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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來先問一個問題:您知道中國登記在冊的歌曲有多少首嗎?
答案是:截至2024年底,全國數字曲庫總量2.63億首。
粗暴估算一下,平均5個人就能分到一首歌。
最新的數據我沒有查到,但可以確定的是:總數一定是增長的。
因為隨著這兩年AI的發展,AI音樂開始大行其道——國外的AI音樂平臺Suno上,平均每天會誕生700萬首歌曲;國內的AI音樂平臺也不差,每個月產出的歌曲也“數以千萬計”,比新生兒數據好看多了。
以前是“人比歌多”,現在或許已經“歌比人多”了。
數據挺不錯,頗有一番“勃勃生機、萬物競發”的感覺。但須知,這世間的一切,總還要講一個供需關系的。
在聽眾總量沒有顯著變化的情況下,歌曲的數量卻在暴漲,最終的結果就是音樂的泛濫和貶值。接踵而來的,就是個體音樂人的收入困境以及全體音樂消費者的審美危機。
這是AI高效率、低成本的數據模仿能力,與平臺追求無限增長的注意力經濟所造成的必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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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音樂的門檻,從未如此之低
我們之前講過很多次,當下生成式AI的本質就是“猜字謎”——AI并不是真的認識了這個世界,它只是不斷提高自己的“演技”,學著如何更好地貼合人類的喜好而已。
AI做音樂,其實也是這樣一個模仿和學習的過程。
首先,AI需要“聽”大量的歌曲,不是用耳朵,而是用數學。它會把成千上萬首歌拆開,把那些旋律、歌詞變成一堆數字,然后提煉出不同風格的音樂里這些數字的排列有什么規律。
而當你用AI進行創作的時候,AI并不是在感受你的情感和審美,它只是單純地提取你的關鍵詞,然后去按照統計學的結果去猜——當你的提示詞里出現“窗外”的時候,它便開始思考后面到底應該接“下著雨”還是“的麻雀”。
它只會選擇那個“最常出現”的選項,然后以這個詞為起點,繼續查下一個“最常出現”的詞是什么。就這樣一個詞一個詞、一個音符一個音符地選下去,所有的選擇都嚴格遵循它從海量歌曲中學到的“常見搭配規律”。
這樣生成的歌曲,最終聽上去自然是非常通順的,往往也很貼合大眾審美——畢竟,這首歌本身就是無數同類歌曲規律的縮影。
因此,它不是在進行靈感與情緒的創作,而是在用統計學知識做高級模仿,組合出一個符合概率的、新的音樂數據文件。
打個比較惡心的比方就是:
藝術家創作音樂像做飯,該放肉的時候放肉,該下菜的時候下菜——任何音樂的工程文件打開,里面都被規劃出了N多條軌道,每一條軌道的設計,都有自己的講究。哪怕用的是最庸俗的和弦,起碼藝術家本人也是知道自己在偷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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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歌的背后有十幾條不同軌道在共同運作
而AI創作音樂,則好比是消化道,不管之前你吃的是什么,它最后只會給你輸出一整個大的——AI輸出的音樂只有一條軌道,其本質是數學計算,AI根本不知道什么時候該用大提琴、什么時候該用小號,只知道這么編曲被接受的概率較高罷了。
從藝術的角度來看,你很難說這種東西有什么價值。
但從商業和技術的角度而言,從事藝術活動的門檻,則被前所未有地降低了。
過去,創作一首完整的歌曲需要多年學習的樂理知識、樂器技能或高昂的制作費用。如今,只要你會有手機、會打字,你就可以當一個“作曲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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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創作的工具和機會,正變得對所有人更加平等。它不再只是專業音樂人的特權。任何一個有靈感的普通人,都可以借助工具,將想法變成可聆聽的作品。從理論上,這實現了一種“藝術創作的平權”——表達的舞臺,正在向更多人敞開。
但是,這樣真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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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平權帶來的好處和壞處
“藝術創作平權”帶來的好處是真實且立竿見影的。
最基礎的一條就是“省錢省事”。
“音樂”這個詞很大,貝多芬的交響樂是音樂,春節超市里放的“恭喜發財”也是音樂。
但對無數中小商家、自媒體博主和普通人來說,音樂需求其實是“功能性的”。
比如,一個火鍋店需要熱鬧的背景音樂,一個知識博主需要不打擾說話的氛圍音,這些音樂,不要求什么華麗的編曲,只要“聽個響”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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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一年一度劉德華老師解凍的時候
過去,如果你需要一段音樂,要么去找無版權的開源曲庫,要么就得花錢買授權,否則就有可能被專業的“版權獵人”盯上,給你來一波“以訴代銷”。
但現在,AI音樂工具可以免費使用,付費的一個月也不過幾十元,輸入“熱鬧中式火鍋店氛圍”或“輕柔專注學習背景”,就能無限生成安全可用的配樂,版權風險瞬間清零。
好的說完,該說壞的了。
AI音樂的負面影響,和它的好處一樣,真實且立竿見影。
AI會取代周杰倫、林俊杰嗎?
