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季雨)司機遇到有行人通過的斑馬線,沒有停下車來禮讓,被電子警察抓拍處罰。司機不服,一紙訴狀將交管部門告上法庭。近日,裁判文書網公布了這樣一起案例,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劉某訴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行政處罰一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劉某上訴、維持原判。
裁判文書顯示,2025年5月15日,劉某駕駛小型轎車行至吉林市濱江中路紅大明珠人行橫道處,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未停車讓行,被電子監控抓拍。同年9月8日,市交管支隊對其作出罰款100元的行政處罰,劉某不服,將市交管支隊訴至吉林鐵路運輸法院,請求撤銷該處罰決定。
吉林鐵路運輸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吉林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相關規定,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停車讓行,違者可處20至200元罰款。監控照片清晰顯示,劉某行駛至停止線時,行人已在人行橫道內行進,符合“正在通過”情形,且該路段警示標牌、標線齊全,劉某所稱視線被擋、未影響通行的辯解無依據。市交管支隊處罰程序合法、量罰適當,因此判決駁回劉某訴訟請求。
劉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在二審庭審中,他提交了現場及網絡照片,想要證明事發時公交站樁、過往車輛遮擋視線,且急剎易引發車禍,其未禮讓系無奈之舉。但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查認為,該兩組證據不屬于新證據,依法不予接納。法院指出,行人在人行橫道享有優先通行權,認定“正在通過”應結合行人連續行為判斷。劉某明知事發路段有公交站樁,更應審慎觀察、停車讓行,而交管支隊抓拍照片未顯示視線被擋情形。市交管支隊依據監控記錄作出處罰,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最終,法院駁回劉某的上訴。
來源:現代快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