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砸窗救人卻不算見義勇為,責任與善行撞在一起,法律說不行
2025年3月19日,在云南文山一個路口,一輛白色新能源小車撞到正在倒車的重型貨車右后方,貨車司機王某倒車時沒注意看后面,車尾還伸到路口外面,小車司機戴某某在下雨天開得太快,沒有踩剎車就直沖過去,小車被撞后掉進路邊溝里,四個人被困在里面,一人當場死亡,另外三人受了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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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最先從車里出來,他試著去拉車門,但沒能打開,就和兩位過路人一起拿工具砸后窗,把后排的三個人都拖了出來,副駕駛的那個人沒能救出,在砸窗的時候,王某的手被燒得很嚴重,視頻傳到網上以后,好多人說他是個真英雄,還喊著要給他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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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到了2026年2月6日,文山州政法委指出王某在事故中負有主要責任,根據省級見義勇為條例規定,必須沒有自身過錯才能被認定為見義勇為,他倒車時未能注意后方情況,這屬于個人過失,因此即便后續全力救人,在法律層面也無法獲得見義勇為認定,這一情況引發公眾思考:當一個人先犯錯再行善舉,社會應當如何看待這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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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更多細節浮現出來,這輛新能源車的后排車門從外面根本打不開,起火速度特別快,冒煙幾秒就濃了,車體密封太嚴實,連個機械應急把手也沒有配備,如今電動車數量不斷增加,但逃生設計這塊基本靠廠家自覺,沒有硬性規定,這次事故里,這輛車的設計問題其實悄悄加劇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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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最近的日子不好過,駕照被扣了,活也干不了,賠錢的事還沒開始談,保險公司那邊說傷者還在治療,所以理賠程序沒法啟動,他自己墊付了醫藥費和修車費,手傷也在治,家里收入斷了快一年,沒人幫他申請臨時補助,也沒人問他晚上睡得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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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認為法律看重的是行為本身的性質,而不是一個人平時表現的好壞,王某救人的事實確實存在,但他撞車的事情也是真的,制度設計上不想模糊這種界限,擔心一旦開了先例,以后可能出現酒駕后去救火、闖紅燈后去扶老人卻要求評獎的情況,那樣就會亂套了。
我覺得,規則要遵守,人情也得考慮,有些對錯不能簡單地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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