并不會。
真正被AI取代的,其實是那些在各種文化產業園區的公司里打卡上班的“音樂打工人”——一個有經驗的編曲師,以往為一部網劇制作片頭曲和幾段情景配樂,整體報價可能在2萬到5萬元。但現在,制片方很可能要求他“參考AI生成的一個小樣來做”,或者干脆只用AI生成,將預算砍到幾千元“修改費”,甚至人家制片方可能直接就自己上了。
這意味著,整個市場為“達標級”和“功能性”音樂所支付的費用正在急劇蒸發。
而更恐怖的效應則是:創作的門檻確實是降低了,但同時,成功的門檻也被拉高了。
你能作曲,我也能作曲,手機里的那些AI,個個有情有義,沒日沒夜作曲,一分錢都不要。當一首歌的制作成本接近零時,競爭就完全變成了流量的戰爭,誰的歌曲有流量,誰賺的錢就更多。
音樂人從Spotify這樣的歐美平臺獲得每萬次播放的收入大約只有30美元,而在國內平臺,每一萬次播放最多也就賺個100元——國內某個頭部音樂平臺,日活雖然突破了3000萬,但在入駐的音樂人里,卻只有4%的人月入能超過5000元。
于是乎,許多音樂人為了能從音樂平臺那邊薅到更多羊毛,紛紛開始使用“聽歌外掛”,用各種技術手段強行給自己的歌曲刷播放量數據,希望借此可以騙過系統,獲得更多流量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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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已經不是藝術理想的問題了,再努努力就到“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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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力經濟,被砸盤了
上文我們已經說過了:在聽眾總量沒有顯著變化的情況下,歌曲的數量卻在暴漲,最終的結果就是音樂的泛濫和貶值。
這世上最大的公平就是每人每天都只有24小時,排除掉吃飯、睡覺,能用來聽歌娛樂的時間,其實真不多。
當AI技術使音樂可以近乎零成本地無限量生產時,人類有限的注意力便成為平臺算法競爭的唯一終極資源——因為哪怕就只剩下的這么幾個小時的時間,音樂、社交、短視頻、小說、游戲彼此之間還要爭奪人們的注意力。
于是乎,音樂消費的模式開始劇變:從聽完整首歌,變成了消費一個片段。
在實體唱片時代,聽眾購買《范特西》或《葉惠美》專輯,消費的是從第一首到最后一首的完整作品序列。歌曲的前奏、間奏、編曲細節和歌詞敘事,都作為不可分割的整體被反復聆聽,從而塑造了深刻的集體記憶——《以父之名》開頭那段女聲吟唱,想必聽過的人都會印象深刻。
而在當前的注意力經濟模式下,算法為了在15秒內抓住用戶并最大化平臺停留時間,會主動將完整的歌曲解構,我們聽到的,只是最抓耳朵的那幾秒鐘罷了。
這種“切片化”傳播帶來了什么呢?
帶來了更極端的“歌紅人不紅”。
人們能記住作為短視頻BGM的那十幾秒,卻不會記住這個歌手、甚至記不得這首歌的名字。
我們會記得“誤闖天家”“想吃廣東菜”,但誰知道這兩首歌的名字其實是《辭·九門回憶》和《你若三冬》呢?又有誰會記得這兩首歌的歌手、作詞是何許人也呢?
