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一女子在父親病榻前悉心照料,父親去世后,卻因“女兒不能送終”的舊俗被家人強行架出靈堂。事件引發全網憤慨,網友直斥這是封建糟粕。本文從事件經過、習俗根源、法律視角層層剖析,探討在當今社會,親情與陋習沖突時,我們究竟該如何選擇。
一、 水盆落地,哭聲起:至親逝去,至親被逐
人沒了,在躺椅上涼透了。
剛從廚房端著熱水想給父親擦臉的閨女,看見這一幕,水盆“哐當”砸在地上。她撲過去,抱著父親的頭號啕大哭,聲音凄厲,撕心裂肺。
聞聲趕來的,是她的哥哥、嫂子和一眾叔伯。他們確認老人離世后,第一反應不是悲痛,而是齊刷刷看向跪地痛哭的女兒,眼神像看一件“不祥之物”。緊接著,幾個男人上前,不由分說架起她的胳膊,硬生生將她從父親遺體旁拖走,拽出了堂屋。
任憑她如何哭喊“讓我送送爹”,腳后跟在地上劃出痕跡,都無濟于事。她被推出門外,家人丟下一句冰冷的話:“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你在這,爹走得不安生!”半個月床前盡孝的辛苦,抵不過一句陳腐的規矩。
二、 “規矩”大過天?陋習背后的冰冷邏輯
女子被趕走后,靈堂內的“正事”才正式開始:搭棚、燒紙、更衣。對她關上的那扇門,隔開的是生死,更是根深蒂固的性別偏見。
這種習俗在部分地區并非個例,其荒誕理由大致有二:一是認為女兒屬“外姓人”,會沖撞亡靈或帶走家運;二是堅信只有兒子才有資格送終,否則家族“后繼無人”。甚至有衍生說法: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也不能送葬,怕“跟著去”。
網友的質問一針見血:“父親能迎接女兒出生,女兒為什么不能送他最后一程?”“要是這家只有女兒,老人是不是就無人送終了?”在獨生子女家庭普遍的今天,這種陋習顯得尤為刺眼和不合時宜。執行的家人或許自覺在維護“傳統”,但其行為核心,仍是“重男輕女”的陳舊觀念在作祟——女兒是外人,兒子才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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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法律怎么看?習俗不能凌駕于權利與尊嚴之上
從法律層面分析,家人的行為雖一般不構成刑事犯罪,但已觸碰了民事法律的紅線。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女兒對父親進行悼念、告別,是建立在親情之上的人格尊嚴和情感利益的體現,屬于受法律保護的人格權范疇。家人以陋習為由,暴力強行將女兒驅離,實質上是侵害了其人格尊嚴權。
法律的基本原則是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而這種剝奪子女基本孝親權力、建立在性別歧視基礎上的舊俗,本身就已違背了現代社會尊重人性、男女平等的善良風俗,不受法律保護。在司法實踐中,類似的陳規陋習也不會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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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與探討:架出去的是女兒,丟下的是文明與親情
這件事最令人心寒的,并非規矩本身,而是執行規矩時那份對親情的冷漠。它將盡孝多日的女兒變為“局外人”,在最悲傷的時刻給予二次傷害。
我們尊重傳統文化,但必須摒棄其中歧視、壓迫的糟粕。當“規矩”開始踐踏最基本的人倫親情與個體尊嚴時,它就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
血脈親情,豈能以性別劃分?養老送終,責任與權利理應平等。
互動話題:
1. 你身邊是否還有類似的“傳統陋習”?你認為該如何改變?
2. 如果家里只有女兒,父母的身后事該怎么辦才合情合理合法?
3. 當親情與陳舊族規沖突時,我們該如何抉擇?
(本文事件來源:根據網絡熱點社會新聞綜合整理,法律依據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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