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新疆輪臺縣公安局交管大隊聯合該局群巴克鎮派出所,在轄區開展路面交通違法專項整治行動時,查處一起毒駕交通違法行為。
當日12時16分,民警在G3012線吐和高速公路執勤,一輛小轎車緩緩駛入檢查區域,民警與駕駛人阿某交流過程中,觀察到其神色慌張、目光躲閃,回答問題邏輯混亂。
民警啟動應急處置預案,對阿某做進一步核查。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及毒品快速檢測,民警排除阿某酒后駕駛嫌疑,但阿某尿液樣本中甲基苯丙胺類物質呈陽性,證明其近期吸食了毒品。確認違法事實后,民警將阿某移交至輪臺縣公安局禁毒大隊。
目前,禁毒大隊已對阿某立案偵查,其相關交通違法處罰已同步執行,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毒駕處罰類型】
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一般處10至15日行政拘留,可并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1000元以下罰款。駕駛證立即注銷,3年內不得重新申領。若處于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或社區康復期間,需待戒毒期滿后滿3年且無復吸記錄,方可重新申請駕駛證。
刑事處罰:因毒駕引發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且行為人主觀上為過失或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被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存在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至7年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若毒駕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處3至10年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來源:新疆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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