周杰倫和方文山這樣的組合,以后怕是不會再有咯。因為音樂已經從專注欣賞的對象,變成了服務短視頻的情緒素材。
我們確實獲得了音樂創作的自由,但音樂顯然已經變成了精密的流量生意,和浪漫不沾半毛錢關系。
受到這種沖擊影響的,也不單純是音樂從業者——當注意力成為稀缺資源,并被算法極致地個性化分配后,一部分公共記憶也就此消失了。
“宮廷玉液酒”的下一句是什么,是個中國人都知道。
“我愛你,愛著你,就像老鼠愛大米”也是大眾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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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往,社會依靠共同的文化作品來凝聚共識、標記時代。這種共同記憶不僅是懷舊素材,更是社會成員間無需解釋的情感紐帶和對話起點。
但未來,情況會很不同。在個性化推薦算法的指引下,歌曲將會被推送個特定的群體,有些人在歌曲發布后的一小時內就能進入單曲循環,有的人則終其一生都不會聽到這首歌。即便同一首歌,有人只聽過副歌剪輯版,有人則可能從未被推薦過。
我們正在被算法精準地取悅,但反過來說,我們也正被算法精準地禁閉。
本身代際之間、群體之間就存在著不小的溝通問題,而隨著各種各樣文化共識的瓦解,日后的溝通與理解難度,怕是要更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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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音樂和算法的“左腳踩右腳”
發展到今天,AI音樂與平臺算法之間,構成了一個高效運轉、自我強化的共生系統。
一方面,AI音樂是算法系統最理想的“內容燃料”。
平臺算法的核心目標是通過不斷推陳出新,最大化用戶的停留時間。傳統的音樂生產速度實在太慢,而AI音樂正好解決了這個問題:它能以極低的成本和秒級的速度,生成海量的標準化音樂,為算法提供了近乎無限的推送素材庫,這確保了用戶的“推薦流”永不枯竭。
另一方面,算法數據是AI音樂進化的“考核體系”。
AI音樂工具并非盲目生成,其進化方向由算法反饋的數據嚴格指導。平臺算法實時監測每一首歌曲(包括AI作品)的“完播率”、“分享率”、“停留時長”等數據。哪些前奏模式能讓用戶更快進入?哪種副歌結構更能引發互動?這些數據會反饋給AI模型,使其在下次生成時,更傾向于模仿那些被數據驗證為“成功”的模式。
插圖:這種關系形成了一個閉環:AI生產海量內容喂養算法 → 算法用數據甄別出最抓注意力的模式 → 這些模式再指導AI進行更精準的“爆款”生產。
這個飛輪一直轉下去,結果就是:音樂創作開始遵循“流量優化”的邏輯,一切都向算法偏好靠攏,進而一切都開始同質化——歌曲的創作開始從“表達微妙情感”變成了“通過數據驗證”。無論是AI批量生成的音樂,還是人類為求曝光而創作的音樂,都會主動向算法驗證過的“高數據區間”靠攏,從而在聽感、結構和情緒上越來越趨同。
藝術、審美,已經徹底被算法牽著鼻子走了。
最終,隨著這個閉環系統不斷自我強化,我們逐漸來到了這樣的一個市場:誰掌握了AI工具和算法,誰就掌握了藝術的定義權。
在生產端,國內外幾乎所有主流視頻平臺都在積極研發自己的AI音樂工具,恰如當年都在研發自己的視頻剪輯工具一般。平臺不甘心只當一個傳播者,更希望成為內容的生產者。音樂人若想使用最便捷、與平臺最兼容的工具,往往不得不進入其生態系統。
在分發過程中,平臺的推薦算法更是絕對的主導。算法決定了一首歌能否被聽見、被推送給誰、以及以何種形式(完整作品或15秒片段)被推薦。因此,一首歌的成敗幾乎完全取決于是否符合算法的流量邏輯,傳統的電臺打榜、媒體樂評等價值評價體系被邊緣化。
而在更宏觀的層面上,平臺更是穩賺不賠。
畢竟,任何內容創作者,不論粉絲多少,都不具有和平臺掀桌子的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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