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波患兒術后離世的醫療事件調查結果正式公布,相關責任人員被依法依規處理:主刀醫生被吊銷執業證書,醫院院長被免職,涉事機構也受到警告罰款。消息一出,不少人感嘆“一條鮮活的小生命沒了,這樣的處罰還是太輕了”,但這樣的結果其實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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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確的是,這起事件被認定為一級甲等醫療事故,而非故意傷害。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事故的核心是“過失”而非“故意”——就像調查結果顯示的,醫生是術前評估不充分、手術操作有失誤,并非有意傷害患兒。這和故意傷害有著本質區別:前者是職業行為中的疏漏,后者是主觀惡意的犯罪,法律上的定性直接決定了處罰尺度。打個比方,這就像司機不小心肇事和故意撞人的區別,處罰自然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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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覺得處罰“過輕”,本質是覺得生命無價,任何處罰都難以彌補家庭的傷痛。這種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一個年幼的孩子在手術臺上離去,對父母來說是毀滅性的打擊。但法律處罰的原則是“罪責相當”,既要讓責任人付出代價,也要符合法律規定。這次的處罰已經不算輕:主刀醫生被吊銷執業證書,意味著一輩子不能再行醫,對于醫生來說,這相當于失去了職業生涯;醫院管理層被追責免職,機構也面臨罰款和整改,這些都是實實在在的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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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深層的原因是,醫療行業需要在懲戒與激勵之間找到平衡。如果一旦發生醫療事故就處以極刑或過重處罰,后果可能得不償失。醫生這個職業本身就充滿風險,尤其是兒科、心胸外科這樣的領域,面對的是脆弱的生命和復雜的病情,任何一個決策都可能影響生死。就像深圳推行的醫師積分管理,既要有處罰措施,也要為緊急救治留有余地,否則醫生會為了規避風險而不敢大膽治療。想象一下,如果醫生因為害怕出錯就不敢做手術,最終受影響的還是普通患者——以后遇到疑難病癥,可能沒人敢接手,反而會導致更多悲劇。
當然,這并不是說醫療事故可以被容忍。恰恰相反,這次的調查和處罰已經釋放了明確信號:醫療過失必須擔責。調查過程中,不僅有9名國內權威專家組成鑒定組,還有公證機構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確保了結果的公正。而醫院被指出的術前評估不足、術后監測不到位等問題,也會成為整個行業的警示,推動更多醫院完善制度、加強管理。
說到底,處罰不是目的,而是為了守護更多生命。我們既需要讓失職的醫務人員付出代價,慰藉逝者家屬;也需要給盡職盡責的醫生留足執業空間,讓他們敢于在風險中救治生命。希望這起悲劇能真正推動醫療行業的進步,讓每一次手術都更嚴謹,每一條生命都能被更用心地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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