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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字黑字簽好了,租金也上漲了一些,不能因為他出的價錢更高,就讓我搬走。”老卞不忿地說道。
自2011年起,老卞便以1200元每畝的價格承包了村里一片約41畝的蟹塘,這些年他起早貪黑投喂、巡塘、打理水質,養殖生意做得有聲有色,日子也過得愈發安穩。
2018年底,首輪7年承包合同到期后,村民們看老卞平時待人誠懇,每年的租金也從未少過一分,遂一致同意簽訂續租合同,約定第二輪承包期為十年,租金不變。
拿到新合同的老卞笑著對村民們說:“來年收成好,我請大家吃螃蟹!”
平靜的日子在2024年2月被打破。
“土地承包給我,每畝租金漲500塊。”同村村民老曹看老卞的養殖生意越來越紅火,遂向上述農戶拋出年租金1700元每畝的“高價誘餌”。
“1700塊一畝確實比之前多不少,反正都是租,給誰不是租?”也有農戶猶豫:“我們跟卞某簽了合同,這樣做會不會不合適?”
見有人動搖,曹某急忙補充:“合同的事好說,我跟你們重新簽,租金一次性付清,絕不拖欠。”
最終,在高額租金的誘惑下,農戶們紛紛動搖,與曹某另行簽訂一份新的租賃合同,約定租期自2024年底至2028年底,曹某也火速支付了租金,生怕夜長夢多。
手握新合同的老曹底氣十足,多次要求老卞“騰塘讓路”,遭到拒絕后,雙方矛盾徹底爆發。
2025年2月,簽約農戶聯名向老卞發出限期讓塘通知,當地警方介入調解無果后,老曹一紙訴狀將老卞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退出蟹塘、不得干擾養殖,還得按每日191.63元的標準,賠償自2025年1月1日起的經濟損失。
法院審理后查明,老卞與農戶的續簽承包合同至今仍在履行期內,且2024年12月部分農戶與老卞簽訂補充合同,將年租金友好協商調整至1500元/畝,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而村民們的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更是直接證實,老曹曾明確表示要通過抬高租金至1700元每畝的方式,“搶下”該蟹塘的承包權。
法院認為,老卞在整個承包過程中,一直按約足額支付租金,無任何違約情形,其合法承包經營權依法應受法律保護。曹某為爭奪蟹塘承包權,惡意抬高租金,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農戶在與卞某已有合法承包關系且合同仍在履行期內的情況下,受高額租金誘惑“見利忘約”,單方終止與卞某的有效合同,明顯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老曹的全部訴訟請求。
事后,承辦法官表示:“本案的核心爭議,在于多重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認定,而處理這類案件的關鍵,就在于堅守誠實信用這一民法中的‘帝王條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絕非‘價高者得’,而應嚴格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原則,任何一方都不能以損害在先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為代價,謀取不正當利益。”
法官提醒
市場競爭需守好法律底線和誠信本心。土地流轉中,后簽約方應主動核實土地權利狀態,在先合法合同未依法解除前,切勿用“高價誘餌”惡意促成合同變更;農戶也不能為短期利益隨意撕毀合約,否則可能面臨合同無效或違約賠償的法律風險。
來源 | 興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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