患者醫療安全提供的直接保證,也是醫療行業對患者生命健康負責的核心體現。
反觀AI智能大數據生成的處方,其核心依托于數據算法,一旦出現數據偏差、信息出入等不可控因素,極易導致患者的診斷結果和治療方案出現偏差,進而引發醫療事故。更關鍵的是,目前對于AI自動生成處方引發的醫療問題,尚未能形成清晰的責任歸屬判定標準,從安全責任角度而言,這無疑會對患者的醫療安全造成潛在威脅。同時,處方藥本身具有特定藥理作用,其用藥方法、劑量、時長均需根據患者個體情況精準甄別,若由AI自動生成處方,難以實現用藥的個性化與精準化,還可能因不當用藥給患者帶來副作用、藥物依賴等問題。
互聯網診療作為AI時代醫療領域的新生事物,其規范發展離不開完善的監管體系和管理制度。“從全國層面的監管實踐來看,互聯網診療的監管體系仍在持續探索和完善中,一系列基礎管理制度的建立成為規范行業發展的關鍵。”解奕炯建議,開展互聯網診療的醫療機構應依法開展執業自查,建立并完善互聯網診療醫療質量和安全管理制度、醫療人員培訓考核制度、醫療質量不良事件報告制度、電子病歷管理制度等一系列信息和醫療管理制度。在診療流程上,接診醫師必須充分告知患者互聯網診療的規則、要求和潛在風險,在取得患者知情同意后,方可開展相關診療服務,通過全流程的規范管理,保障互聯網診療的安全、有序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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