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5日,寧波小洛熙事件官方通報發布,明確該事件為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主要責任 。這一結論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規作出,既劃定了事故性質,也引發了公眾對核心爭議點和醫生刑事責任的廣泛關注。對此,北京律師葛樹春進行深度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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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樹春認為,事件核心信息三個關鍵點需重點關注!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一級醫療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事故,其中一級甲等對應患者死亡,是醫療事故的最高等級 。結合官方通報,此次事件有三個核心信息值得聚焦:
一是醫方過失的具體情形。通報明確,醫方存在術前診斷依據不足、未開展多學科討論、手術時機和入路選擇不當、術中操作失誤致手術時間延長,以及術后監測和處理不及時等多項過失 。這些過失并非單一環節的疏忽,而是貫穿診療全程的系統性違規,違反了診療護理規范和常規。
二是因果關系的劃分。鑒定認為,醫方過失與小洛熙術后因心力衰竭、呼吸功能衰竭死亡存在直接因果關系 。同時,患兒自身存在復雜的心臟畸形,增加了手術難度,與死亡結果有一定關聯,這也是醫方僅承擔主要責任而非全部責任的原因。
三是行政處理的嚴厲程度。官方已對涉事人員作出處罰,主刀醫師被吊銷執業證書,兩名醫護人員分別被暫停執業6個月和給予警告罰款,相關科室主任和醫院管理層也被免職或處分 。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吊銷執業證書是對醫務人員最嚴厲的行政處罰,意味著該醫師將永久喪失從醫資格 。
關于醫生是否承擔刑責,葛樹春認為,核心看是否構成醫療事故罪!
網友最關心的“醫生會不會坐牢”,答案并非由醫療事故等級直接決定,而是取決于是否符合醫療事故罪的構成要件。
根據刑法規定,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因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量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結合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只有構成犯罪的,才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否則僅承擔行政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判斷是否構成犯罪,有兩個核心標準,其一,是否存在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比如擅離職守、嚴重違反診療規范、使用未經批準的器械藥品等。其二,該行為與患者死亡是否存在刑法意義上的直接因果關系。
從此次官方通報來看,目前僅作出了行政處罰,未提及刑事立案。這意味著,現有證據尚未達到刑事追責的標準——醫方過失雖明顯,但尚未被認定為“嚴重不負責任”的刑事范疇。
實踐中,一級甲等醫療事故大多以行政和民事處理結案,只有像最高檢公布的案例中,醫務人員拒不履行搶救義務、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才會被追究刑責。
關于后續維權,葛樹春認為,家屬可主張民事賠償!
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民法典的規定,小洛熙家屬有權向醫方主張民事賠償,包括醫療費、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項目。賠償金額將根據醫方承擔的主要責任比例計算,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計算標準可參考當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最長不超過6年。
家屬若對事故鑒定結論或行政處理結果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再次鑒定,或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途徑維權。
綜上,小洛熙事件的一級甲等醫療事故定性,明確了醫方的診療過錯和行政責任。醫生是否承擔刑責,仍需看是否有證據證明其存在“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此次事件也再次提醒,醫療機構必須嚴格落實診療規范,才能切實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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