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釋放明確信號,買房人開始“翻身”
這幾年,提到買房,很多家庭只剩一句話:
不是焦慮,是后怕。
首付掏空父母積蓄,
房貸一背就是二三十年,
結果等來的不是新房交付,
而是圍擋、停工、雜草叢生的工地。
房子沒影,
銀行催款短信卻一條不落。
無數爛尾樓業主,被卡在最難受的位置:
住不了、賣不掉、還得還貸。
但最近,一個信號,正在悄悄改變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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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關鍵定調:
房子交不了,購房人不該無限背鍋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關裁判規則中明確釋放態度:
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
如果房屋因開發商原因長期無法交付,
購房人可以依法解除購房合同,
相應的貸款合同,也有可能一并解除。
說直白點就是一句話:
問題不在你,責任不該全壓在你身上。
這不是一句情緒口號,
而是已經被寫進司法裁判邏輯里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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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真實判例,讓很多人看到了出口
江蘇一位購房者,
買房、付首付、辦貸款,一切按流程走。
后來項目爛尾,
開發商擺爛,房子遲遲交不了。
他沒有選擇硬扛,
而是把開發商和銀行一起告上法庭。
最終判決結果很清晰: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
貸款合同一并解除
已付首付、已還貸款本息退還
剩余貸款由開發商承擔相應責任
法院給出的核心邏輯只有一句話:
購房人沒有實際取得房屋,又不存在主觀過錯,不應繼續承擔還貸義務。
這個判例,
已經被納入司法參考體系。
這意味著什么?
意味著類似情形,
不再是“孤例靠運氣”,
而是有章可循的裁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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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過去那么多人被“卡死”?
很多爛尾樓業主都經歷過同一套流程:
項目停工 → 開發商失聯
→ 業主斷供 → 銀行催收
→ 征信受損、生活被拖垮
銀行的邏輯很簡單:
“錢是我借給你的,和開發商沒關系。”
而過去,一些法院為了避免金融風險擴散,
往往更傾向于讓購房人繼續還貸。
結果就是:
真正失責的一方躲在后面,
最弱的一方扛下所有后果。
現在,風向正在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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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一場偶然勝訴,而是結構性轉向
為什么這個節點,司法態度會變得更清晰?
原因并不復雜:
第一,爛尾問題已經不是個案
涉及家庭數量巨大,繼續讓購房人兜底,社會成本過高。
第二,預售模式的風險徹底暴露
“先收錢、后蓋房”的邏輯,正在被重新審視。
第三,市場需要重建基本信任
如果買房永遠是“買者自負”,
那市場只會繼續收縮。
這個判例,本質上是在劃一條線:
責任要回到責任人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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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開發商和銀行,意味著什么?
對開發商來說:
不能再把預售當成無限融資工具。
交不了房,不只是拖延問題,而是法律風險。
對銀行來說:
放貸前的審核責任,會被看得更重。
不能只盯著購房人征信,而忽略項目本身。
一句話總結:
誰制造風險,誰就該為風險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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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正在被爛尾困住的人幾點提醒
需要說清楚的是:
不是所有停工項目,都能直接“停貸免責”。
但至少,現在有了幾個明確方向:
是否長期無法交付
是否因開發商原因
購房人是否無重大過錯
是否具備解除合同的現實基礎
這些,都會成為關鍵判斷點。
重要的是:別再默認“只能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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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很多人開始重新理解一件事:
房子,不再是天然安全資產;
買房,也不再是穩賺不賠的選擇。
當規則改變,
唯一能保護自己的,
不是幻想市場回暖,
而是看懂趨勢、用對法律。
這一次,
至少有一個信號已經很清楚了:
爛尾樓,不該再由普通人無限兜底。
如果你或你身邊的人,
正在被類似問題困住,
請記住——
沉默不是唯一選項,
認命也不是唯一結局。
規則在變,
我們至少可以,比過去更清醒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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