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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對金健米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四名時任高管作出通報批評紀律處分。
同一天,金健米業公告稱,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了湖南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金健米業原子公司金健農產品(營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健營口公司”)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存在空轉循環貿易、不當確認收入等問題。
01 違規操作
上交所查明,2020年至2022年,金健營口公司與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發生的14筆貿易業務全部為空轉循環貿易,無實物流轉且缺乏商業實質,相關收入不應確認。
此外,2020年,金健營口公司與黑龍江省訥河市糧食集團有限公司、遼寧鵬達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的4筆貿易業務,實際為代客戶競拍國家臨儲糧或儲備糧業務。
金健米業官方公告也確認了這些違規行為。
02 財務影響
這些違規操作給金健米業的財務報表帶來了“注水”效應。兩個事項共同導致公司連續三個會計年度財務數據虛增。
2020年度,金健米業虛增營業收入2.28億元,占當年營收的3.98%;虛增營業成本2.28億元,虛增利潤總額10.43萬元。
2021年度,虛增營業收入2.66億元,占當年營收的3.96%;虛增營業成本2.65億元,虛增利潤總額31.04萬元。
2022年度,虛增營業收入9295.60萬元,占當年營收的1.45%;虛增營業成本9288.44萬元,虛增利潤總額7.16萬元。
三年累計虛增營業收入超過5.86億元。
03 監管處罰
上交所指出,金健米業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2月修訂)》相關規定。
時任董事長全臻、時任總裁兼代董事長陳偉、時任分管貿易業務的副總裁吳飛及時任財務總監馬先明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上交所決定對金健米業及全臻、陳偉、吳飛、馬先明予以通報批評,并將通報中國證監會,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同日湖南證監局決定對金健米業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對上述四名責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04 整改回應
金健米業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高度重視監管決定指出的問題。
公司稱將嚴格按照監管要求,認真吸取教訓,深刻反思總結,嚴肅整改,在要求的期限內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交整改報告。
公司同時指出,為聚焦糧油主責主業,金健米業與控股股東湖南糧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實施了資產置換,將從事飼料貿易業務為主的3家貿易公司(含金健營口公司)置出。
截至2025年三季度,公司貿易業務收入為1.65億元,占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營業收入的6.94%,較2024年末公司貿易業務收入占同期公司營業收入的比例下降29.42個百分點。
上交所要求金健米業在收到紀律處分決定書后一個月內,提交經全體董高人員簽字確認的整改報告。
湖南證監局則要求公司應于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隨著監管機構對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質量的要求日益提高,金健米業的案例為其他上市公司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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